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道的「學分」 - 光華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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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累計學分達教育部所訂課程標準或課程綱要規定(160學分)。
2. 修業期限為日間部未逾五年,夜間部未逾六年。
3. 各學年德行成績均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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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道的「學分」
作者是網站管理員
週一,02十一月201511:50
不可不知道的「學分」
一、 如何計算學分?
1.學科:以每週授課1小時滿1學期或總授課時數達18小時為1學分。
2.活動科目(班會、週會、社團活動):不計學分。
二、 何謂必修科目?
1.部定必修:教育部訂定必須具備的一般科目與專業科目。
2.校訂必修:依本校特色所制定學生必須修習的科目。
三、 何謂選修科目?
1.部定選修:教育部訂定提供學生依能力、性向、志趣、專長選讀的科目
2.校訂選修:由本校依特色及學生需求所開設供學生選讀的科目。
四、 畢業標準如何?
1.學科累計學分達教育部所訂課程標準或課程綱要規定(160學分)。
2.修業期限為日間部未逾五年,夜間部未逾六年。
3.各學年德行成績均及格。
(符合上述條件,即發給畢業證書;否則發給修業證明書)
五、 何謂補考?
該科目學期成績未達60分且40分以上始得參加補考,於寒、暑假期間進行。
若補考成績及格,則成績一律以60分計算,並授予學分;若補考不及格,則不授予學分,得參加下一學期的夜間或假日重修。
六、 何謂重補修?
1.重修:學期成績不及格之科目(無論必修或選修)及經補考後仍未及格者,得申請重新修讀 (必修科目未過一定要重修,選修科目則可自由選擇)。
2.補修:轉學生、轉科生或復學生,其原來未修學分或不足學分須再補修學分。
七、 何謂延修?
於規定之修業年限(即升讀至三年級)未能修足畢業學分,或重補修時間有困難者均無法按時取得畢業證書,得延長修業年限(最多2年)。
八、 何謂學分抵免?
轉學(科)生在轉入後,應辦理科目學分抵免,未修讀之必修科目,應辦理重補修。
九、 重補修辦理方式?
1. 辦理方式:
(1) 專班重修:重補修申請人數達15人(含)以上始開班面授,每1學分不得少於6節課。
(2) 自學輔導:申請學生未達前款所定人數者,由教師指定教材,供學生自行修讀,並安排面授指導
a.屬重修者,每一學分不得少於3節。
b.屬補修者,每一學分不得少於6節。
2.開班時間:若可於學期中開班者,則於週一至週五夜間開班;否則延至暑假再開班。
3.注意事項:重修成績依相關辦法處理,但若重修期間缺課時數達該科目重修教學總時數1/3者,不予成績考查。
十、 重補修收費標準?
依規定每1學分收費240元。
十一、重修成績如何採計?
教師依據同學重補修的出席狀況、作業、報告、口試或筆試等多元評量同學之成績,重修後成績及格之科目即授予學分。
十二、重補修的申請時間?
於各學期開學後的第二~三週,通知同學提出申請並繳費,再由教學組安排重補修之上課事宜。
十三、重讀規定:
學生各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下學期得由學校輔導其減修或補修學分;其減修、補修之相關規定,由各校定之。
學生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逾當學年學分數二分之一者,應重讀;其成績以重讀之分數採計。
前項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之計算,應包括下列學分數:一、補考後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
二、為達補考標準之不及格科目學分數。
重讀時,學生對於已修習及格之科目申請免修者,學校應准予免修,該科目原成績列入重讀學期之成績一併計算。
學生於重讀時,對於已修習及格之科目,自願申請再次選讀者,該科目成績,就再次選讀之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對於重讀之學生,學校應給予適當之輔導。
光華女中綜合高中,editandre-designedbyEPStudio,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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