賜姓改名政策+台灣族譜的真相,不要以為有漢族譜就表示祖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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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埔族人原本沒有姓氏只有名字,乾隆二十三年也開始實施賜姓改名政策,要求平埔族加上姓氏並改用漢名,當時給的姓有:潘、陳、劉、戴、李、王、錢、斛、蠻、林等,實際上以 ...
姜朝鳳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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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07Wed201421:15
賜姓改名政策+台灣族譜的真相,不要以為有漢族譜就表示祖先來自中國+許多漢人來台大興族譜,表示很有族源之想法,但何以獨記開台祖,確不言唐山祖隻字片語?/番社丁口調查長
賜姓政策?平埔族-三百家番親罕見姓氏-平埔族人後裔(我們不是炎黃子孫、也不是龍的傳人、更不是中華民族)姓氏是平埔族群重要的文化特徵之一,由於受到漢化的因素,使得平埔族群放棄了原本的姓氏和命名方式,然而在取漢姓的過程中,靠著族譜和氏族認同,產生了許多和閩南人、客家人不同的姓氏,甚至連戰後移民漢人也都沒有的姓氏,而這些姓氏和賜姓的族譜,成為平埔族群自我認同的重要依據@姜朝鳳宗族::痞客邦::
平埔族群,由日籍戶籍員根據名字音譯成姓,是「正港」台灣人,與大陸五大怪姓無關【平埔族群的罕見姓氏】埔里中部平埔族人大本營毒、滿、東、溪、乃、宇、茆、貓、墜、欉姓豹阿滿、味貴美獲模範母親特殊姓氏/平埔族人遷去後,為了落籍,日本戶籍員以他們的名字直接音譯當成姓,才有了「毒」姓,因此大城里目前也還有26戶姓毒。
@姜朝鳳宗族::痞客邦::
這里最罕姓:居民逾半平埔族木柵里多罕見姓氏
更新時間:2013/08/2806:00
木柵里擁有罕見姓氏的居民多為平埔族後裔,當地教堂是他們的信仰中心。
劉智維攝
【劉智維╱高雄報導】來到高雄市內門區木柵里,隨口一問「您貴姓?」,得到的答案通常會讓外地人摸不著頭緒,像是「机」、「力」、「東」等罕見姓氏,很多人搞不好是生平頭一次聽到。
木柵里里長郭存典說,該里居民逾半是平埔族人,若姓氏為「力、東、蘭、買、兵、蒙、及、机、雞、姬」等,更能確定是平埔族後裔。
一位力姓民眾說,學生時期到外地求學,特殊姓氏往往在開學第一天就引起老師、同學注意,大家不僅對她的姓氏好奇,還會開玩笑問她:「姓『力』是不是特別有力?」
清朝依族語賜姓
內門羅漢門文史尋根工作室陳聰賢老師告訴《蘋果》,清乾隆三十三年1768時,台南新化發生黃教之亂,西拉雅族人因平亂有功,遷移到木柵里一帶定居,朝廷還依西拉雅族語發言,給每一家賜姓,如西拉雅姓氏「大里橈」就被改為漢姓「戴」,其他罕見姓氏也都是這樣產生的。
郭存典說,木柵里平埔族人多信仰基督教,每逢聖誕節前夕,在外工作、求學的鄉親都會返家過節,平常人煙稀少的社區,人數會一夕暴增達一千餘人,熱鬧程度就好像是漢人過農曆新年,成為木柵里特殊的節慶特色。
高雄市共有893個里,有美景、美食和溫暖的人情故事,《蘋果》帶你細細挖掘,屬於這「里」的奇聞趣事。
