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普通護照領取說明書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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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局及外交部中、南、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簡稱外交部四辦)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至下午5:00,中午不休息;另每星期三延長受理護照申辦及發照服務至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TogglenavigationTogglenavigation ::: 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雙語辭彙 局長信箱 領務電子報 Search查詢進階查詢 熱門關鍵字: 申辦護照出國登錄簽證 關鍵字提示: 護照簽證文件證明旅外安全 ::: 護照 國內申辦護照相關資訊 國外申辦護照相關資訊 國內申辦護照網路預約及填表系統 申辦護照現場等待人數 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 首次申請護照親辦 僑居及各項加簽或護照加頁 調閱護照申請書須知 各項表格下載 護照Q&A 新版護照專區 簽證 中華民國簽證介紹 簽證線上填表(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人民不適用中華民國簽證申請) 電子簽證 中華民國停留簽證 中華民國居留簽證 免簽證暨落地簽證規定 特定國家人士來臺申請停留簽證手續 國人申請外國簽證 創業家簽證 尋職簽證 新南向 度假打工(青年交流) 新住民(外籍配偶) 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 下載簽證申請書 簽證Q&A 文件證明 國內文件驗證說明 國外文件驗證說明 文件證明申辦地點 文件驗證申請進度及驗證資料查詢 免除重複驗證協定專區 表格下載 文件證明Q&A 旅外安全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 旅外安全資訊 出國登錄 旅遊警示 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 國內外申辦地點 國內申辦地點 國外申辦地點 關於本局 本局簡介 本局組織與職掌 局長簡介 新版護照專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護照 國內申辦護照相關資訊 國內普通護照領取說明書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國內普通護照領取說明書 發布日期:106-07-20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料點閱次數:301700 申辦(換)護照工作天數: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

申辦速件之領照時間請參閱「國內護照規費及加收速件處理費說明書」。

  領照者 應備文件 說明 本人 滿14歲申請人得由本人持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繳費收據正本領取。

未滿14歲申請人須由代領人(須年滿18歲,與申請人關係不限)持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繳費收據正本領取。

申請件經受理後,請於申請當日繳費,如未當場繳費,工作天數則自繳費後之次半日起算 領照日期請參閱繳費收據 若收據遺失,須由本人出具新式國民身分證及切結領取 護照自核發之日起3個月內未經領取者,即予註銷,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代領人 代領人(須年滿18歲,與申請人關係不限)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繳費收據正本 旅行社 專任領件人員(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業者)識別證 繳費收據正本     【注意事項】 1.本局及外交部中、南、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簡稱外交部四辦)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至下午5:00,中午不休息;另每星期三延長受理護照申辦及發照服務至晚間8:00止(國定例假日除外)。

2.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局或外交部四辦得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或到場說明,如未依規定辦理,除不予核發護照外,所繳護照規費亦不予退還: (1)未依規定程序辦理或應備文件不全。

(2)申請資料或照片與所繳身分證明文件或檔存護照資料有相當差異。

(3)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

(4)於護照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

(5)最近10年內以護照遺失、滅失為由申請護照,達2次以上。

(6)污損或毀損護照。

(7)將護照出售他人,或為質借提供擔保、抵充債務而交付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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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聯絡我們:台北局本部   中部辦事處   雲嘉南辦事處   南部辦事處   東部辦事處   旅外求助管道   桃園機場辦事處更新日期:109-5-11訪客人次:0123456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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