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社論】恪遵保密規定防敵滲透護國安 - 青年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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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官兵在戮力執行戰備演訓同時,應恪遵保密安全紀律、落實各項檢管作為,才能建構磐石勁旅,確維國家安全。

觀諸近期國軍洩密違規事件成因,絕大 ... 跳到主要內容畫面即時軍聞要聞寰宇安全軍視界樂在生活副刊論壇雜誌首頁論壇社論【社論】恪遵保密規定防敵滲透護國安:::2021/10/12 社論【社論】恪遵保密規定防敵滲透護國安 正當國際社會忙於防疫之際,中共對我鋪天蓋地之情蒐作為,並未因疫情而趨緩。

由近期破獲之共諜案可見,中共處心積慮利用管道刺探我軍事機密資訊,近年來更透過「銳實力」,全面加強對我統戰、滲透作為。

全體官兵在戮力執行戰備演訓同時,應恪遵保密安全紀律、落實各項檢管作為,才能建構磐石勁旅,確維國家安全。

 觀諸近期國軍洩密違規事件成因,絕大多數係出自「人為」因素,予敵人可乘之機,進而損及國家安全與利益。

某些不肖人員位居機敏單位,職掌機密資訊業務,為中共積極滲透吸收之對象,卻因個人保密素養不足,未能恪遵「國軍個人保密規定」,致肇生洩密違規情事,讓國軍機密安全防護體系產生洩密破口。

 國軍為國家安全最重要守護者,保密警覺是最重要的共同語言與基本知能。

尤其,軍隊是中共滲透的主要對象,面對中共和戰兩手策略,全體官兵應秉持「勿恃敵之不來,恃吾有以待之」的觀念,建立機密資訊防護機制,透過綿密控管,確保軍事機密安全無虞。

 國家安全及國防機密之維護,是整體性、全面性工作,國人及全軍官兵均應嚴守保密規定。

為防制國防或公務機密之外洩,現行法律有完整規範,除軍人洩密依《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規定,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外;《刑法》第109條明定,洩漏或交付國防應秘密之文書、物品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洩漏或交付於外國或其派遣之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依《國家安全法》第5-1條,若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等,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過失犯之則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在《國家機密保護法》方面,第32條規定洩漏國家機密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洩漏或交付對象為外國或大陸地區、港澳、境外敵對勢力等,加重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第33條對於洩漏或交付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於外國、大陸地區、港澳、境外敵對勢力等,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現行國安法制之最大特色,係以刑法為基本架構,對同樣行為態樣犯者大幅加重其本刑,並將未遂、過失、陰謀、預備犯納入處罰,相關人員不可不慎。

 面對中共持續強化對臺武裝部署及模擬軍事演習,對我安全威脅持續攀升。

國防部邱部長日前在立法院專案報告時特別強調,我國目前對應區域情勢,掌握新興安全挑戰,務須鞏固安全,充分凸顯國軍掌握中共情報竊取、武力威嚇諸般手段,並以戒慎作為務實面對;為維護國家機密,國防部也將推動重要法案,如強化中科院人員安全管控作為,擬具《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修正草案;為加重洩漏交付軍事機密刑責與態樣,擬具《陸海空軍刑法》修正案,凸顯國軍對保密防諜相關工作的重視。

 自民國100年起,國軍內部破獲共諜案件近40件,顯見中共不斷透過人員情報手段,吸收國軍現、退役官兵及親友,藉以發展組織、蒐情竊密;尤其面對中共網軍無孔不入的網路攻擊及竊密蒐情,全體官兵應貫徹落實個人保密作為,防範洩密違規情事。

全民應建立反滲透共識,才能降低國安風險,維持國家長治久安。

 古云:「業精於勤,荒於嬉;行成於思,毀於隨。

」多數的洩密案件係因人為疏忽,或未按標準作業程序所致,因此,應落實保密檢查作為,強化官兵保密素養,唯有仰賴平時全體官兵確遵資安保密規定,養成良好保密習性,才能維護個人資訊及單位機密的安全。

 綜言之,國軍肩負保家衛國重任,保密工作之良窳,與國軍戰力成敗至為關鍵。

多一分保密警覺,少一分洩密風險,官兵應深切體認「沒有安全,沒有一切」,秉持「保密是軍人之天職」,恪遵保密規定,切忌心存僥倖或貪圖一時之便,致貽誤機密。

唯有時時不忘保密,處處採取保密措施,方能有效阻遏洩密情事,鞏固國軍戰力,確保國家整體安全。

立法院國防部空軍邱部長相關新聞【社論】落實國防自主 強化防衛決心2022/10/03【社論】義大利新政局 掙脫「一帶一路」陷阱2022/10/02【社論】從軍報國 揮灑迷彩人生2022/10/01【社論】歐洲強化航太發展 接軌新世代戰略2022/09/30【社論】守土有責 踵武前賢傳承衛國使命2022/09/29熱門新聞:::PDF電子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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