這里最罕姓:居民逾半平埔族木柵里多罕見姓氏|蘋果新聞網|蘋果日報https://bit.ly/3c0X03d
賜姓政策(1758年),諭令歸化平埔熟番應薙髮結辮並賜與潘、蠻、陳、劉、戴、李、王、錢...+(1886年),為了防止番姓之混冒,規定襲用漢姓或潘姓者必須於姓下加一「新」,成為「雙字姓」@姜朝鳳宗族::痞客邦PIXNET::-https://goo.gl/oMZUfU
平埔族人原本沒有姓氏只有名字,乾隆二十三年也開始實施賜姓改名政策,要求平埔族加上姓氏並改用漢名,當時給的姓有:潘、陳、劉、戴、李、王、錢、斛、蠻、林等,實際上以取用潘姓最多,因為漢人告訴平埔族說:潘姓最好,有水有米有田。
台灣人以持有漢族譜(被賜的)為理由拒不回去當「番」。
這是台灣族譜的真相,不要以為有漢族譜就表示祖先來自中國。
許多漢人來台大興族譜,表示很有族源之想法,但何以獨記開台祖,確不言唐山祖隻字片語?豈不怪哉?當今台灣,幾近所有的台灣人不論閩客均認為自己是移民來台之漢人後代?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3011803958
http://blog.ltn.com.tw/winfd/2010/01/22/48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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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姓名,一般可分為賜姓、賜名,或兩者皆有之,又或是賜號。
是東亞文化圈中君主對臣下的獎勵行為。
在中國,從西漢高祖起[1],歷代君主賜姓名屢見不鮮。
受賜者通常是大臣、皇親或後妃。
官員之子亦可能因父親的關係得到君主賜名。
明初重臣徐達四子皆是由明太祖賜名[2]。
皇后、妃嬪通常是賜姓氏[3],由於同姓不婚的習俗,不會賜國姓。
亦有妃嬪、公主被賜號的事例[4]。
大臣所賜姓氏以君主所姓的「國姓」最為常見。
如南北朝的北魏君主為拓拔氏鮮卑人,因此賜漢臣鮮卑姓氏。
到唐朝時,皇帝通常賜李姓給非漢族的大臣,同時賜姓名者亦有,如沙陀將領朱邪赤心,賜名為李國昌。
亦有賜他姓者,如明朝宦官馬三寶因在「燕京鄭村壩」立下戰功,故賜名為「鄭和」。
亦有僅賜名者,如明朝的胡廣被賜名為胡靖,姚道衍被賜名為姚廣孝。
與賜姓名相對的懲罰,即「改惡姓」,如楊玄感被改姓為梟氏、王皇后被改姓為蟒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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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姓「乳」全台只此一家
民視民視
2016年3月6日上午11:00GMT
Image
台灣有不少奇怪的姓氏,但你有聽過姓「乳」嗎?牛乳的「乳」。
台南東山區吉貝耍西拉雅部落,有1戶姓「乳」的人家,據說是全台唯一,再也找不到第2家,如今已經傳到第五代。
59歲的乳小姐說,這個姓氏小時候常會被同學笑,讓她覺得很困擾,但長大工作後,反而覺得很容易被人記住,成為事業的助力。
這名開發投顧女商人,每次遞名片給陌生人,幾乎都會看到對方驚訝的表情。
路人:「很特別耶!怎麼介紹啊?」
到底是什麼姓氏讓人這麼難以啟齒?女商人秀出名片,竟然是姓「乳」!
