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銀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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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依法架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根據《資安管理法》草案第17 條要求,非公務機關應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並於發現資通安全事件時應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報。

          BasicHTMLVersion TableofContents ViewFullVersion Page151-銀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 P.151 共構金融資安聯防中心 打造高CP值防護網 金融機構因業務特性與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緊密相連,在 2015年行政院資安辦公室公告之「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 等級分級作業規定」中,係歸類為A級單位(資安責任最高等 級),並且定義為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相信在《資安管理法》推 行後,公、民營行庫之核心系統仍將被列為關鍵資訊基礎設施。

為因應此一趨勢,金融業資安從業人員宜盡早進行相關因應 準備。

而我國行政院資安處曾於2016年10月13日提出新一版 《資安管理法》草案,其中規定非公務機關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指定為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須訂定、修正及實施資通安全 維護計畫。

金融業依法架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 根據《資安管理法》草案第17條要求,非公務機關應訂定 通報及應變機制,並於發現資通安全事件時應向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通報。

目前,由金管會主導規劃推動金融資安中心F-ISAC 預計於2017年第2季成立,可預見F-ISAC將成為各金融機構對 *ᅠ˖jᗫ൱ၣ༩໨ԫڗ஢ܔඤ࿬ᐄ༶؂ਕ໊ 143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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