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觀須知 - 岡山文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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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雄縣政府文化局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培養讀書風氣,便利讀者借閱 ... 辦理續借一次,到期仍未歸還,視為逾期,惟借閱圖書已被預約,則不辦理續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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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者借閱本館圖書,應憑本館或縣內自動化連線各館發給之借書證親自辦理。

身心障礙讀者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得委託代借。

同一戶讀者亦可代為借閱。

【三】、縣內自動化連線各館包括文化局、婦幼館、永安鄉、大社鄉、大樹鄉二館、鳳山市第二館、大寮鄉、岡山鎮、旗山鎮、橋頭鄉、阿蓮鄉等圖書館。

【四】、讀者得於縣內自動化連線各館借閱圖書,每人每次每館以六冊(含圖書四冊外借期刊二冊)為限;各館借閱冊數加總後不得超過二十冊。

【五】、每次借閱圖書以十四天為限,期滿如有需要延期時,本館自動辦理續借一次,到期仍未歸還,視為逾期,惟借閱圖書已被預約,則不辦理續借。

【六】、圖書歸還時,以圖書館藏地為歸還處所。

還書遇本館閉館日,得使用還書箱歸還,寬限期為三天。

【七】、每月新書,讀者得憑借書證借閱,每卡限借閱乙冊,借期五天,不能續借。

【八】、借閱圖書逾期不歸還者,每冊書逾期一天以一點計算,累計至四十點得停止其借閱權益一個月。

(超過四十點,不足部份繼續保留累計,足四十點部份限借期依倍數計算)【九】、逾期不還書,連續催還三個月仍不歸還,除通知其就讀學校或服務單位,請家長協助催還外,並於本局藝訊或其他媒體公佈其姓名、住址。

若催還達六個月,仍未歸還,取消其借閱本館各項資料權益。

【十】、凡左列圖書均限館內閱覽,概不得借出館外:1.善本、線裝書、抄本、孤本、絕版書。

2.字辭典、百科全書、年鑑(報)、地圖、圖表(集)等參考工具書。

3.報紙、雜誌、公報等連續性出版品。

(休閒性過期雜誌除外)4.新書展示架上圖書。

(展示四星期後歸架)5.本館認為不便外借之圖書。

6.當天國語日報、國語週刊及當期兒童雜誌等。

【十一】、借出圖書,如遇本館亟收回時,應於接到通知後,迅即送還。

【十二】、讀者所需圖書如已外借,得向圖書館藏地辦理預約借閱,該館於預約書回館後通知借閱者前往借閱,讀者不得要求他館代借,自通知日起五天未借者,視同放棄,取消預約。

【十三】、讀者借閱本局圖書時,應親自檢查有無撕毀、圈點、評註、缺頁、污損等,並向館員聲明,嗣後還書如有遺失及上述情事,須按本局圖書館「圖書資料及設備污損遺失賠償辦法」規定辦理。

【十四】、違反本辦法規定,得取消其借閱圖書權益。

【十五】、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十六】、本規則經局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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