罕見姓氏者乳信怡:「男生會聯想到,有時候會比較敏感一些啦。
」
記者vs.民眾:「(你覺得聽起來)怪怪的,(為什麼會讓你聯想到),就是跟胸部有關係啊。
」
乳小姐是台南市東山區吉貝耍西拉雅部落的平埔族人,「乳」這個罕見姓氏,可能是清代時獲得朝廷賜姓有關,全台恐怕是唯一一家,別無分店。
但它容易讓人聯想到牛乳、乳牛,甚至是乳房,一度讓乳小姐很排斥。
罕見姓氏者乳信怡:「困擾就小時候同學都會這樣,她姓牛乳的乳啦,乳啦乳啦,乳就是前面那兩個乳啦,就會這樣講,我是覺得很害羞很害羞。
」
就連台語要怎麼唸,也讓人很尷尬。
還有乳小姐的姑姑原本叫做乳順,結婚之後冠夫姓變成段乳順,就常常被開玩笑是「斷乳」聯姻,趣事一籮筐。
罕見姓氏者乳信怡:「我哥哥他去按摩,按摩的小姐跟他講,先生請問你貴姓啊,他說姓你前面那兩粒,她就說先生你怎麼那麼沒水準。
」
不過,長大工作之後,反而因為這個姓氏實在太特別,很容易讓人記住,也會有人主動想要認識她,成為乳小姐在事業上的好幫手。
乳家已經傳承5代,卻只有姪子單傳,其他都生女生,乳小姐很擔心從此消失,也只能期望姪子多生幾個,好讓這個全台獨一無二的姓氏能夠延續香火。
(民視新聞林俊明台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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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姓政策(1758年),諭令歸化平埔熟番應薙髮結辮並賜與潘、蠻、陳、劉、戴、李、王、錢...+(1886年),為了防止番姓之混冒,規定襲用漢姓或潘姓者必須於姓下加一「新」,成為「雙字姓」@姜朝鳳宗族::痞客邦PIXNET::-http://goo.gl/oMZU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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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蔡是黨國教育犧牲者
推文到plurk
2015-08-3106:00
◎沈建德
柯文哲「兩岸一家親」掛嘴邊,蔡英文在女力講壇大談台灣是移民國家,顯示檯面人物不瞭解自己,一般人更不用說。
中國政權漢化台灣超過三百年,新課綱有「漢人來台」,卻隱瞞漢人被滿清趕回中國的「回籍令」、「逐水令」及「禁渡令」,和化生番為熟番、化熟番為漢人的政策,欺瞞學生使以為祖先中國來,柯文哲、蔡英文都是外來教育的犧牲者。
滿清入台第一就是驅漢,也就是「回籍令」,把鄭氏人馬四萬二千漢人趕回中國。
第二禁過番,亦即「禁渡令」,禁止閩客過台,來台靠偷渡或照單(批准)人數有限。
第三禁入番,禁止在台閩客進入生熟番地界。
第四禁帶眷,即使官員亦必須單身來台,其餘更不用說。
後來雖稍有鬆禁,但仍不准攜眷,乾隆廿六年第三次開放,但無移民家眷來。
第五禁娶番,乾隆二年(一七三七)禁娶台灣妻:「福建台灣民人,不得與番人結親,違者離異,民人照違制律杖一百」。
最後以「逐水令」驅趕在台無眷漢人,臉刺「逐水」逐令過水。
台灣哪有可能是移民國家、兩岸一家親?
今之台灣閩客多為生熟番漢化而來。
文獻會台灣省通志卷八同冑志第三冊第六十頁給了柯蔡答案:「為表示歸附,曾於乾隆廿三年令歸附平埔族薙髮結辮並實施賜姓政策,亦令改用漢名」,「番人」變「漢人」。
乾隆後,一八七一年的淡水廳志也有後續的記載「諸番生齒漸衰」、「半從漢俗」。
「大清會典」戶口編審附註:「回、番(包括西藏及台灣山胞)、黎、猺、夷人等,久經向化者,皆按丁編入民數」,用「公權力」把「番」變「漢」。
新課綱所謂的「漢人來台」,其實多是「番人」漢化,怕被學生掀底,藉口沒專業把他們排除在課綱修訂之外,免得驚醒柯文哲、蔡英文。
(作者為留美企管博士,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https://www.facebook.com/TPGOF)
歷史引述句句屬實。
誰能證明台灣人是番後之言不實?
何以台灣史學者,忽略了這些史實,
千方百計說大量漢人移墾台灣,但確提不出有力證據?
唯一的"證據",只是台灣人多姓漢姓與修族譜?
漢人如果來台還大興族譜,表示很有族源之想法,
何以獨記開台祖,確不言唐山祖隻字片語?豈不怪哉?
