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被保險人死亡,家屬可請領國保給付免煩惱! -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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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皆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下載,或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各鄉(鎮、市、區)公所索取,填妥並檢附應附文件後寄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新聞公告 新聞稿 即時新聞澄清 公布欄 就業資訊 歷史新聞 勞動部所屬機關 首頁 新聞公告 新聞稿 國保被保險人死亡,家屬可請領國保給付免煩惱!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更新日期:2022-02-25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年滿65歲前)遭遇死亡事故,家屬可以依規定請領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以保障基本經濟生活。

其中喪葬給付依規定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給付金額是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目前喪葬給付金額為91,410元(國保月投保金額為18,282元×5個月);又遺屬年金給付依規定係由符合請領條件的當序遺屬請領,是以如有當序順位的遺屬存在,不論其是否具備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後順位的遺屬不能請領遺屬年金。

  另外,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於領取老年年金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期間死亡,或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其「符合請領條件的當序遺屬」也可以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勞保局提醒,喪葬給付的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即被保險人死亡次日)起算,逾5年請求權時效不行使即消滅,也就是5年內必須提出申請;惟遺屬年金給付之受益人如未於符合請領條件之當月提出申請,只要符合資格月份未逾5年請求權時效,申請後勞保局都會補發。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皆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下載,或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各鄉(鎮、市、區)公所索取,填妥並檢附應附文件後寄送勞保局辦理。

如有相關疑問可電洽勞保局國民年金組(02-2396-1266分機6066)詢問,將竭誠為您解答。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連絡電話:02-2396-1266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布日期:2022-02-25 點閱次數:6970 收合 本部簡介 正副首長介紹 職掌及組織 勞動大事紀 勞動部辦公位置地圖點位 聯絡資訊 新聞公告 新聞稿 即時新聞澄清 公布欄 就業資訊 歷史新聞 業務專區 勞動政策、國際事務 勞動關係 勞動條件、就業平等 勞動保險 勞動福祉、退休 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 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外國人才事務 其他重要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預算、決算書及會計月報 研究報告與出版品 捐補助專區 性別平等專區 廉政專區 人權專區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人民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案件統計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 本部及所屬機關行動服務發展現況 開放資料 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 主管勞動業務財團法人 內部控制聲明書 便民服務 勞工行政救濟案件資訊整合平台 加班費試算系統 特別休假日數試算 加班輪班間隔及例假線上備查系統 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 保險費及給付簡易試算 勞工申訴專區 勞動部檔案資訊應用申請區 遊說法專區 個人資料管理 國家賠償 雙語詞彙 常見問答 勞動統計專網 統計查詢網 電子書 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 行業職業就業資訊 統計通報 性別統計專區 族群統計 預告統計資料發布 統計調查 網路填報系統 重要統計事項變更 統計名詞 統計業務簡介 相關連結 國外勞工業務網站 消費者保護 勞工體格及檢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名單 公文附件下載 外部連結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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