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0年繁星推薦實施計畫1091123微調 - 明倫高中
文章推薦指數: 80 %
(111學年度起改成凡曾記大過者,不得參加繁星推薦。
) (三)110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校系要求檢定及分發比序之學科能力測驗科目成績總和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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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告】本校110年繁星推薦實施計畫1091123微調
發布日期
2020/11/13
發布單位
註冊組
點閱次數
857
詳細內容
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參加110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
—學校網路志願選填分發暨推薦作業實施計畫109.11.30微調
壹、依據
教育部109年10月13日臺教高(四)字第1090146395號函核定之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規定」,成立「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110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校內推薦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訂定本實施計畫。
貳、目的
秘書
學務主任
輔導主任
教學組長
註冊組長
特教組長
訓育組長
生輔組長
體育組長
實研組長
各學科召集人
美術班行政教師
高三導師代表
家長會代表
為推薦本校具潛力之優秀高三應屆畢業生就讀優質大學,提升學生未來競爭力。
参、組織
推薦委員會組織如下圖
(主任委員) (執行秘書)
校長 教務主任 (委員)
【註】:為求推薦作業之完整性,得邀請高三導師、輔導教師、相關學科教師、及註冊組幹事等列席。
肆、推薦方式
一、推薦名額
(一)符合申請資格者,本校依各大學設定之招生條件,分學群推薦符合條件之學生,各大學每一學群可推薦2名,不分學群之大學僅可推薦2名學生。
(二)本校美術班學生僅限推薦至第5學群,各大學第5學群可推薦2名。
(三)各大學第3類學群不含醫學系、牙醫系,另設第8類學群辦理招生,每校第8類學群可推薦2名。
(四)具原住民身分學生,符合申請資格者,本校依各大學招收「原住民外加名額」校系設定之招生條件,「另」推薦符合條件之1名學生至1所大學。
各大學每一學群至多推薦2名。
【註】:具原住民身分學生,得以「一般生」或「原住民生」身分擇一參加繁星推薦。
二、推薦條件
本校應屆高三畢業生,除「轉學生」或「未全程就讀普通班或美術班」外,具備以下各項條件,並依校內推薦作業流程完成網路志願選填分發者(以下簡稱網路分發)。
(一)高中在校期間獎懲紀錄功過相抵後未有警告(含)以上者。
(二)不得因考試舞弊、偷竊、鬥毆、霸凌、危害校園安全等重大事件嚴重影響校譽而曾記大過者。
(111學年度起改成凡曾記大過者,不得參加繁星推薦。
)
(三)110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校系要求檢定及分發比序之學科能力測驗科目成績總和不得為「零級分」(所稱「學科能力測驗科目」包含校系自訂學測科目組合),且學測各科及英聽檢定需符合擬推薦校系規定,第五類學群校系要求檢定或分發比序之術科考試項目不得為「零分」(缺考、未報考成績以零分計)。
(四)高一、高二「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之平均成績排名全校前百分之五十,且符合擬推薦大學設定之「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之標準。
三、推薦作業流程
(一)110/02/19(五)發放「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公布之學生在校4學期成績百分比成績單」。
(二)學生請於110/03/03(三)前自行至學務處生輔組檢核個人獎懲紀錄,獎懲紀錄計算至110/02/20(六)止。
(三)網路志願分發學生個人試選填,試填時間:110/02/25(四)~03/03(三)止。
※有意參加109學年度繁星推薦招生管道同學,務必於試選填期間,登入本校繁星推薦網路選填分發系統,進行欲推薦校群志願之網路試選填,以熟悉操作方式,並確實與師長討論。
個人登入系統之帳號及密碼另行通知。
(四)網路志願分發校內正式選填作業
1.選填日期:110/03/04(四)09:00起,「依梯次選填」,逾時視同放棄。
2.選填方式:
(1)於本校電腦教室舉辦正式選填作業,依「梯次」進入本校110學年度繁星推薦網路選填分發系統。
(2)登入系統後,依個人想被推薦之校群優先順序選填「成績符合」之校群,凡「成績符合」之校群皆可選填。
(3)依想被推薦之校群志願,進行排序選填,選填完畢按「確認」鍵後(一經確認後,不得更改,請審慎考慮),即完成網路選填分發報名。
(4)完成正式選填推薦校群志願流程及網路選填分發報名之同學,列印確認校群志願選填結果,留存參考。
(5)網路選填分發結果公佈:110/03/04(四)16:00公佈。
(6)學生自行上網選填個人校群內之校系志願序,經校內網路分發取得推薦資格的校系,必須保留在正式報名的志願序中,不得放棄;若未列入,則取消其推薦資格。
選填時間:110/03/04(四)18:00~110/03/05(五)12:00。
(7)發放紙本「個人志願序」及「正式報名表」,時間:110/03/05(五)16:00,並由家長雙方/監護人簽名蓋章確認。