當今台灣,幾近所有的台灣人不論閩客均認為自己是移民來台之漢人後代,
如此荒謬,豈不可笑?
http://210.240.41.130/citing/citing_content.asp?id=1823&keyword=%BD%E7%A9m%ACF%B5%A6
賜姓政策
辭條族別:平埔族群辭條主題:法政經濟
中文筆劃:15劃英文/通用拼音:PolicyofAssigningHanSurnames
撰述人:戴文鋒
漢姓是漢族血統與出身的一種表徵。
《史記》云:「天子賜姓命氏,諸侯命族。
族者,氏之別名也。
姓者,所以統繫百世,使不別也。
」據伊能嘉矩《臺灣文化志》所列,土番之姓有机、羅、李、卯、標、卓、萬、戴、穆、寧、來、毒、孽、乃、兵、竭白、北、鄂、岳、雙、尤、溫、鬱、大、蚋、月、落、璞、力、宜一字者,有道泌、埤弄、目加、舊來、之机、合萬、羅皆、池皆、加惹二字者,有弟其力、呂猫落三字者,不過這些姓並非由賜姓而來,而是藉由「番語家名」羅馬拼音的漢譯而來。
清代對臺灣歸化番何時開始實施賜姓政策,文獻雖然闕如,不過當可推測是在「土番歸化」薙髮(即剃髮)納餉(鹿皮、小米)之後。
連橫《臺灣通史》記載:「歸化熟番漸從漢俗,乃令薙髮,錫姓,以遵國制。
」乾隆23年(1758),諭令歸化平埔熟番應薙髮結辮(請參「社學」條),並賜與潘、蠻、陳、劉、戴、李、王、錢、斛、林、黃、江、張、穆、莊、鄂、來、印、力、鍾、蕭、盧、楊、朱、趙、孫、金、賴、羅、東、余、巫、莫、文、米、葉、衛、吳、黎等姓,其中以「潘」姓最多。
乾隆37年(1772)朱景英《海東札記》載:「番以父名為姓,以祖名為名。
如祖名甲,父名乙,即呼曰乙礁巴甲。
礁巴者,番口語也。
近時各社均延師課讀番童,出就道試,錄取樂舞生,給予頂戴,與新生一體簪掛。
前學政就番字加水旁,姓以潘者,今則張、王、劉、李,自為姓者多矣。
」唐贊袞《臺陽見聞錄》亦載:「初,熟番有名無姓,既准與試,以無姓不可列榜;某巡臺掌學政,就番字加水三點為潘字,命姓潘。
故諸番多潘姓;後別自認姓,有趙、李諸姓。
」可見,賜姓時,初以「潘」姓居多,之後漸有張、王、劉、李、趙諸姓。
有些番社,並不以「潘」姓為大宗,而是以「錢」姓最多,有些姓如黎、金,因繁衍數少,幾乎絕嗣。
《新竹縣采訪冊》載,竹塹堡社(即新社)於乾隆年間,「丁口千餘,厥分七姓:曰錢、曰衛、曰廖、曰三、曰潘、曰黎、曰金。
今惟錢姓丁口最繁盛,計有二百。
衛、廖、潘、三等四姓,每姓丁口只有數十,其黎、金兩姓則已絕嗣矣。
」
光緒5年(1879),後山統領兼辦卑南廳撫番事務的吳光亮寫成〈化番俚言〉三十二條,其中有一條曰:「分別姓氏,以成宗族。
爾等從前父有父姓、子有子姓,數傳以後,就不知誰是祖宗、誰是子孫,血脈紊亂,實與野類相同。
茲本軍門將爾等各莊分別姓氏,嗣後兒女須從父姓,一脈相傳,庶免錯亂宗支。
」當時所賜漢姓,係擇自百家姓,如恆春縣各番社賜潘姓、金姓,卑南廳各番社賜陳、吳、戴、林等姓。
