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申訴可以保密嗎?——勞資爭議的各種申訴管道 - 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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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專線,是許多縣市政府為了方便讓民眾可以有諮詢跟陳情的統一窗口所建置的,關於勞動權益爭議也可以利用1999專線申訴或諮詢;如果是在沒有建置1999專線的縣市則是可以 ...
勞工申訴可以保密嗎?——勞資爭議的各種申訴管道
文:侯嘉偉(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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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濟與訴訟程序
/勞資爭議、調解、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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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2020-08-21
‧最後更新:2021-02-05
本文
勞工在職場上常遇到的勞動權益爭議,比方加班費、積欠工資、休假、職業災害……等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案件為大宗,勞工最常遭遇的勞資爭議,除了向公司內部的工會或雇主反映以外,還有哪一些申訴的管道呢?如果申訴了,是否會被公司知道是誰申訴的呢?以下就我國常見的勞基法勞資爭議,介紹各種申訴管道:(見圖1)
圖1 勞工申訴有哪些管道?
資料來源:侯嘉偉 / 繪圖:Yen
向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我國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就是勞動部[1],如遇有勞動權益受損情形都可以向勞動部申訴反映。
雖然行政機關受理陳情或申訴的方式有很多種,如傳真、電子郵件、當面言詞、書面、電話……等,不過目前較為方便、也較多人選用的方式,是用電子郵件及電話的方式申訴,故本文也以這二種方式為主,簡單說明他們的內容以及各自的優點。
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2]
1955為勞動部建置的免費諮詢申訴專線,這個專線的優點是同時結合了諮詢及申訴的服務。
如果對於自己的勞動權益是否受到受損害還不是很清楚,或不知道公司的作法或規定是否合乎法規,而不想冒然申訴公司的話,那就非常適合先撥打這支專線。
(此外,勞動部在2020年10月新增線上文字客服可以諮詢[3],網址:https://1955rb.mol.gov.tw/Webhook/)。
撥打專線後,按照語音指示先轉給勞動法令諮詢的人員,使用者向服務人員表明自己遇到的情況,詢問是否有遇到雇主違反法令的情形。
如果涉及疑似違反法令的情況,就可以向該專線的勞動條件申訴服務人員反映檢舉,服務人員即會記錄並受理,轉由負責的權責單位去處理,然後再就辦理情形回覆。
勞動部民意信箱
勞動部的官網上有設立民意信箱,網址是:https://po.mol.gov.tw/,也可以透過這個信箱申訴。
透過這個信箱申訴的優點是可以上傳附件,如果自己手上有公司違法的資料(如排班表、薪資單、打卡紀錄……等),這些資料有時透過電話反映比較沒辦法完整的呈現;透過郵件上傳附件的功能,則可以讓承辦人員能更快、更清楚的瞭解案情,縮短查處案件的時間喔。
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4]申訴
1999便民專線或勞工局電話
1999專線,是許多縣市政府為了方便讓民眾可以有諮詢跟陳情的統一窗口所建置的,關於勞動權益爭議也可以利用1999專線申訴或諮詢;如果是在沒有建置1999專線的縣市則是可以直接撥打勞工局、處,或負責勞工行政事務單位[5]的電話。
這種方式的優點除了和勞動部的1995專線一樣,可以有服務人員詢問及申訴外;相較之下,更能縮減不同機關間公文往返的時間。
因為不管向哪個單位反映,最後承辦案件的人員幾乎都是工作所在地縣市政府的承辦人員,所以直接向縣市政府反映的話,可以縮減不同機關的公文往返時間,增加案件處理的效率。
各縣市政府的民意信箱
各縣市政府的網頁都有建置民意信箱,勞動爭議的申訴也可以透過信箱向各縣市政府提出。
這個管道的優點跟前面提到的勞動部民意信箱一樣,具有可上傳相關附件的優點,也兼具增加案件處理效率的優點——直接向縣市政府反映,可以減少跨機關公文的往返耗時。
勞工申訴可以保密嗎?
