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聲請範例。 @ 龍辰地產法律研究室 - 隨意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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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81744拋棄繼承,聲請範例。

?法律問題. 一、存證信函: 敬啟者: ... 三、向法院提出民事書狀聲明拋棄繼承: 民事書狀( 範例) 民事聲明拋棄繼承狀 龍辰地產法律研究室不動產買賣之法律研究、買賣爭議糾紛、生活法律常識,誠摯邀請您光臨,本部落格裡紀錄:平時工作日誌、法律案件協助處理之實務經驗及研究紀事...日常生活相關之法學研究、探討,並可以與各位網友就不動產買賣案件、非訟事件、訴訟實務程序之探討、解析,很熱意為各位有困惑之情事,提出個人淺見解憂...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1009181744拋棄繼承,聲請範例。

?法律問題一、存證信函:敬啟者:    緣被繼承人○○○不幸於民國○○年○○月○○日去世,本人等為其直系血親卑親屬而為第一順位之繼承人,惟被繼承人生前因經商失敗,在外積欠龐大之債務,所留之遺產絕不足清償其所留債務,是本人等幾經思量後決議辦理拋棄繼承之手續,而本人等拋棄繼承之後, 台端等即成為應繼承之人,爰依法為前述拋棄繼承之通知,並請 台端自行依法行使權利,以免受到損害,順頌時祺。

二、製作拋棄繼承聲明書:聲明書: 緣被繼承人○○○於民國○○年○○月○○日去世,聲明人等為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配偶而依法為第一順位之繼承人,惟因聲明人等無意繼承被繼承人之一切權利及義務,是特此聲明拋棄繼承權。

                立聲明書人:○○○(簽名、蓋印鑑章)                           ○○○(簽名、蓋印鑑章)                      ○○○(簽名、蓋印鑑章)三、向法院提出民事書狀聲明拋棄繼承:民事書狀(範例)民事 聲明拋棄繼承 狀聲明人(即繼承人) ○○○ 住○○縣○○市○○路○○號          ○○○ 住同右                          ○○○ 住同右為具狀聲明拋棄繼承事:    緣被繼承人○○○於民國○○年○○月○○日死亡,聲明人○○○係被繼承人之配偶,○○○及○○○二人則為被繼承人之子,聲明人等為被繼承人之第一順位繼承人,惟查,被繼承人○○○生前似曾向地下錢莊借貸不明數額之金錢,因而時有債權人上門找尋要求清償,致聲明人等困擾叢生,倘進行清償亦不知其金額上限多寡,且勢將影響原本小康之生活而致頓陷困境,是以聲明人等即有於法定二個月之期間內具狀聲明拋棄繼承,藉以免除繼承債務之必要,爰提呈被繼承人除戶謄本及聲明人等之戶籍謄本(見證一),並檢具拋棄繼承聲明書(見證二)、繼承系統表(見證三)及已向因拋棄繼承而為應繼承之人通知之存證信函乙份(見證四),狀請鈞院鑒核,賜准予備查拋棄繼承之聲明,實為德便。

    謹     狀證據:         證一:戶籍謄本及除戶謄本正本各乙份。

         證二:拋棄繼承聲明書乙份。

         證三:繼承系統表乙份。

         證四:存證信函乙份。

台灣○○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中    華    民    國  九十九 年   月     日                 具狀人:○○○                   向法院送狀之後,如格式及證據文件沒有問題,則法院依法會回覆一紙通知函,待接獲法院該紙通知函時,即表示拋棄繼承之手續業已辦妥,該函之內容略以:台灣○○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               股別:○受文者:(即聲明人)                 文號:略 主 旨:本件拋棄繼承准予備查。

說 明:台端○○年○○月○○日拋棄繼承狀陳稱:於○○年○○月○○日知悉對於被繼承人○○○(亡)自○○年○○月○○日開始繼承,表示拋棄一節,核與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規定,尚無不合,准予備查。

補充:民法繼承篇990526修正條文如下民法~1174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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