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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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且一次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就是一次違規 ... 登入討論區關於聯絡我們Line:@cofactsGoogleTranslat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且一次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就是一次違規行為,如果同部車一路上違規變換車道19次,確實有可能收到19張罰單並被罰高達57000元。

出處一次違規被重複開罰了好多張罰單?https://www.tad.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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