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中華民國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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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類別,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內容及範圍, 備註. 一、視覺藝術產業. 文化部. 指從事繪畫、雕塑、其他藝術品創作、藝術品拍賣零售、畫廊、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首頁文化法規 法規命令 文創產業類 文創產業類    字級小中大分享facebooktwitterprintforward×轉寄    2015-09-16 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  中華民國99年8月30日文壹字第09920200354號中華民國103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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