以上是較常使用的申訴管道,而申訴勞工往往常擔心的,是申訴公司時自己的身分是否會被保密?承辦人會不會把申訴人的個人資料洩密給公司知道?依照勞動基準法第74條及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第6條規定[6],除了一些特定的情形外,對於申訴的資料都要予以保密,如果公務員無故洩漏申訴人的資料可能會有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7],對於因此受損害的勞工也要負民事賠償責任。
過去就曾發生過勞動檢查員因為洩漏申訴來源,被廉政署移送到地檢署以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偵辦[8],雖然檢察官依職權做出不起訴處分,但仍然是被認定具有犯罪嫌疑的[9]。
洩漏申訴來源而遭處分的案例,除了勞動檢查員以外,過去也有教育局公務員A應被檢舉人的要求而將檢舉人的姓名、電話洩漏,違反公務員應保密的義務,被法院以刑法第132條第1項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10];公務員A洩密的行為除了違反刑法外,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第1項的保密義務[11],而受記過1次的懲戒處分[12]。
所以從上面的案例可以清楚看出,受理申訴的承辦人是不能違法洩密的。
以後如果在職場遇到勞動權益受到侵害要申訴的話,不妨試試以上的管道來爭取自己的權益唷。
勞動基準法第4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2020),《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中央通訊社(2020),《勞動部建置AI智能文字客服110年5月上路》。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2019),《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部分縣市沒有設勞工局、處,是由其他局處負責勞工行政的業務,如基隆市政府社會處、連江縣政府民政處、嘉義縣社會局……等,所以如果不確定自己所在縣市有無勞工局處,則可以撥打縣市政府的電話確認負責勞工行政業務的局處以後,再轉接至該單位反映。
勞動基準法第74條:「
I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II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III雇主為前項行為之一者,無效。
IV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於接獲第一項申訴後,應為必要之調查,並於六十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勞工。
V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應對申訴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
VI違反前項規定者,除公務員應依法追究刑事與行政責任外,對因此受有損害之勞工,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VII主管機關受理檢舉案件之保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第6條:「
I受理檢舉機關(構)對於檢舉人之姓名、聯絡方式或其他足資辨別其身分之資訊,應予保密。
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同一檢舉事項,於依勞資爭議處理法進行之調解、仲裁、裁決或依法提起民事訴訟程序,已為被檢舉人知悉或可得知悉。
二、經檢舉人及檢舉案件之當事人,認無保密之必要。
II受理檢舉機關(構)對於前項所定保密之資訊,應以密件保存,並禁止第三人閱覽或抄錄。
」
中華民國刑法第132條:「
I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II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III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法務部廉政署(n.d.),《法務部廉政署偵辦「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檢查員劉○○辦理益○公司違反勞基法案涉嫌洩密」案,業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予以職權不起訴處分。
》
職權不起訴係指檢察官對於輕微犯罪的情形,綜合考量行為人的犯罪動機、目的、犯罪所造成的損害等因素之後,認為不起訴比較為適當時,可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作出不起訴處分。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86年度上易字第159號刑事判決參照。
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第1項:「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86年度鑑字第8320號公懲議決書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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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1-01-2118:46:59
我是一間雲林斗六做NBR手套的員工,公司老闆娘長期因為看不起一位年邁的清潔阿姨,對他拳打腳踢最近又因為情緒失控2021年1月13日瘋狂打那位阿姨,打到破腳,就只有道歉,那位阿姨怕沒工作所以隱忍,對外勞也是亂扣錢,給完薪水再叫他們從薪水袋拿錢出來,打卡超時電腦會自動把加班歸類,說我們公司都是依照勞基法你們也無法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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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1-02-0608:12:16
是否依照勞基法不是老闆娘說了算唷,可以先打1955反映公司有這些情況,讓主管機關派員去檢查公司是不是確實都有依照勞基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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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1-03-0322:44:01
因工作需要支援其它單位,體力不堪負荷,血壓飆升,檢查出腦部動脈瘤,動了二次手術,醫囑高血壓為造成動脈瘤的主因,需抱持血壓穩定,作息正常,不適夜間工作,但近日主管受到其它同事壓力,叫我也要輪夜班,請問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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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1-03-0618:45:37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及第21條第1項,雇主對於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健康檢查發現勞工有異常情形者,應由醫護人員提供其健康指導;其經醫師健康評估結果,不能適應原有工作者,應參採醫師之建議,變更其作業場所、更換工作或縮短工作時間,並採取健康管理措施。
因此,若您經醫師評估不適合長期加班或輪值夜班等情形,為維護您的健康,可持醫師之建議報告書,依上開規定向雇主主張您的權益(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經評估後或健康檢查結果,屬過勞高風險者,有什麼法規可保障我的權益?。
https://www.osha.gov.tw/1106/1196/19238/19239/19243/?cprint=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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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1-03-1010:58:03
