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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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公發布日:, 民國105 年01 月07 日 ... 法規體系:, 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氣候辦/溫室氣體管理. 立法理由:.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公發布日: 民國105年01月07日 發文字號: 環署溫字第1040111710D號公告 法規體系: 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氣候辦/溫室氣體管理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05年1月7日訂定總說明及逐項說明.pdf 圖表附件: 中華民國105年1月7日環署溫字第1040111710D號公告.pdf附表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依    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如附表。

          二、本公告之排放源應於每年八月底完成前一年度全廠(場)溫室氣體排               放量盤查登錄作業,其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之排放量,應於一百零五               年八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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