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暨研究所碩士班畢業公告事項(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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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經(89.11.1財金系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本所課程經申請核可後准予抵免而免修,但學分不能抵免,須與碩士班召集人討論另修其他課程補足學分,總畢業學分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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