公司無預警整修,且施工時間可能一個月以上,只發半薪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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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1-03-1414:33:56
若事業單位停工原因可歸責於雇主,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一)停工原因如係可歸責於雇主,而非歸責於勞工時,停工期間之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另停工原因如屬雇主經營之風險者,為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
(二)停工原因如係不可歸責於雇主,而係歸責於勞工,雇主可不發給工資。
(三)停工原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者,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亦不必發給工資。
但勞雇雙方如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準此,歸責於雇主之停工,工資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歸責於勞工之停工,雇主可不發給工資,自無可否低於基本工資之問題。
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之停工,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亦可不發給工資,但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不受基本工資之限制。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83年5月11日(83)台勞動二字第35290號函)。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事業單位停工,其停工期間工資應如何發給?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DEDF5DCB0A26A46&sms=87415A8B9CE81B16&s=8C413EC102381D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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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1-06-1223:06:34
公司不給外派員工休派駐國家的國假,這可以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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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嘉偉(認證法律人)
2021-06-1723:38:59
如果你是受雇在台灣的公司,然後被公司外派到國外工作的話,那國假的話是跟著台灣的國假,不是當地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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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1-06-2312:57:21
請問,本來每月15號發薪,711超商店長不準時發薪水還一直說薪水沒算好一直延期,還言語威脅再催以後大家都不要領自己去算,一直拖,生活要用錢房租要繳阿都是等到他算好心情好才發薪水,叫員工怎麼辦,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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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嘉偉(認證法律人)
2021-06-2423:08:02
店長不準時發薪水又一直延期的話,有可能違反勞基法第23條第1項雇主未依所定期限給付工資的規定,如果跟店長溝通反映都無效果的話建議可以跟主管機關檢舉由他們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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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1-07-0108:16:39
我是某公家機關的一名僱員,請特休需要線上申請,同時還需要選定一名代理人才能完成請假動作,因為一些原因請特休找不到代理人,上面也沒有要處理的意思,導致我接下來的特休無法休完,國旅卡因特休尚未休完也無法進行核銷
請問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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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1-07-0312:25:02
一、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4點第1款規定:「各機關依前點規定,由現職人員代理職務者,其職務代理之排定及權責,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一)職務之代理除有法定代理人者,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外,其餘人員由機關依其職責及工作性質排定職務代理人。
˙˙˙」。
二、所以你遇到的情況可以上簽請長官指派你休假或請假期間的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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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1-07-1513:37:11
疫情期間公司無法營業,但公司還是持續有幫員工繳勞健保,但公司突然在7/13告知全員工說:7/15後的勞健保請員工自費,請問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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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1-07-1622:27:14
當然不可以,雇主負擔的部分是強制性規定,就算員工同意也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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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0008124(一般會員)
2021-07-2122:46:55
總公司員工守則說員工忘記刷卡會給予3次補登機會
可是總公司都不會給予各分店員工出勤表也不會主動告知有員工忘記刷卡還要求該員工在2日內告知店長申請補登
只能在領薪水的時候自己發現全勤獎金被扣調了
這是不是有問題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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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1-07-2510:49:06
如果你當天確實有出勤工作只是忘記打卡,而且全勤獎金又是依照出勤的狀況來發給,那這全勤獎金是具有工資性質的,應全額發給,只要有出勤上班就該發給,不能因忘記打卡而扣發,可以跟當地勞工局或打給1955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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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1-07-2621:20:24
因疫情5/19托嬰中心未經勞資協商告知開始放無薪假,該月實領薪資17000
六月也未經勞資協議就實施減班休息,該月薪資實領9000
未停業且都還有在收托,不只一個老師領這種薪資
請問這兩個月薪資是否合法?