光緒12年(1886),為了防止番姓之混冒,中路理番同知蔡嘉穀規定襲用漢姓或潘姓者必須於姓下加一「新」,成為「雙字姓」,以示區別,而且也規定各番姓之堂號。
中路理番同知蔡諭土目新日升悉:茲將編定新港社各番丁姓字郡名、堂名,開列於後。
仰飭各番一體遵照,毋違!特諭。
計開:
致(新亨堂)、雨(新隆堂)、露(新吉堂)、結(新澤堂)、為(新寵堂)、霜(新父堂)、金新(新懷堂)、生(新慶堂)、麗(新笏堂)、水(新附堂)、玉(新輝堂)、出(新采堂)、崑(新績堂)、岡(新猷堂)、劍(新謨堂)、號(新勳堂)、巨(新麻堂)、闕新(新禧堂)、珠(新範堂)、稱(新錦堂)、新(寶港堂)、蔡新(寶石堂)、詠(興國堂)、朝(方山堂)、毂(寶心堂)。
其有襲用唐人之姓及以「潘」字為姓者,均於姓下添一「新」字為雙姓,以「新」字為堂名。
其襲用唐人之姓者,或加作金、玉、邑三部內所有之字亦可。
光緒12年12月13日給。
可見光緒年間所賜之姓大多是出自南朝梁敕員外散騎侍郎周興嗣所撰〈千字文〉,如「雲騰致雨」、「露結為雙」、「金生麗水」、「玉出崑岡」、「劍號巨闕」、「珠稱夜光」之句。
參考文獻一:司馬遷,1986重印版,《史記》,上海古籍出版社。
參考文獻二:周興嗣,1988,〈千字文〉,《華一兒童啟蒙文學》。
臺北:華一書局。
參考文獻三:余文儀,1962(原刊1760),《續修臺灣府志》,臺灣文獻叢刊第121種。
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媽祖文化祭其實是平埔祭◎沈建德
今年的大甲鎮瀾宮的大甲媽已經到了新港,即將掉頭回大甲。
所經之處匯聚人潮,西螺成了不夜城,嘉義有四所學校因此停課,有人就說,看,台灣人多麼響往祖國!可是,瞭解台灣歷史的人知道,迎媽祖的香客,只是拜中國神而已,他們都是台灣人,台灣才是他們的祖國。
不信,請看大甲鎮瀾宮的歷史。
根據正史「淡水廳志」(1871)記載:「乾隆35年(1770)林對丹捐建」,祀於祿位者有,巧化龍、淡眉他灣、郡乃蓋厘、蒲本步等。
這些從名字上就可看出他們是平埔族,屬於鎮瀾宮所在的大甲西社的道卡斯族,不願漢化而仍用本名。
而「林對丹」這個漢人姓名應是漢化的平埔族,不是閩客。
因為,根據乾隆29年(1764)的「台灣府志」,大甲社已集體漢化,接受乾隆賜漢姓、漢名、賜祖,把族譜接到中國血統上去,而且大甲社也改成大甲庄。
可見,大甲鎮瀾宮是平埔族蓋的,不是和佬人,香客當然是平埔族。
平埔族蓋媽祖廟的例子很多,像台北關渡宮就是最早的一件。
根據「諸羅縣志」,「康熙51年(1712)建廟,以祀天妃。
落成之日,諸番並集」;「台中縣寺廟大觀」記神岡萬興宮:「雍正9年12月(1731)大甲西社首魁聯合數社倡亂時,張達京統領社勇(屬巴宰海平埔族)敉平有功,受清廷獎賞,於是引進香火歸台至此」。
這段歷史點出大甲社人和巴宰海族被中國分化的悲慘過去,但也都被中國用媽祖圈住了。
再看這次媽祖文化祭的路線,從大甲、清水、沙鹿、彰化、西螺、到新港。
