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238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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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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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1.
裁判字號:
54年台上字第16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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