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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檢索整體而言,在我國要創立一家企業並正式營業,基本上應完成「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組織名稱預查」、「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組織登記」,並依規定完成「稅籍登記」(原名稱:營業登記)、「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等4個主要程序。

若所創立的企業需有英文名稱,則尚需辦理「英文名稱預查」;若所創立的企業有經營商品輸出入業務者則另需同時辦理「英文名稱預查」及「出進口廠商登記」;此外,如果所創立的企業僱用勞工人數超過30人以上需另外辦理「工作規則核備」。

以下簡要說明前述各項程序:一家企業要成立或變更名稱前,為了避免跟別家企業名稱同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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