這一條線老早就是集體漢化的平埔族所居。
「台灣府志」記得清楚,彰化於康熙34年(1695)以前就集體漢化變成和佬人了;清水、沙鹿、西螺、新港則是乾隆6年(1741)以前,大甲最慢,也在乾隆29年(1764)以前被集體漢化。
可見,沿途香客都是平埔族,今日的媽祖文化祭其實就是平埔祭,只是台灣人被矇蔽。
事實雖已很清楚,可是有人一口咬定有族譜,不是台灣人。
他們不知道被賜姓、賜祖,接到中國族譜的歷史。
文獻會台灣通志卷8同冑志第3冊第60頁敘述:「為表示歸附,曾於乾隆23年(1758)令歸附平埔族薙髮結辮並實施賜姓政策,亦令改用漢名」。
賜姓令一出,雍正8年歸附的60多萬立即改用漢姓名,血統隨姓接到中國族譜。
乾隆48年(1783)歸附人數增加,賜姓增為91萬,血統大亂。
賜姓使台灣、中國同祖宗,中國人有種族優越感,不願和台灣番同祖宗,迫使滿清緊急叫停。
這個事實記在文獻會台灣通志卷8同冑志第3冊第61頁:「漢人以姓氏為正血統、睦族之基,不欲因賜姓政策之實施而有所混淆」,「光緒12年(1886)刷新番政,一面勵行賜姓政策同時諭示,凡土著族已用漢姓者,應於姓氏下加新字」。
結果,台灣人以持有漢族譜(被賜的)為理由拒不回去當「番」。
這是台灣族譜的真相,不要以為有漢族譜就表示祖先來自中國。
更不要以為台灣人信媽祖就斷定台灣人是中國人,1764(乾隆29)年,重修鳳山縣志記載:「阿猴渡、萬丹渡、新園渡,皆八社番掌管?渡,為中元三資,官司憐卹窮番之意也」。
證明屏東人在1764年之前,不但拜媽祖,也有中元普渡,可見漢化之早之深。
根據台灣府志記載,屏東在鄭成功時代乃是蠻荒邊陲,是流放罪人的場所,在1764年之前漢化程度就如此之深,媽祖文化祭所經的縣市更不用說了。
金姓在《百家姓》中排第29位,是朝鮮半島使用人口最多的姓氏,在中國使用人口數在各個姓氏中排第69位-古代也屢有其他姓氏者姓為金姓,如五代十國時,吳越有項伯後代因為避諱開國君主錢鏐的名字,改劉姓為金姓的[2]。
元朝時,有金覆祥本姓劉,改姓為金。
。
清乾隆帝賜臺灣土著七姓,其一為金。
這些被賜姓者的後人多以金為姓-金姓的郡望是彭城、京兆。
大陸的金氏遷臺,是始於清代。
據有關史料記錄,隨著時代的變遷,金氏由源地山東逐漸向南移遷,先後遷居安徽、江蘇、浙江、以至福建、廣東等。
爾後,又由福建遷居臺灣。
目前可知最早遷臺的金氏,是清康熙三十三年武秀才的金首聲,其抵臺後使臺灣有了金姓,他也被金人後世奉為臺灣金氏的開基始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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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皇帝都會姓氏給諸侯和民眾
清朝皇帝曾經賜姓氏給台灣原住民嗎?
清代台灣曾經有一段賜姓、賜祖,接到中國族譜的歷史嗎?
