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事項 - 新竹市北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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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初設戶籍登記同時申領國民身分證者,向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 2.申請人: 2.1本人 · 3.繳驗文書(均查驗正本): 3.1戶口名簿正本或貼有相片之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新竹市政府 關鍵字搜尋 進階搜尋 熱門關鍵字: NeweID 、 結婚 、 身分證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 一般公告 政府資訊公開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RSS訂閱 關於我們 沿革 組織架構 主任介紹 轄區里名 交通資訊 公車時刻表 業務資訊 業務職掌 施政計畫重點 法規查詢 內政部戶政司-戶政法規 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全國法規資料庫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申請須知 申辦事項 書表下載 標準作業流程 一般登記申辦流程 國籍申辦流程 規費 罰鍰 早期年號對照表 人口統計 戶口數暨動態登記數 各齡層人數 原住民人數 歷年年終人口 教育程度 便民服務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網路申辦 民意信箱 相關連結 ::: 首頁 > 申請須知 > 申辦事項 字級: 申辦事項 國民身分證 發布日期:  103-06-30 類  別:  證明文件 詳細內容:  一、初領國民身分證: 1.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初設戶籍登記同時申領國民身分證者,向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2.申請人: 2.1本人 2.2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未滿十四歲請領者,由法定代理人為之,當事人應隨同法定代理人來所辦理,以為核對人貌。

3.繳驗文書(均查驗正本): 3.1戶口名簿正本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3.2最近二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並符合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連結內政部相片規格網站)。

3.3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並應提憑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父母一方無法共同辦理時,應附他方同意書)。

4.每年一、二月本所派員至轄區學校受理國中三年級學生初領申請。

二、補領國民身分證: 1.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2.申請人: 2.1本人 2.2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未滿十四歲請領者,由法定代理人為之,當事人應隨同法定代理人到所辦理,以為核對人貌。

3.繳驗文書: 3.1戶口名簿正本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有效護照、畢業證書、原始退伍令、軍人身分證、教師證、醫師證、殘障手冊)。

3.2最近二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並符合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連結內政部相片規格網站)。

但申請人之相片掃描建檔取像日期在二年內,並經核對人貌相符者,得免繳交相片。

3.3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並應提憑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父母一方無法共同辦理時,應附他方同意書)。

4.核對人貌有疑義時,為確保當事人權益,得由當事人家屬1人出具證明文件,並由當事人本人持憑該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辦理。

三、換領國民身分證: 1.受理之戶政事務所 1.1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1.2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記載事項變更者,應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2.申請人: 本人或受委託人。

但有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之情形者,應由本人親自為之。

3.繳驗文書: 3.1本人之舊證。

3.2最近二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並符合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連結內政部相片規格網站)。

但本人親自申請換領或有戶籍法第六十條第三項情事申請換領者,得免繳交相片。

3.3委託他人辦理者,並應檢具委託書、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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