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繼承順位|繼承種類|繼承辦理-知法玩法 - TKB購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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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之「配偶」為遺產當然繼承人,並與下列順位之人「共同」繼承遺產: (一)第一順位:直系卑親屬(如子女、內外(曾)孫子女,以親等近者為先)。

(二)第二順位:父母。

(二)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四)第四順位:祖父母。

◎註:前順序人存在,後順序人就沒有繼承權。

若前順序人拋棄繼承權,則由後順序人取得繼承權。

◎例:A、B為夫妻,有子女甲乙丙三人,A死亡時,B、甲、乙、丙四人即為A之繼承人。

(一)繼承遺產不僅限於財產,就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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