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問題-法律諮詢前不能不知的前提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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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問題-法律諮詢前不能不知的前提認知
06Nov,2016
律師回答:
現在法律諮詢的管道非常多...只要上網打上「法律諮詢」幾個字,就有許多相關連結的網頁跳出來。
以提供法律諮詢的機構來看,有政府部門提供的法律諮詢;也有民間團體或個人所提供的法律諮詢;此外,一些設有法律系所的大專院校法律服務社,提供法律諮詢的服務。
政府部門的法律諮詢有中央及地方的;有官方的,也有半官方的,如法律扶助基金會;有官方自辦的,也有與民間或律師公會合作。
在作法律諮詢,當事人一定要有些認知:
一、免費法律諮詢就是指點方向,不可能解決問題
一般免費法律諮詢通常針對社會大眾,而設置單位多半是政府或公益團體,而這些團體目的在於提供民眾暢通而便利使用之法律諮詢管道,不但可在紛爭事件早期獲得正確相關法律知識與判斷,以息爭止訟,更可藉著專業諮詢管道知曉法律上之訴訟權益,以確保自己權益。
諮詢範圍多限於一般民刑事(含訴訟)案件,舉凡購屋、租賃、家庭、消費者、勞工、醫療等問題或民、刑事法令上的疑惑之法律諮詢,而其他稅捐、環保…等行政法規之諮詢服務,就要碰一下運氣,不是每個律師都有這樣的專長,至於,既然免費,所以法律諮詢服務通常僅有就詢問事項作成書面或口頭說明相關法律意見以供參考,不含案件訴訟前之交涉協商、法律文書撰擬及訴訟階段之代理及辯護。
當然,如政黨、企業、律師代書事務所及個人辦理之免費法律諮詢,大學法律服務社,這些私人免費諮詢目的,有些人因為社會公益的目的,也有些是為增加委任機會,但動機不論,目前就是爭加案源及練習機會。
因此,對於諮詢者的問題可說是來者不拒、包山包海,任何問題都可提問,但答覆的品質是否能讓諮詢的人滿意,就不知道了。
這幾年來因為律師的大量錄取,讓民眾找律師已經越來越沒有門檻了。
好處就是,因為競爭,到處都有提供免費的律師法律諮詢,包括市政府、法院、區公所等等。
缺點就是是否有足夠的有酬案源養活每年錄取的將近千名律師。
既是免費諮詢的場所,你得先有心理準備,有一定比例的法律諮詢當然是希望在茫茫的諮詢人海中撿到幾件案源,畢竟大家都得養家糊口。
其實免費法律諮詢還是有機會讓你在簡單的法律需求中,得到一點義務的幫助,畢竟免費諮詢案件,律師目的就是增加案源,沒有案源掙不到錢,況且,在短暫時間中也無法詳細解說案件內容,律師大致上會給個方向指點,但辦案細節,一定會請你來律師事務所詳談,這不是代表律師給的方向不對,而是諮詢者千萬不要有過度的期待,甚至以為這樣有錯。
二、付費諮詢是常識也需要事前準備問題
付費法律諮詢服務就是要律師給法律意見,此時律師必須先研究再回答,而回答也必須適度追踨事後處理方式,這時律師基於律師倫理及專業需求,都必須把付費者當作當事人。
雖然付費諮詢方式很多元,可以電話諮詢、可以面談、也可以書面;甚至透過網路,也可諮詢。
但因諮詢者問題的難易程度不同、表達問題及理解問題能力的差異以及答覆問題者本身的法律專業度及實務經驗等因素,在在都會影響到諮詢服務的品質。
來諮詢的民眾,急著一股腦兒把自己的委屈說給律師聽,但可能花了一個小時,都還沒切中法律的癥結,最後離開時常常發現很多重要的問題根本沒問到,有些律師是以時計費,這時就很吃虧了(但像我們是以個事件作為標的,在同一事件內就盡力解決)。
關於諮詢前幾天先把想問的問題逐條列出,重要的問題擺前面打星號,相關的當事人人名列出來,如果諮詢有限時間,起碼可以先問到重點,並且一定要把相關文件資料帶起。
至於,每個律師擅長的領域不一樣,自己上網事前的研究可以幫助你在諮詢的時候問的問題切中要害,也免得被非該專業領域的律師晃點,但畢竟法律條文艱深,如果有自己理解的跟律師分析的不一致時,可以客氣的再請律師進一步說明,其實法律條文雖然一樣,但解釋方式連不同法官都會不太一樣,不見得是律師講錯。
預約律師前先上網了解該律師的專業背景一定是必須的,現在都有網站可以專門查律師辦過的案件,騙不了人的。
當事人常常不自覺把對事件的抱怨當作案情的陳述,律師畢竟時間有限,當事人寫下來,自己再瀏覽一遍,是否不停的在鬼打牆問同樣的問題,或是只是在陳述一些情緒性的抱怨。
就跟看醫生一樣,不是這個醫生叫你開刀你就躺下,得多問幾個醫生,因為每個律師辦過案件不一樣,處理過的問題也不一樣,甚至講白點,踩過的洞也不太一樣,就像醫生會會診交換意見,多尋求不同律師的意見絕不是壞事。
現在雖然通訊軟體跟電話很方便,但見面的諮詢可以讓律師稍微掌握當事人的處事風格,在訴訟的策略上或許可以提供更好、更適切、更周全的建議,這是通訊跟電話很難做到的。
如果法律問題必須檢附書面資料給提供諮詢的人參考,就不宜透過電話方式詢問。
透過網路或書面諮詢的方式,也有其缺憾,可能發問的內容過於籠統、語意未明或交代的事實不完整,提供諮詢的人還要透過假設或回問的方式進一步確認,一來一往,在時間的運用上並不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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