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维基百科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機關類型, 任務編組. 所屬部門, 行政院 · 國家發展委員會. 員額, 34人. 授權法源,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主要官員. 召集人, 龔明鑫(國家發展委員會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行政院任務編組之非營業循環預算基金之管理單位 語言 監視 編輯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為行政院任務編組之非營業循環預算基金之管理單位,負責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NationalDevelopmentFund,ExecutiveYuan(英語)中華民國政府機構基礎資訊機關類型任務編組所屬部門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員額34人授權法源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主要官員召集人龔明鑫(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副召集人王美花(經濟部部長兼任)執行秘書蘇來守副執行秘書蔡宜兼任命者行政院院長任期無任期保障組織編制任務編組2會、4組成立沿革成立日期2005年10月21日聯絡資訊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9號7樓(臺灣產物保險懷德大樓)電話+886 2 23890633網站www.df.gov.tw 目次 1沿革 2組織 2.1成員架構 2.2組織編制 3參考文獻 4外部連結 沿革編輯 民國54年4月28日,行政院核定《行政院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設立行政院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之管理與運用事宜。

民國62年,行政院依據《獎勵投資條例》第84條規定,依特別預算程序設置行政院開發基金,並以公營事業民營化之收入及國庫撥款為資金來源。

民國94年10月21日,行政院訂定發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設置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及其管理會。

民國95年1月1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施行。

民國95年10月1日,依據《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16條規定並經行政院核定,行政院開發基金與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合併成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民國99年4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29條明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設置法源及用途。

民國103年1月21日,行政院公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第1項、第6條第1項第7款、第8條第3項所列屬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本月22日起改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轄。

準此,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管理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組織編輯 成員架構編輯 管理會成員:委員十一人至十三人,包含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交通部部長、文化部部長、中央銀行總裁、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政務委員、相關部會首長或學者專家四人至六人。

組織編制編輯 召集人 副召集人 創業投資審議會 投資評估審議委員會 執行秘書 副執行秘書行政單位業務組 總務組 會計組 稽核組[1] 參考文獻編輯 ^組織(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103年06月13日外部連結編輯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繁體中文)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英文)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oldid=73976465」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