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物理治療所辦理物理治療業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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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有效期間為三日,自處方開立之日起算;逾期,特約物理治療所不得提供物理治療服務及向健保局申報費用。

5.物理治療處方適用西醫復健治療六次為同一療程之規定,同一 ... 目前線上:1209人,瀏覽人次:622235774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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