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期-流流社 - 蘭陽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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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流社為平原最內側海岸沙丘之遺留,冬山河從西南方灑曳經過丘上聚落外緣,竹林樹林圍匝。

腹地雖小但聚落形式完整,享有河海兼具之豐富漁業資源,因此能以漁撈、旱地、水田 ... 典藏出版 蘭陽博物館 典藏出版 蘭博電子報 ::: 蘭博電子報 A A A 上一個 下一個 電子報一覽歷史電子報 055期-流流社 文:林正芳/圖: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提供 改寫自《宜蘭縣文化景觀普查計畫第一期成果報告》 根據傳說,平埔族之一的噶瑪蘭族(註1)在不知名的年代,從南方原居地Sanasai,乘船渡海來到了蘭陽平原,成為活躍在蘭陽平原的主人,十七世紀時,溪南溪北共有四十餘聚落,將近萬人的規模。

由於噶瑪蘭族親水擅水,習於駕船往來於平原水網低濕地之間,主要原居村落,即分佈在蘭陽平原海拔五公尺以下之低濕、沼澤地帶,以及沿海海岸沙丘西側漫流的河流沿岸高地。

  噶瑪蘭族聚落常不超過百戶,利用沿海海岸沙丘,溪水曲折,蜿蜒漫流的低濕地區,駕蠎甲捕魚打獵,採集海藻貝類為生,同時也在濕地間或沙丘上,施行小規模的稻作或旱田。

由於水性甚佳,亦循溪口出海,南來北往進行簡單的交易。

  利澤一帶,由於沙丘地形特別發達,以加禮宛社為主,又分支形成了利澤簡社、婆羅辛仔宛社、與流流社等噶瑪蘭聚落,分佈在沿海數道地勢較高而背風的沙丘西側,在十九世紀漢人大舉進入之前,利用冬山河蜿蜒河道,過著曠野荒埔,濱水而居的初民社會生活。

  有關流流社生成的年代有兩種說法,一種認為是建於清朝乾隆、嘉慶年間左右,距今約兩百餘年,由母社婆羅新仔罕社分出來。

而在建社之前,流流可能是婆羅新仔罕社的狩獵、游耕地。

另外一種說法指流流社可能在荷蘭時期已經建社,距今三百餘年,但來源處則不明(曾振名1998:87)。

根據詹素娟小姐製成的「噶瑪蘭村行政區劃沿革」表,可看出流流社與周邊噶瑪蘭舊社之發展與變遷(詳附件下載表一): 大利澤地區自然地形與噶瑪蘭聚落分佈圖(台大城鄉基金會/宜蘭工作室繪製) 嘉慶17年,清廷將噶瑪蘭納入版圖後,噶瑪蘭族的生活面臨重大轉變。

傳統獵場漁場被迫讓與漢人進行開墾,僅留下部社周圍有限土地,供噶瑪蘭人耕作使用。

因應海風吹襲,以及低濕地築居不易之環境特性,在大利澤一帶開墾之漢人,亦選擇在沙丘西側,與噶瑪蘭社相鄰處建立聚落,例如社尾、新店、利澤簡等聚落。

  由於噶瑪蘭人生性純樸,受漢人欺詐逐漸失去大片土地,生存空間備受擠壓。

為求生存,1840年代起,開始大規模向蘇澳、花蓮遷徙,或在60年代,進入三星地區開墾荒地。

宜蘭之噶瑪蘭人口至此快速銳減與沒落,舊社為擴張的漢人聚落分割或吞併,而漸失去噶瑪蘭社之樣貌。

留鄉的噶瑪蘭人被迫漢化,在以漢人為主體的社會,難以避免文化逐漸消逝改變的命運(註2)。

  位在利澤簡北側之流流社,因其獨立之地形,在周圍漢人聚落之間,難得的保存了蘭陽平原唯一的單一噶瑪蘭族血緣聚落,地下並埋藏有早期史前文化所留下之豐富考古遺跡。

流流社為平原最內側海岸沙丘之遺留,冬山河從西南方灑曳經過丘上聚落外緣,竹林樹林圍匝。

腹地雖小但聚落形式完整,享有河海兼具之豐富漁業資源,因此能以漁撈、旱地、水田並行方式,維持傳統聚落生活,並利用冬山河航運維持一定經濟穩定性(註3)。

旁邊雖有新店仔等漢人聚落快速移入,在噶瑪蘭族神秘法術傳說,以及大片水旱田耕地做為族群分隔之過渡地帶,流流社兀立沙丘,與漢人聚落相對,強化了流流社的內向性與鮮明邊界感。

  流流在道光初年時,人口數為98人,但是其戶數不詳,生業可能以旱田耕作、魚撈並重為主,採集、狩獵為輔。

當時親族、家戶的合作關係人相當緊密,與附近番社往來熱絡(曾振名1998:88-90)。

日治時代,宜蘭噶瑪蘭聚落人口大量減少,外移數量十分可觀。

相反的,流流社在此時因其社地的特殊形式,不適合漢人發展,因此維持原住民聚落屬性(曾振名1998:93-94)。

  光復後,流流社在都市化發展下,逐漸與周圍鄉民社會生活開放融入,社民逐漸外流。

民國60年代起,冬山河被截彎取直,河岸新設風景區、親水公園與傳藝中心,利澤簡渡與舊河道空間為發展公路交通而遭填埋,只留下流流社旁的一灣舊河道;周圍廣大沙丘與低濕地也面臨開發壓力,噶瑪蘭人原居之海岸沙丘環境逐漸改變。

另一方面,80年代起,後山噶瑪蘭人之返鄉尋根之旅,與噶瑪蘭族復名運動,重新引動宜蘭隱身多年之噶瑪蘭族群意識,縣政府與利澤居民多次以流流社為據點,舉辦噶瑪蘭文化活動,彰顯其為宜蘭唯一,與最後噶瑪蘭文化基地之重要象徵意涵。

(台大城鄉基金會/宜蘭工作室繪製) 流流社地理位置手繪示意圖。

台大城鄉基金會/宜蘭工作室繪製   流流社至今仍維持著庄中之社的獨立樣貌,周圍大片水田魚塭之平野地勢與僅存之冬山河舊河道,使樹林圍繞之沙丘聚落特別凸顯,相較於其餘舊社,整體清晰呈現噶瑪蘭聚落與海岸沙丘、鄰近低濕地、冬山河舊河道之依附關係。

鄰近舊社雖仍有沙丘聚落之殘蹟,但整體景觀被破壞,噶瑪蘭與漢聚落之區隔不明顯;相對的,流流社仍大致維持了傳統噶瑪蘭聚落的基本元素,加上現居流流居民之噶瑪蘭血緣連慣性,使之成為宜蘭最具代表性之噶瑪蘭文化景觀。

備註 註1噶瑪蘭族屬於台灣南島語族中平埔族以及濱海文化叢之一。

參考(陳叔倬2006),頁2;(詹素娟1998),頁75-136;(費羅禮1969),頁51-62。

註2參考(詹素娟2003),頁205-216。

註3參考(曾振名1998),頁8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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