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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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資格. 1.1 單一級; 1.2 丙級; 1.3 乙級; 1.4 甲級 · 2 證照. 2.1 兩岸通用性 · 3 參考資料 · 4 外部連結 ...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此條目的引用需要進行清理,使其符合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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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是中華民國之職場技能檢定,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與縣市政府勞工局主辦,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承辦,應考人必須通過學科測試與術科測試才能取得證照。

技術士證照可分為甲級、乙級、丙級及單一級,乙級、丙級或單一級可直接報考(部分乙級職類報考資格有特殊限制),甲級必須有相關工作經驗才能報考。

「九十四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乙級准考證正面 「九十四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乙級准考證背面 目次 1資格 1.1單一級 1.2丙級 1.3乙級 1.4甲級 2證照 2.1兩岸通用性 3參考資料 4外部連結 資格[編輯] 技能檢定職類分為甲、乙、丙三級。

不宜分級者,定為單一級。

照顧服務員單一級勞動部認定相當於乙級技術士之單一級證照。

特殊規定職類(各項條件需同時具備) 附帶報考年齡身份資格限制 相關學經歷受訓報考資格條件符合其中之一者 中餐烹調(資深廚師) 1.民國4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者 1.國民小學畢(肄)業,或未受國小教育者。

2.相關廚師工作年資15年以上且現在仍在職。

照顧服務員 年滿16歲(含取得長期居留證或依親居留證之大陸地區配偶及取得外僑居留證之外籍人士。

) 1.相關大專院校學系及高中職科系畢業者2.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

3.經照顧服務相關職訓受訓結業並取得結業證書者。

保母人員 年滿20歲(含大陸地區配偶取得長期居留證、依親居留證者及合法取得外僑留證之外籍人士。

) 1.相關大專院校學系及高中職科系畢業者 2.其他領有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幼托相關進修或進修班結業證書者。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 年滿18歲 1.具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各該機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

移動式起重機操作 年滿18歲 1.具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各該機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

鍋爐操作 年滿18歲 1.具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丙級以上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領有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

第一種壓力操作 年滿16歲 1.具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一種壓力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領有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

人字臂起重桿操作 年滿18歲 1.具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人字臂起重桿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領有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

升降機裝修 年滿16歲 無限制 堆高機操作 年滿18歲 1.具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領有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 年滿18歲 1.具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高壓氣體容器操作 年滿18歲 1.具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高壓氣體容器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單一級[編輯] 英語字母分級: 年滿15歲或國民中學畢業者;報考特殊規定職類檢定須符合具有特定條件。

年齡、學歷、受訓後領有該職類訓練期滿證明及結業證明資格,得參加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丙級[編輯] 英語字母分級:C 年滿15歲或國民中學畢業,得報考丙級證照。

乙級[編輯] 英語字母分級:B 根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二章第7條,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可以報考乙級證照: 通過丙級技術士之後: 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小時以上 從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

高中/高職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者。

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之學生 五年制專科3年級以上在校學生 二年制及三年制專科學生 技術學院學生 大學之在校學生。

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時數後 累積時數(小時) 附帶條件 800 從事相關工作3年以上 從事相關工作1年以上,且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畢業 1,600 從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1,600以上 高中/高職畢業 3,200以上 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2年後,從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高中畢業後,從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 大專校院以上 相關科系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者。

非相關科系畢業,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或從事相關工作1年以上者。

從事相關工作6年以上 前項所稱職業訓練及技術生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並以在職業訓練機構或政府委辦單位參訓者為限。

甲級[編輯] 英語字母分級:A 根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二章第8條,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可以報考甲級證照: 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乙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

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

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以上,並從事相關工作1年以上。

具有技術學院、大學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並從事相關工作1年以上。

專科、技術學院或大學畢業後 學歷 畢業科系與報考項目 從事相關工作資歷(年) 專科 相關 4 非相關 6 技術學院或大學 相關 3 非相關 5 前項相關職類職業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並以在職業訓練機構或政府委辦單位參訓者為限。

證照[編輯] 勞動部核發的身份證式《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勞動部核發的懸掛式《中華民國技術士證書》 應考人必須通過同職類同級別學科測試與術科測試,才能取得由勞動部核發的該職類級別的證照,該證照永久有效。

