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銷售貨物或勞務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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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應課徵營業稅之貨物或勞務卻未申報繳納的狀況,多是誤認其本身並非營利事業,無須繳納營業稅,該局 ...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新聞稿–2009/10/23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8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除稅法另有免稅規定外,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另同法第2條及第6條第2款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為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
一般來說,非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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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銷售貨物或勞務應 ...
一般來說,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應課徵營業稅之貨物或勞務卻未申報繳納的狀況,多是誤認其本身並非營利事業,無須繳納營業稅,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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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與娛樂稅】. Q42:團隊登記為非營利組織後,還需要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 嗎? A42:是的。凡屬於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的相關商業行為產生,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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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業稅」第6條第2款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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