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繕工程工期計算方式 - 植根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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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算方式適用之工期分方工作天及限期完工二種。

日曆天其計算方式由各工程主辦機關另行個案于招標文件中明訂之。

三、承包商於簽約時,應附 ... 目前線上:761人,瀏覽人次:710106391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營繕工程工期計算方式 時間: 中華民國079年06月15日 所有條文 一、為劃一各種營繕工程工期之計算,特擬定本計算方式,俾供各機關參 考。

二、本計算方式適用之工期分方工作天及限期完工二種。

日曆天其計算方式由各工程主辦機關另行個案于招標文件中明訂之。

三、承包商於簽約時,應附工程預定施工計劃要徑網路圖表,以供計算工 期之依據。

四、工程契約規定為工作天者,其工作天指工地能實際工作之天數,但有 左列情事之一且全天確無工人到工地施工者得不計工作天: (一)不可歸責於承攬人(乙方)之事由: 1.因用地取得、拆遷管線、交通管制,致全部工作無法施工或要徑作 業不能進行者。

2.因訂做人(甲方)辦理變更設計、供應之材料或機具未及時運達工 地,致全部工程或要徑作業不能進行者。

3.因工程要徑作業需暫停工作,以配合訂做人(甲方)其他工程或其 他單位工程施工者。

4.因訂做人(甲方)人員未能如期檢驗、勘驗,致次階段要徑作業不 能進行者。

5.其他特殊原因,致全部工作無法施工或要徑作業不能進行者。

(二)因氣候因素,須經訂做人(甲)方人員認可者: 1.兩天之雨量已達影響正常工作之進行,上午下雨者全天不計工作天 ,下午下雨者不計半天工作天。

2.路面工程因而積水致全部工程或要徑作業不能進行者。

3.建築工程從事室外粉刷、裝修、油漆等因而雨潮濕致全部工程或要 徑作業不能進行者。

4.基礎工程因積水或水患,雖承攬人(乙)方已善盡抽水責任,尚全 都工作無法施工或要徑作業不能進行者。

(三)國定、習俗、假日 1.國定假日:元旦二天,青年節一天,兒童節一天,勞動節一天,教 師節一天,國慶紀念日一天,臺灣光復節一天,總統蔣公誕辰紀 念日一天,國父誕辰紀念日一天,行憲紀念日一天。

2.民俗節目:春節七天,清明節二天,端午節二天,中元節一天,中 秋節二天。

3.每週星期日一天。

4.全國性選舉投票日一天及中央主管機關臨時公佈者。

五、工程契約規定限期完工者,承攬人(乙方)須於訂做人(甲方)規定 日完成。

六、工程契約規定為日歷天者,其日歷天由各工程主辦機關依機關所需要 求與工程性質不同,事先於招標文件中明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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