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配套規範草案公聽會 - 藝文活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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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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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科法新知快遞:文創法定義文創產業的目的
根據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定義,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 ... 延伸閱讀: 尤騰毅,〈文創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適用疑義─營利事業對 ...
- 3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營利事業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6 ...
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營利事業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6條所為之捐贈,其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之限額為: (A)新臺幣三百萬元或所得額20% (B)新臺幣五 ...
- 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配套規範草案公聽會 - 藝文活動平台
行政院於民國91年將文化創意產業納入國家發展重點計晝項下,除由各部會規劃 ... 第26條)、提高民間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的意願,協助文創產業聚落與 ...
- 5[南區國稅局] 營利事業對文化創意產業之捐贈,結算申報時應 ...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辦理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有合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下簡稱文創法)第26條規定之捐贈,其捐贈總額在新臺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