若只取得術科的及格成績,可在間隔三年內取得學科及格成積,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辦理合併發證。

若只取得學科的及格成績,於2015年起不再有保留成績三年制度,當年度術科未過者隔年學術科皆要重考。

[1] 另外若高中職未畢業,而持有丙級技術士證後,有三年以上工作經歷,或持有乙級技術士證(或單一級視同乙級技術士證)後,有一年以上工作經歷者(志願役得列入工作年資,並以轉服日起計算),可報名當年度自學進修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一年一次),經國文、英文、生活領域考試及格(60分及格,100分滿分)者,由各考區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發給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者,發給各該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與成績單,作為各該科目及格之證明,日後於參加自學進修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時均予承認。

而每年在5~7月間,學生均可透過勞動部辦理的全國丙級技術士檢定或各區學校辦理之在校生專案技能檢定,7月底前取得各類丙級證照,而技能優異的高三學生,會繼續參加11月舉辦的第3梯次乙級學科檢定,接著在12月至隔年2月間完成乙級術科檢定,並在取得乙級技術士證後順利以技優甄審入學管道,此升學管道載明乙級技術士證依各類別專業相關程度對接之強弱,保有優待加分比率4%~15%,此為四技二專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

又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49條第1項規定,技術士證(不論等級)不得轉借他人使用,被查獲者,考照發證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將會註銷該技術士證照。

兩岸通用性[編輯] 2019年起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發佈《台灣地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技術士)考試及格證書比照認定職稱目錄》,表列50多項[2][3]台灣考試及格證書可直接在福建換發大陸地區職稱證書,由初級證書開始,若有學歷和工作經驗的條件滿足配合,再逐漸換發中級和高級職稱[4][5] 初級職稱證-直接換發 中級職稱證-博士與相關經驗1年、碩士與相關經驗3年、大學與相關經驗5年、專科與相關經驗7年,以上其中之一滿足。

高級職稱證-博士與相關經驗2年、碩士與相關經驗7年、大學與相關經驗10年、專科與相關經驗15年,以上其中之一滿足。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6]規定,大陸謀職時相對應職稱證書序列,在職銜上慣常根據等級命名,例如計算機(電腦)與軟體專業類中,初級職稱者前綴「助理」為助理工程師、中級職稱稱為工程師、高級職稱前綴「高級」稱為高級工程師。

從事審計類為助理審計員、審計員、高級審計員以此類推。

從事教師類為助理講師、講師、副教授等三級,有的職稱上有多「正高級」一級則要高級職稱證外更多條件符合,例如教師類的正教授職稱列為正高級。

參考資料[編輯]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S-link電子六法全書~法規_解釋_判例_考古題(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104年1月1日後學科測試成績保留已取消(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 ^職業及技術人員(技術士)直接采認相應職稱有關事項的通知[永久失效連結] ^福建省關於開展台灣地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技術士)直接采認相應職稱有關事項的通知.福建考試培訓資訊網.2019-07-05 ^50多項台灣地區職業資格可在閩直接采認(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中國新聞網.2019-07-18 ^張國威中時-採認台逾50證照福建開先河.旺報.2019-07-19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新華社.2017-01-08 外部連結[編輯] 官方網站 即測即評服務網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oldid=70203424」 分類:​中華民國考試技能檢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隱藏分類:​自2020年3月帶有失效連結的條目條目有永久失效的外部連結自2019年9月維基百科來源清理自2019年9月需補充來源的條目拒絕當選首頁新條目推薦欄目的條目維基數據上沒有官方網站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沒有登入討論貢獻建立帳號登入 命名空間 條目討論 臺灣正體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閱讀編輯檢視歷史 更多 搜尋 導航 首頁分類索引特色內容新聞動態近期變更隨機條目資助維基百科 說明 說明維基社群方針與指引互助客棧知識問答字詞轉換IRC即時聊天聯絡我們關於維基百科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相關變更上傳檔案特殊頁面靜態連結頁面資訊引用此頁面維基數據項目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可列印版 其他語言 新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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