該如何匿名申訴保障全體老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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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1-08-0123:44:31
如果辦公室限制特休假要在幾月幾號之前休,依特休假有30天者先休20天,21天內的要休14天,14天內的要休7天。
這樣是否違法?我們反制無效下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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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1-08-0523:13:46
可以參考勞動部網站,雇主可否要求員工預排未來一整年的特休假?https://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61/3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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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1-08-0903:05:09
僱主突然要我們離職原因說我們偷錢但我們要求要證據他不拿我們已上半個月了雇主當下說薪水算到9/1但是9/1去拿只算到離職那天,就這樣走了我也不知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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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1-08-2012:19:09
基隆市仁愛區南榮路213號欣翊車業早九晚七隔週休薪水不按勞基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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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進階會員)
2021-09-0115:25:46
我在百貨某櫃上班,疫情期間營業時間有調整,我按照百貨的營業時間上下班,過了一個月薪資被扣早退,打電話詢問公司才說我們一天要上滿8小時,公司也一直強迫讓我們到各店支援,當初應徵面試沒有說這部分,這樣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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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1-09-0512:44:30
我在原本這家公司做了兩年的工讀從來沒有保勞健保遇紅也沒有加倍,公司的人數遠超過5人工時也超過我在勞工局網頁看的標準,在加上最近疫情的關係老闆沒有保勞保害我領不到紓困,最近跟以前的同事蒐集了一些相關打卡記錄和班表,可是沒有薪資單這樣可以嗎?老闆都是給現金袋沒有寫金額,另外看網路上說檢舉後的承辦人員多半都是當地人所以跟公司相熟會透露檢舉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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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1-09-0512:51:48
1.雖然手上沒有薪資單,但有打卡紀錄跟班表也是可以,勞工局人員會請公司提供薪資單來檢視。
2.文章的最後一段有提到依照規定是不可以洩漏檢舉人的資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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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1-09-0720:42:27
雇主在未預告的情況下,直接給出開除跟自願離職兩個選擇給人選,不接受自願離職的人拿到雇主以員工違反勞基法第12條解僱員工,請問關於這個部分提出調解的話,會影響員工自身權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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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進階會員)
2021-09-1814:37:17
請問我沒有參加過勞保可以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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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進階會員)
2021-09-1814:41:20
請問沒參加過勞保可以使用申訴管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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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1-09-1821:35:56
有沒有參加勞保不影響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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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1-10-0817:57:24
5月疫情三級申請居家辦公兼照顧12歲以下孩童在家停課不停學遭雇主7月藉此理由遭雇主解僱且雇主年初時期也提出不合法請假條款要求員工簽署本人因簽署內容無法苟同而並無同意簽署因此也遭雇主以此為由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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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1-10-1101:09:48
勞動部網站有設置一個資遣解僱權益小百科,內容很詳細,可以參考看看https://www.mol.gov.tw/23323/2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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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進階會員)
2021-10-1413:55:03
雇主會在辦公室吸菸,已經好幾位職員離職了。
老闆娘嗆說他是老闆不然怎麼樣......。
雖然後來有安裝清淨機,但是煙味仍然飄之不散,開會時也喜歡邊抽菸邊開會,講開職位大概不保。
請問該如何自保、同時又保有自身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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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進階會員)
2021-11-3016:23:28
我是在臺中市烏日衛康食品的員工,公司每月底都要盤點,但是我預約11/30號打疫苗,公司主管竟叫我們預約11/30號打疫苗者都要取消,就因為公司要盤點,請問我該如何面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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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1-12-0616:04:28
想請問一下9月底去面試的時候公司說「上班時間是11:00-21:00薪資是底薪28000全勤2000月休八業務制達多少獎金多少」後來一個月過去可能不想再發那麼多錢出去11月改制度變成「公司看我們表現決定是否發獎金」(但都沒有說標準在哪只有說會看報表以及監視器還有總營業額來定義實際標準完全都沒有講清楚所以等於我們都不知道他們會如何給薪資)
一開始也都沒有打卡制度後來11月中改打卡因為是服務業有時客人待太晚我們也要跟著晚下班所以常常不會準時下班有幾次甚至晚一兩個小時(變成上快12個小時)結果現在領11月的薪水多上的時間不僅沒給加班費反而因為有4天晚打卡而一分鐘扣10元(最多晚8分鐘但有時候會提早到也會提早打卡)當初改打卡制度也都沒有說遲到會扣錢⋯
