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科| 學生成績考查補充規定 - 國立北斗家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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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北斗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104.08.24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本補充規定係依據教育部103年01月0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127904A號令「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訂定之。

二、計算各項〈科〉目成績及學期、學年總成績,如有小數,均以四捨五入計。

  三、德行評量依本校「德行評量補充規定」實施。

四、學業成績考查之科目及學分數,依教育部頒訂課程標準或課程綱要之規定辦理。

五、學業成績考查分日常考查和定期考查,其方式、次數、計分標準等如下:(一)日常考查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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