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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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亦稱極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國家機關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以結束犯人的生命作為刑罰的處罰方式。

執行死刑可稱作處決、正法,被執行死刑稱作伏誅、伏法。

可能會判死刑的罪名,稱死罪,死刑通常的適用範圍包括謀殺、屠殺、反人類罪、種族滅絕、恐怖活動、武裝暴動、海盜、販毒、叛國等;而執行死刑也有多種方式,不同國家、不同時代甚至不同的罪名,可能會有不同的處決方法。

由於當代對人權和實效的重視,剝奪生命權的合理性受部分人士爭議,因此死刑存廢成為有爭議的公共政策。

研究顯示死刑確實有助慰藉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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