請問這樣的話也可以說他們都超過8小時沒給加班費之類的嗎?以上有哪些是不合理可以提出告訴的呢?ps.我有把打卡單拍起來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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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1-12-0723:37:46
你好:不合理可以提出申訴的部分大略有下列幾點
1.月休8天的話有可能休假是不足夠的唷,除非有另外發給加班費。
2.晚打卡1分鐘扣10元的也涉及工資未全額給付。
3.工作超過8小的部分原則也應該要發給加班費。
至於獎金發放的方式可能還是要看看公司怎麼說明獎金的計算辦法,可以把上述的問題跟有拍照的打卡紀錄跟勞工局反映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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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進階會員)
2021-12-1716:08:45
想請問,明天12/18公投日,原排定是上班,但我18日那天請假,派遣公司說請假不計薪,這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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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1-12-1722:32:13
不合理唷,公投日依法公司就是必須給假而且給薪唷,以下為台北市勞動局的新聞稿內容供參考:
12月18日公投日雇主應使勞工放假1日並照給工資
發布日期:110-12-02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110年12月18日(星期六)已經中央選舉委員會指定為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之投票日,勞動局陳信瑜局長提醒,有投票權的勞工,雇主都應依法給勞工放假投票,工資照給,違反者可處罰鍰新臺幣2萬到100萬元。
陳信瑜局長補充說明,如果具投票權且當日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應放假給薪;本來就不須出勤,就不另給假給薪。
所謂放假日,是指自午前0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
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者,應加給出勤時間的工資,且不可妨礙其投票。
舉例來說,勞雇雙方約定當日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的工資。
如果是具投票權且當日原屬休息日或例假日的勞工,不另給假。
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休息日出勤工資,且不可妨礙其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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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0009927(一般會員)
2022-01-0413:05:04
我是某家連鎖店的店長,今年公司要求店長要開發人力,未開發一個就扣罰5000獎金,一年2位,請問這樣的扣罰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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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2-01-0422:14:58
有關獎金這部分還是要看公司的獎金發放辦法裡面的發放標準,不過原則上是除了這個獎金以外,不可以倒扣你原本應該領的其他薪資,否則就有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如有這種情形可以跟勞工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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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2-01-0521:17:56
疫情期間餐飲業不得內用,縮減上班人數,導致上班天數減少,倒扣時數、年假,等疫情減緩,再由加班補回時數,這樣我能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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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蓉(一般會員)
2022-01-1221:36:57
我是在一間加盟飲料店上班每天超時休假5天國定例假日還禁休沒有給雙倍薪資請問這樣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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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2-01-1321:44:20
請問前兩個小時公司給予1.33加班費但是超過兩個小時以後公司還是給予1.33是否可檢舉
然後也沒給加班費明細
說調薪也不是調底薪是給績效獎金時連同加班費調薪跟績效獎金一起給這樣可以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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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2-01-1907:53:13
我是在一間台灣今品當作業員,這間加班會超過勞基法規定的46小時,新人剛進來從2小時開始,後來就變3小,還規定如不加班要在早上10時前告知,如沒說就認定要加班,有時下午身體不適只能硬撐,請問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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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進階會員)
2022-01-2410:24:30
因為1/19(三)我有點生病的緣故,桃園某家康復之家的劉姓主任請我休息個幾天,説到下週一就能去上班,結果到了1/22(六)當天也沒說做到什麼時候,也沒說什麼哪裡做錯事就直接通知要我離職,連一天謀職假的時間也沒給讓我先找到工作,然後我今天去拿薪資,順便跟該主管要非自願離職證明也沒拿給我,請問這要怎麽申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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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2-01-2607:44:41
三峽福華电子都會無故裁員,本人在那邊做一段時間說訂單減少請派遣公司通知說做到何時,裁員後1111人力又在徵作業員,什麼原因都不說就裁掉,真的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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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2-01-2801:02:13
在打工的地方,店長故意調卡鐘的時間比正常快5-10分鍾,美其名是希望我們能早點上班,不清楚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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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0010188(一般會員)
2022-01-2823:02:12
我公司底薪未符合勞基法,且一直以來都沒有發薪資表給員工,不知可否提供匯款存摺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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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進階會員)
2022-01-3109:21:18
本人任職於南科某科技公司,常日班工作剛滿三個月試用期
公司在1/27號突然要求我與另一位同事擇一必需改變工時為四休二12小時輪班制並調派支援到別家公司任職,而由於兩人皆表明無意願
公司現在約談後直接幫我們訂定離職時間為2/9日,並且採用自提離職
請問公司是否違法?
