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綜合高級中學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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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課程(一)綜合高中之課程由各校依綜合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妥善規劃。

(二)各校應組成課程發展委員會,依本要點訂定或適時修正課程,提教務會議討論通過後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綜合高級中學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90年10月26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1年02月04日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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