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2學期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英語授課學分學程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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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立宗旨: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昇學生國際競爭力,創造雙語學習環境,藉以培育兼具英語能力及跨國法律專業之人才,特 ... Openlogin Closelogin close 登入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Username Password 登入 忘記密碼? 請登入以管理網站,按下開啟登入視窗 home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GoogleSearch Language 繁體中文 English 登入 Language 繁體中文 English Openlogin 首頁 系所單位 法律學系大學部 大學部_招生資訊 ::: 大學部簡介 招生資訊 課程資訊 大學部創新學程 相關資訊 108學年度第2學期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英語授課學分學程招生 2020-02-25 陳一帆 一、設立宗旨: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昇學生國際競爭力,創造雙語學習環境,藉以培育兼具英語能力及跨國法律專業之人才,特設立「法學院英語授課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招生對象為本院學士班學生,每年招生名額以二十人為原則。

每學年結束後審核本學程畢業同學之學分,修滿規定之學分者,經審核無誤並簽請教務長、校長同意後,由學校發給學分學程證明書。

未經核准修讀者,不得發給學分學程證明書。

二、申請資格: 1.本院學士班學生,每年招生名額以二十人為原則。

2.招生對象以本院學士班新生為原則,申請資格如下:  (1)須達各學年推甄或申請入學學測英文成績為14級分。

 (2)或學測英文13級分人數累積百分比(約90%)相對應之指定科目考試英文科成績區間之中間值以上。

學年入學,指考英文成績達82.5分以上者。

學年入學,指考英文成績達79.5分以上者。

學年入學,指考英文成績達80.5分以上者。

學年入學,指考英文成績達80.5分以上者。

學年入學,指考英文成績達78.5分以上者。

  (3)或達大學英文修習辦法所規定之免修資格為原則。

  三、申請說明: 1.109年3月6日中午12:00前繳交修習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含符合跳免修資格之證明、相關英文能力證明),請e-mail至陳一帆助教信箱:[email protected]

2.學生須至少修畢三十三學分,始符合本學程規定。

A.基礎英語課程九學分。

選修英文ETP專班或同等級之英語課程。

B.本院開設之英語授課必修、選修課程至少十八學分。

C.他院開設之英語授課必修、選修課程或赴國外選讀英語授課課程至多六學分。

3.本院將於109年03月6日前審核成績後擇優錄取,並公布於本院網頁。

承辦人:陳一帆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02-2939-3091ext.51418   ETPFAQ ETP申請表 修習科目 法學院英語學分學程施行細則 Tweet 列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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