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編章節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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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基金受益憑證發行日後,應於基金保管機構收足申購價金之日起,於七個營業日內依規定製作並交付受益憑證予申購人。

前項所稱基金受益憑證發行日,指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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