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取消法助8年聘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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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Enter到主內容區 :::司法周刊 最新周刊 文選別冊 進階搜尋 關於周刊 訂閱周刊 如何投稿 首頁 查詢服務 司法周刊 進階搜尋 改善法助遴聘制度 司法院取消法助8年聘期限制 增訂每滿4年以考試重新遴選便利優秀人才續任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本刊訊】為使優秀的法官助理得以續任,並使法官與法官助理的配合能更順暢,司法院於19日修正「各級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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