(五)繳交「正式報名表」(已由家長雙方/監護人簽名蓋章)及「報名費新臺幣200整」,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報名。
時間:110/03/08(一)10:00前;地點:註冊組高三組員。
(六)推薦順位
1.同一大學之報名學生推薦順位,採在校前4學期學業總平均百分比。
2.若學生「前4學期學業總平均百分比」相同時,則依照下列條件決定網路分發排名順位:
(1)若各校系所採計之比序項目相同時,將比序項目皆換算成校內百分比序,百分比小者為優先。
(2)若比序項目不同時,則將比序項目皆換算成校內百分比序,再依序比至大學同校中,採計比序項目數最少之系之項目數為止。
3.高一、高二在校學業總平均成績,平均分數大者為優先。
(七)共同注意事項
1.本校推薦至各大學之學生序,分第1~3類、第5類、第8類排序,依學生在校網路分發排名順序為準。
2.為維護同學權益,一經校內網路選填分發作業確認後,不得更改選填內容,亦不得放棄繁星推薦機會。
請同學於參加網路選填作業前,審慎考量。
3.繁星推薦錄取生,不得報名當學年度「個人申請」及參加「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個人申請」第一階段篩選。
4.通過第八學群第一階段篩選考生,不得於「個人申請」入學招生時,報名同一所大學之醫學系、牙醫系。
5.「繁星推薦」分發錄取生即取得各該校系之入學資格,若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於簡章規定期限內(第一~七類於110/03/22(一)前,第八類於110/05/24(一)前),向錄取之大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否則一律不得再參加當學年度(110學年度)之「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放棄書請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下載列印,並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各錄取大學辦理。
伍、作業預訂進度
日期
星期
預 訂 進 度
承 辦 人
109/11/12
四
發售繁星推薦招生簡章(紙本)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109/11/13
五
公告本實施辦法
註冊組
110/01/12~01/13
二~三
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資格之申請及審查(限中度或重度聽覺障礙考生)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110/01/22~01/23
五~六
學科能力測驗
大考中心
110/01/29~01/30
五~六
大學術科考試(美術組)
大考中心
110/02/03
三
至大學甄選甄選委員會下載符合繁星推薦報名資格學生名單及在校百分比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註冊組
110/02/19
五
發放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公布之學生在校4學期成績百分比成績單
註冊組
110/02/25
四
繁星推薦招生宣導說明(對象:高三同學,下午)
註冊組
大考中心寄發學測成績通知單
大考中心
110/02/25~03/03
四~三
學生自行至學務處檢核個人獎懲紀錄(備註:獎懲紀錄計算至110/02/20止)
學務處
學生自行上網進行網路志願分發學生個人試選填
(02/25下午16:00~03/03晚上22:00)
註冊組
110/02/26
五
大考中心寄發術科考試成績通知單
大考中心
繁星推薦招生宣導說明(對象:高三導師,中午)
註冊組
繁星推薦招生宣導說明(對象:高三家長,晚上)
110/03/04
四
分梯次進行校內正式網路選填志願作業
註冊組
110/03/04~03/05
四~五
學生自行上網完成網路個人志願序選填(03/04下午18:00~03/05中午12:00)
註冊組
110/03/05
五
發放個人志願序及正式報名表(16:00)
註冊組
110/03/08
一
繳交已由家長雙方/監護人簽名蓋章確認之「正式報名表」及「報名費200元」(10:00前)
註冊組
110/03/09
二
校對學生報名資料
註冊組
110/03/10
三
完成大學端繳費
註冊組
110/03/11
四
完成大學端報名作業
註冊組
寄送「報名傳送資料確認回覆表」至大學端
110/03/17
三
公告第一~七類學群錄取名單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公告第八類學群第一階段篩選結果
110/03/22前
一
第一~七類學群錄取生網路聲明放棄入學資格截止日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110/04/14~05/02
三~日
第八類學群第二階段面試(大學自訂)
各大學院校醫學系
110/05/10
一
公告第八類學群錄取名單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110/05/24前
一
第八類學群錄取生網路聲明放棄入學資格截止日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陸、本推薦作業實施計畫經本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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