本人可否依據勞基法14條6款提出要求遣散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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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2-02-0907:06:28
我在土城台灣今品當作業員,今品超時加班很嚴重,ㄧ直壓榨員工,還規定如不加班早上10點前要提出,不然就是要加班,身體總是會有忽然不舒服時,也是硬撐,今品真的很跨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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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2-02-1114:56:27
我們本來都是0800上班1700下班,因為近幾年有接到外縣市的工程,所以常常下班時間會因為交通的時間至1800或1900之間,我們都是早上去公司打卡然後在開公司車去到工地,1700在從工地返回公司,然後打卡下班,因為老闆說交通時間不列入計算而且勞基法也沒有規定這一條,所以到底該算加班或者是不算,後來有協商改以補貼來協調,這樣是合法的嗎?因為我還要在這間公司做,所以我有簽名,但是協商內容公司不給我們看,而是以另外一張提供我們去簽名,內容我也不清楚,僅以口頭說明補貼金額,而且是以1730開始計算。
我想請問如果我是雇主,我該怎麼制定合理的補貼。
如果我是員工,公司這樣做有合法嗎?假如不合法,我該如何找公司要我的加班費,超過多久時間我可以去找公司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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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2-02-1513:05:30
我台南白河人,公司晟發企業有限公司,在做蘭花軟杯(後壁火車站附近),今年度時薪168,老闆不按規矩來(已經有親口跟老闆反應協調),老闆卻說….你可以換公司,想再回來是不可能的,當下有點傻眼!
申訴怕被知道是誰,在這裡請求善心人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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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進階會員)
2022-02-1715:59:59
已經連續二年沒有年終獎金,部門主管的理由是因為我的月薪領的比他還多,不知這樣的理由我應該默默接受嗎?因為是「年終獎金」所以我不知道是否可以向勞工局申訴,我有家庭要養,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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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2-02-1905:50:09
請問已經預約好疫苗跟公司請疫苗假卻被扣考績這樣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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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庭昀(進階會員)
2022-03-0719:20:08
公司出事主管不負責將員工推入火坑,並每天針對,真的很不爽沒去上班,公司告知一天沒到扣兩天薪水,我這個月直接口光光,請問這符合勞基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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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2-03-1201:41:56
公司派無手排駕照和不會開貨車的同仁到不相關企業做倉管兼送貨員,這樣是否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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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2-03-1516:30:54
我是一年一聘的約聘員工,在2021年2月1日入職簽約到2021年12月31日,在12月底續簽之後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但在2月中時預告資遣,理由是還在試用期但不適任,故解聘,但資遣費只給今年的工作天計算,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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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2-03-1720:42:57
你好-請問一下目前同一公司待了19年公司以沒賺錢為理由8年沒加薪但這2~3年卻用員工調薪理由向客戶要求漲價加薪不到一年反而減年終跟公司反應公司主管說公司沒規定一定要給與多少說要把舊員工跟新進員工的制度要拉到差不多公司19年沒特休也沒週休沒國定假日舊員工跟新員工假也都一樣請問公司現在有違反規定嗎?跟公司反應也沒理會我們我們該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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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2-03-1721:02:50
你好想請問目前同一單位工作19年年終一直都是3個月後來老板過世換第2代接班就以公司沒賺錢近8年時間換我職位沒加薪還開始年年減我年終2.5個月近2~3年以要加薪成本變高要求客戶調漲單價直到去年才真的加薪給我們2000塊領不到10個月全公司年終又被減了半個月有的一個月找主管談主管意思是說沒有規定年終一定要給多少而且要改新制度要舊員工調整跟新員工差不多的薪資跟年終工作19年我們沒有週休沒有國定假日沒有特休也沒補錢給我們過新員工卻照勞基法走舊員工沒有19年來一直高薪低報直到107年勞工局來抽檢老板開始更改我們的薪資條變成低薪+獎金不簽就不能領薪水【現金】我們有反應年資不同工作內容不同這樣不公平但主管不理會請問我們可以向勞工局檢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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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進階會員)
2022-04-0914:48:23
公司6點到3點下班,加班開始3點至4點不算加班費,只有超過4點開始算這樣很久了,可是最近又改回來有加班費,這樣可以要回之前不給加班費的薪水嗎?
勞資爭議
,申訴
,保密
,1955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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