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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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稱為原能會),為中華民國原子能業務主管機關,成立於1955年,設有核能研究所、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輻射偵測中心,目前主要負責核能發電廠、核子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本文內容是關於2012年1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的行政院組織改造。

隨著實施進程的推進,部份資料可能尚未修正,詳見Wikipedia:中華民國政府專題。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AtomicEnergyCouncil,ExecutiveYuan(英語)中華民國政府機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徽基本資訊機關類型中央二級行政機關所屬部門行政院員額271人(本部)年度預算額新臺幣5.69億(105年度)授權法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主要官員主任委員謝曉星副主任委員張靜文(政務)、劉文忠(常務)主任秘書王重德任命者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任期無任期保障組織編制內部單位5處、3室附屬機關1所、1管理局、1中心任務編組9個成立沿革成立日期1955年5月31日聯絡資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旗地址 中華民國(臺灣)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電話+886282317919網站www.aec.gov.tw備註未來將降編為直屬行政院的「核能安全委員會」(三級獨立機關)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稱為原能會),為中華民國原子能業務主管機關,成立於1955年,設有核能研究所、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輻射偵測中心,目前主要負責核能發電廠、核子設施及輻射作業場所的安全監督。

目次 1沿革 2歷任首長 3組織 3.1行政業務單位 3.2所屬機構 3.3基金、委員會 4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規劃 5參考文獻 6外部連結 沿革[編輯] 1954年聯合國大會第九屆常會審議美國提出「國際合作發展原子能和平用途」後,12月外交部建議行政院設立原子能研究機構,並參加國際原子能會議。

1955年5月31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成立,但相關業務由教育部科學教育委員會辦理,主任委員由教育部部長兼任。

1955年8月第一屆國際原子能和平用途會議召開後,原能會修正組織規程,主任委員由行政院院長聘任,置常務委員5至7人、專任臨時人員4人。

之後原能會再修正組織規程,分設3組(計畫組、技術組、總務組),置組主任3人、專門委員2人、專員4人、薦任主計員1人、秘書1人、委任辦事員2人、雇員2人,總員額為26人。

1968年5月9日,總統令公布《原子能法》,規定設置原子能委員會。

1970年12月3日,總統令公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原能會成為依法設置之機關,主委改為專任,總員額為專任41至55人、兼任9至13人。

1979年7月27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公布,原能會完成設置綜合計畫處、核能管制處、輻射防護處、秘書處、人事室、會計室及六個專門委員會,另有核能研究所、臺灣輻射偵測工作站及放射性待處理物料管理處等三個附屬單位。

1992年11月23日,原能會增設核能技術處。

1996年1月26日,放射性待處理物料管理處改制為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7月17日,臺灣輻射偵測工作站改制為輻射偵測中心。

2003年7月10日,原能會舟山路舊址由國立台灣大學接收,成為國立台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系館。

2010年2月3日,《行政院組織法》修正,確定裁撤原能會。

2017年,原能會會徽改為紅黃藍綠四色原子環繞圖加黑色「原子能」與「AEC」字樣。

未來原能會將裁編為直屬行政院的三級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

[1] 歷任首長[編輯] 前四任原能會主委由教育部長兼任。

任別 姓名 政黨 就職時間 卸任時間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1 張其昀  中國國民黨 1955年6月2日 1958年7月 2 梅貽琦  中國國民黨 1958年7月 1962年5月19日 代理 李熙謀 1962年6月7日 1963年2月27日 3 黃季陸  中國國民黨 1963年2月28日 1966年4月19日 4 閻振興  中國國民黨 1966年4月20日 1971年12月5日 5 錢思亮  中國國民黨 1971年12月6日 1981年7月9日 6 閻振興  中國國民黨 1981年7月10日 1990年6月1日 7 許翼雲 1990年6月2日 1996年6月9日 8 胡錦標 1996年6月10日 2000年5月19日 9 夏德鈺 2000年5月20日 2001年3月6日 10 胡錦標 2001年3月7日 2002年1月31日 11 歐陽敏盛  民主進步黨 2002年2月1日 2007年5月20日 12 蘇獻章 2007年5月21日 2008年5月19日 13 蔡春鴻 無黨籍 2008年5月20日 2016年1月31日 14 周源卿 2016年2月1日 2016年5月19日 15 謝曉星 無黨籍 2016年5月20日 現任 組織[編輯]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2人) 主任秘書 行政業務單位[編輯] 綜合計畫處 核能管制處 輻射防護處 核能技術處 秘書處 人事室 主計室 政風室 所屬機構[編輯] 核能研究所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輻射偵測中心 基金、委員會[編輯] 基金管理會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管理會 常設委員會 原子能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審議委員會 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諮詢會 核能四廠安全監督委員會 游離輻射安全諮詢會 放射性物料安全諮詢會 國家賠償事件處理會 法規委員會 性別平等專案小組 性騷擾申訴調查處理委員會 非常設委員會 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 核子事故復原措施推動委員會 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規劃[編輯]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2人) 主任秘書 委員3-5人(任期3年得連任一次,政黨比例為1/2) 參考文獻[編輯] ^本院擬撤回520前送請立法院審議尚未進行審查之法案,2016-6-23.[2016-06-26].(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14).  外部連結[編輯]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官方網站(繁體中文)(英文) 輻務小站的Facebook專頁 YouTube上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頻道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在Flickr上的頁面 閱論編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行政院/內閣(現任:第二次蘇貞昌內閣)院本部行政院院長·行政院副院長·行政院秘書長·政務委員·行政院會議二級機關部國防部·外交部·教育部·法務部·內政部·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勞動部·文化部·科技部·數位發展部會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僑務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獨立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其他機關中央銀行·國立故宮博物院三級機關獨立機關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參見:中華民國內閣(北洋時期 –國府時期 –行憲後)·行政院組織改造 閱論編中華民國核能核電廠 第一(金山)(除役) 第二(國聖)(二號機運行) 第三(馬鞍山)(運行) 第四(龍門)(封存) 研究機構 核能研究所 國立清華大學 設備製造商 奇異 西屋電氣 三菱重工業 日立製作所 東芝 電力公司 台灣電力公司 行政組織等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輻射偵測中心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蘭嶼(暫存低階核廢料) 公民運動 反核遊行 核四公投運動 2021年核四商轉公投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oldid=70413614」 分類:1955年建立政府機構核能政府部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永和區行政院新北市永和區的政府機關中華民國科技行政機關隱藏分類:維基百科和維基數據上的官方網站不同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沒有登入討論貢獻建立帳號登入 命名空間 條目討論 臺灣正體 已展開 已摺疊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閱讀編輯檢視歷史 更多 已展開 已摺疊 搜尋 導航 首頁分類索引特色內容新聞動態近期變更隨機條目資助維基百科 說明 說明維基社群方針與指引互助客棧知識問答字詞轉換IRC即時聊天聯絡我們關於維基百科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相關變更上傳檔案特殊頁面靜態連結頁面資訊引用此頁面維基數據項目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可列印版 其他專案 維基共享資源 其他語言 English日本語 編輯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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