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相關注意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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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教務處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8日發文字號:中教發字 ... 有限,當日恕無法發放學位證書,已符合畢業規定的同學請及早規劃並辦理畢業離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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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相關注意事宜
國立中山大學教務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8日
發文字號:中教發字第1100700025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相關注意事宜。
公告事項:
一、畢業生辦理離校時間:110年1月11日起至110年2月22日止。
二、110年1月22日(星期五)因辦理大學學科能力測驗考試,上述期間因支援試務作業,留守人力有限,當日恕無法發放學位證書,已符合畢業規定的同學請及早規劃並辦理畢業離校事宜。
三、春節假期:2月10日(星期三)至2月16日(星期二)。
四、學士班畢業生:
(一)本學期成績,請先至教務處網頁之學生專區點選成績查詢/學期成績查詢,進行查詢所修課程之成績(授課教師開放學期成績查詢,此項目並非該學期授課教師確認之成績)。
(二)授課教師確認之成績送達註冊課務組需三個工作天審核畢業資格,符合畢業資格者,即可填寫畢業離校手續單,辦理離校手續。
(三)離校手續辦妥後,請攜帶離校手續單、學生證,於2月22日前上班時間親自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領取學位證書;委託他人代辦者,需附雙方具名簽章之委託書。
五、碩、博士班研究生:研究生辦理畢業離校時,另需繳交畢業論文之「原創性報告」及「研究生學位論文符合學術倫理規範聲明書」至系所辦公室存查。
(一)本學期無修課的同學:
1、學位考試成績(須含論文審查通過)送達註冊課務組需三個工作天審核畢業資格,符合畢業資格者,即可填寫畢業離校手續單,辦理離校手續。
2、離校手續辦妥後,請攜帶離校手續單、學生證、論文一本,2月22日前於上班時間親自至註冊課務組領取學位證書;委託他人代辦者,需附雙方具名簽章之委託書。
(二)本學期有修課的同學:
1、請先至教務處網頁之學生專區點選成績查詢/學期成績查詢,進行查詢所修課程之成績(授課教師開放學期成績查詢,此項目並非該學期授課教師確認之成績);學位考試成績(須含論文審查通過)則向所屬碩、博士班確認是否送達註冊課務組,或逕向註冊課務組查詢。
2、各項成績送達註冊課務組需三個工作天審核畢業資格,准予畢業者,即可填寫畢業離校手續單,辦理離校手續。
3、離校手續辦妥後,請攜帶離校手續單、學生證、論文一本,2月22日前於上班時間親自註冊課務組領取學位證書;委託他人代辦者,需附雙方具名簽章之委託書。
(三)本學期學位考試成績必須於1月29日前送達註冊課務組,辦理離校手續期限至2月22日止;逾期未辦理者,若修業年限屆滿則依學則規定應令退學,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必須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註冊。
六、領取英文學位證書注意事項:請一併檢查英文學位證書個人之英文姓名,如有錯誤請持本人護照辦理更正換發。
尚無英文姓名資料者請持本人護照辦理申請,五個工作天始可領取英文學位證書。
上述逾2月26日即不再製發英文學位證書,學生若有需要,請改申請具同等效力之「英文學位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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