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228 條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28 條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據此可知告訴與告發皆為偵查開始的原因,但二者 ... 告訴、告發都是開始偵查的原★。

★、★★,...①告訴非只限定告訴乃論之罪 ②皆為偵查機關③須有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不須有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④檢方不起訴時,告訴人得聲請「再議」:檢方不起訴時,告發人無再議權⑤告訴人為犯罪被害人或其他依法有告訴權人:告發人為告訴權人以外之第三人第五個選項我覺得很奇怪,因為告訴甚至可以由被害人之配偶或是一定親等為之,例如被害人死亡等等,所以第五個選項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