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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法律學院申請實習注意事項,敬請每位同學仔細參閱,若不合乎規定,將不予以認定為畢業門檻。

*實習對象:本學院大學三年級至四年級暨延修生. *實習單位屬性:. 實習專區 首頁 課程資訊 實習專區 公告法律學院申請實習注意事項,敬請每位同學仔細參閱,若不合乎規定,將不予以認定為畢業門檻。

 *實習對象:本學院大學三年級至四年級暨延修生*實習單位屬性:   法律學系:實習內容與法律相關   財金法律學系:實習內容與財金或法律相關*實習時數:法律學系:72小時以上(111學年度入學者為108小時)財金法律學系:108小時以上*選課學期:兩系學生皆在完成實習後一學期進行選課。

(EX:大三升大四暑假完成實習,於大四上選課);或有學生是採學期間實習,敬請同學們確認能於期中考周以前完成實習。

並提醒同學們,財法的學生應就選修財法開設之企業實習;法律系亦同,不得跨修。

 *申請實習流程:   因為近來教育部嚴格查考大專院校學生實習是否有承保實習保險,以及確切實習區間與合約書上時日等內容,敬請同學們務必以下述流程於時間內向系所提出申請,逾時或未依照流程辦理者,其逕自實習之結果,系所將不予認採為畢業門檻。

   請各位同學於下列擬提出實習之時段,於相對應之時間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單),系所將與實習單位進行連繫。

並於申請之際提供實習單位之聯絡窗口。

(申請表單如下: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__FX6TYcU1MzI24FmE2Hi08uVe_eumQCI0SatJCbDFg/edit(linkisexternal))暑假實習(6-9月):於5/10前提出申請(表單)學期間實習(9-1月):於7/10前提出申請(表單)寒假實習(1-2月):於12/10前提出申請(表單)學期間實習(2-6月):於1/10前提出申請(表單)    系院將於申請截止日之當月月底公告,屆時敬請同學上系網站填寫保險表單,以利承保相關事項。

(保險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Qp48bckaDp3TScK16(linkisexternal))  ◆再次提醒同學們,所有實習相關事項,若有任何疑慮請至系院辦詢問,請勿逕自決定、猜想或詢問他人,若因此造成不合規定之情。

系所將依規定不予採認為畢業門檻。

◆ 【實習制度】       為本系高年級教學模式之一,不僅使學生於校內學習理論,於實際上之操作上,更可藉由此種教學方法印證學生能否快速面對外界實作之問題,亦得訓練學生針對證照核心能力有更深一層之體會。

目前本系已訂定實習辦法,除使教師與產業界合作外,亦已遴選優秀學生與產業機構合作,試辦學生實習活動,使學生及早適應職場,以面對多方競爭之就業市場,增加學生之就業能力,此對於基礎財金能力及專業證照能力之培育皆有極大之助益。

      為增進理論與實務能力之整合,強化學子未來投入職場之就業競爭力,本系自101學年度起已針對稅租、保險、證券、銀行等各種領域,與數個機構或產業建立實習機制,例如: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新北市法制局、第一銀行、宸鴻科技(股)有限公司、富邦人壽(股)有限公司、磊山保險經紀人(股)有限公司、第一金證券等。

 本系之「企業實習」課程執行流程如下圖: 銘傳大學法律學習實習專區——相關文件下載銘傳大學法律學系實習實施細則家長同意書odt  PDF實習報告格式(法律系無固定格式,心得大約為A4兩面於期中考時上傳至moodle並繳交紙本給系秘書)實習合作契約書(請先填寫實習申請表單,切勿自行簽訂合約)實習考核評分表odt PDF實習時數記錄卡odt PDF 語言 Chinese,Traditional 銘傳大學 台北校區/臺北市中山北路五段250號電話/02-2882-4564 桃園校區/桃園市龜山區大同里德明路5號電話/03-350-7001 基河校區/臺北市基河路130號3樓電話/02-2882-4564 金門校區/金門縣金沙鎮德明路105號電話/082-355-233   Copyright©2022銘傳大學法律系/所 | AllRightsReserved Connectwith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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