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險] 要保人≠被保險人小心節稅踢鐵板 - 富士達保經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有些人會為了節稅,將保單的要保人在後期才改為子女,但依據民法第1148-1條規定,繼承人在繼承前兩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該財產是為其所得遺產。
最新消息
首頁
最新消息
新聞補給站
保險
最新消息
新聞補
延伸文章資訊
- 1要保人比被保險人先過世!遺產稅、保單怎麼辦? - 工商時報
- 2雲華佗!媽媽過世,壽險保單竟被課贈與稅?
若爸爸先過世,因保單屬於要保人的遺產,該保單須以死亡當天的保單現金價值計入爸爸的遺產總額課稅。 2.贈與稅:. 若被保險人媽媽身故,小明領取身故保險金後保單契約就此 ...
- 3這樣買保險,你的小孩一定會被查稅!注意3點,避免遺產稅
3.所得稅:民國95年元月後簽訂的保險契約,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受益人領到的保險給付若超過3,330萬元,超過的部分要計入受益人當年度的個人基本稅額計算 ...
- 4要保人死亡前2年變更保單為其他人,應注意贈與稅及遺產稅 ...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07年間死亡,生前以本人為要保人,並以配偶B君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購買4張保單,嗣於死亡前2個月將該等保單之要保人變更為B君, ...
- 5保單價值應併計遺產課稅- 新知時事 - 財稅脈動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陳先生來電詢問,父親生前以自己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投保數筆保險,請問該保單是否免課徵遺產稅? 該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