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經准予籌設, 貴會計師有桃園市業務需入會者,請詳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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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文 · 為桃園市會計師公會,業經准予籌設, 貴會計師有桃園市業務需入會者,請詳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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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5-12-28 瀏覽人數/591 餐飲提供否 活動內容: 為桃園市會計師公會,業經准予籌設,  貴會計師有桃園市業務需入會者,惠送件申請如下: 一、請  填具「桃園市會計師公會資料表」並檢附「身分證、會計師證書(主管機關頒發)、會計師公會會員證書(省公會、北市公會、高市公會、中市公會等任一皆可 )或經准之執業登記」等影本後送件: 二、送件時限:民國104年12月31日(星期四)以前(以郵戳為憑)。

三、送件地點: (一)郵寄33047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57號4樓,黃小姐(03-3314942); (二)台北及新北地區,可逕於104年12月31日(星期四)中午以前,送交省公會朱小姐(23925077分機25),俾憑於同日下午彙寄桃園市會計師公會籌備處。

四、附「桃園市會計師公會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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