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12-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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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 條. 本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總分為六百分,各應試科目配分及考試時間如下:. 一、綜合法學(一)三百分:憲法四十分、行政法七十分、刑法七十分、刑事訴訟法五十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第12條 本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總分為六百分,各應試科目配分及考試時間如下:一、綜合法學(一)三百分:憲法四十分、行政法七十分、刑法七十分、刑事訴訟法五十分、國際公法二十分、國際私法二十分、法律倫理三十分。

考試時間三小時。

二、綜合法學(二)三百分:民法一百分、民事訴訟法六十分、公司法三十分、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各二十分、法學英文三十分。

考試時間三小時。

本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總分為一千分,各應試科目配分及考試時間如下:一、憲法與行政法二百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二、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三百分,考試時間四小時。

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二百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四、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一百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五、國文(作文)一百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六、智慧財產法或勞動社會法或財稅法或海商法與海洋法(四科任選一科)一百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第二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均應附發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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