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委託研究計畫人事費及管理費編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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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行政及政策類研究計畫: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辦理。

貳、科學及技術類研究計畫: 一、人事費編列基準如下: (一) ... 目前線上:830人,瀏覽人次:672650442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科技部委託研究計畫人事費及管理費編列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15日 所有條文 壹、行政及政策類研究計畫: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 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辦理。

貳、科學及技術類研究計畫: 一、人事費編列基準如下: (一)研究人員:月酬勞不得高於以下金額 ┌────────────┬─────────────┐ │職級│月酬勞(單位:元)│ ├────────────┼─────────────┤ │研究員級│~104,820│ ├────────────┼─────────────┤ │副研究員級│~94,480│ ├────────────┼─────────────┤ │助理研究員│~85,635│ └────────────┴─────────────┘ 註: 1.研究人員分為全時研究人員及部分時間研究人員,其中全時研 究人員依相關職級核給月酬勞及年終獎金(最高1.5個月); 部分時間研究人員依相關職級核給月酬勞,並應按其投入各該 委託研究計畫之工作時間比例攤計人事費。

2.各類職級之對應如下: ◆研究員級:含教授、研究員、資深工程師、高級管理師;若 非以上職稱者,則相當於博士滿五年、碩士滿十年、學士滿 十二年之研究經驗者。

◆副研究員級:含副教授、副研究員、工程師、管理師;若非 以上職稱者,則相當於博士滿三年、碩士滿七年、學士滿九 年之研究經驗者。

◆助理研究員級:含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副工程師、副管 理師;若非以上職稱者,則相當於博士、碩士滿四年、學士 滿六年之研究經驗者。

(二)研究助理:可分為全時研究助理及部分時間研究助理。

1.全時研究助理:月酬勞比照科技部訂頒之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 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參考表編列之。

另人事費含保險(勞 保、健保)、公提離職儲金或公提退休金及年終獎金等。

2.部分時間研究助理:月酬勞比照科技部訂頒之補助專題研究計 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編列之。

二、管理費之編列:以計畫各項經費(含總包價法或單價計算法列計項目 )合計經費之百分之十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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