有人一口咬定有族譜,不是台灣人。
他們不知道被賜姓、賜祖,接到中國族譜的歷史。
文獻會台灣通志卷8同冑志第3冊第60頁敘述:「為表示歸附,曾於乾隆23年(1758)令歸附平埔族薙髮結辮並實施賜姓政策,亦令改用漢名」。
賜姓令一出,雍正8年歸附的60多萬立即改用漢姓名,血統隨姓接到中國族譜。
乾隆48年(1783)歸附人數增加,賜姓增為91萬,血統大亂。
賜姓使台灣、中國同祖宗,中國人有種族優越感,不願和台灣番同祖宗,迫使滿清緊急叫停。
這個事實記在文獻會台灣通志卷8同冑志第3冊第61頁:「漢人以姓氏為正血統、睦族之基,不欲因賜姓政策之實施而有所混淆」,「光緒12年(1886)刷新番政,一面勵行賜姓政策同時諭示,凡土著族已用漢姓者,應於姓氏下加新字」。
結果,台灣人以持有漢族譜(被賜的)為理由拒不回去當「番」。
這是台灣族譜的真相,不要以為有漢族譜就表示祖先來自中國。
更不要以為台灣人信媽祖就斷定台灣人是中國人,1764(乾隆29)年,重修鳳山縣志記載:「阿猴渡、萬丹渡、新園渡,皆八社番掌管?渡,為中元三資,官司憐卹窮番之意也」。
證明屏東人在1764年之前,不但拜媽祖,也有中元普渡,可見漢化之早之深。
根據台灣府志記載,屏東在鄭成功時代乃是蠻荒邊陲,是流放罪人的場據伊能嘉矩《臺灣文化志》所列,土番之姓有机、羅、李、卯、標、卓、萬、戴、穆、寧、來、毒、孽、乃、兵、竭白、北、鄂、岳、雙、尤、溫、鬱、大、蚋、月、落、璞、力、宜一字者,有道泌、埤弄、目加、舊來、之机、合萬、羅皆、池皆、加惹二字者,有弟其力、呂?落三字者,不過這些姓並非由賜姓而來,而是藉由「番語家名」羅馬拼音的漢譯而來。
清代對臺灣歸化番何時開始實施賜姓政策,文獻雖然闕如,不過當可推測是在「土番歸化」薙髮(即剃髮)納餉(鹿皮、小米)之後。
連橫《臺灣通史》記載:「歸化熟番漸從漢俗,乃令薙髮,錫姓,以遵國制。
」乾隆23年(1758),諭令歸化平埔熟番應薙髮結辮(請參「社學」條),並賜與潘、蠻、陳、劉、戴、李、王、錢、斛、林、黃、江、張、穆、莊、鄂、來、印、力、鍾、蕭、盧、楊、朱、趙、孫、金、賴、羅、東、余、巫、莫、文、米、葉、衛、吳、黎等姓,其中以「潘」姓最多。
乾隆37年(1772)朱景英《海東札記》載:「番以父名為姓,以祖名為名。
如祖名甲,父名乙,即呼曰乙礁巴甲。
礁巴者,番口語也。
近時各社均延師課讀番童,出就道試,錄取樂舞生,給予頂戴,與新生一體簪掛。
前學政就番字加水旁,姓以潘者,今則張、王、劉、李,自為姓者多矣。
」唐贊袞《臺陽見聞錄》亦載:「初,熟番有名無姓,既准與試,以無姓不可列榜;某巡臺掌學政,就番字加水三點為潘字,命姓潘。
故諸番多潘姓;後別自認姓,有趙、李諸姓。
」可見,賜姓時,初以「潘」姓居多,之後漸有張、王、劉、李、趙諸姓。
有些番社,並不以「潘」姓為大宗,而是以「錢」姓最多,有些姓如黎、金,因繁衍數少,幾乎絕嗣。
《新竹縣采訪冊》載,竹塹堡社(即新社)於乾隆年間,「丁口千餘,厥分七姓:曰錢、曰衛、曰廖、曰三、曰潘、曰黎、曰金。
今惟錢姓丁口最繁盛,計有二百。
衛、廖、潘、三等四姓,每姓丁口只有數十,其黎、金兩姓則已絕嗣矣。
」
光緒5年(1879),後山統領兼辦卑南廳撫番事務的吳光亮寫成〈化番俚言〉三十二條,其中有一條曰:「分別姓氏,以成宗族。
爾等從前父有父姓、子有子姓,數傳以後,就不知誰是祖宗、誰是子孫,血脈紊亂,實與野類相同。
茲本軍門將爾等各莊分別姓氏,嗣後兒女須從父姓,一脈相傳,庶免錯亂宗支。
」當時所賜漢姓,係擇自百家姓,如恆春縣各番社賜潘姓、金姓,卑南廳各番社賜陳、吳、戴、林等姓。
光緒12年(1886),為了防止番姓之混冒,中路理番同知蔡嘉穀規定襲用漢姓或潘姓者必須於姓下加一「新」,成為「雙字姓」,以示區別,而且也規定各番姓之堂號。
中路理番同知蔡諭土目新日升悉:茲將編定新港社各番丁姓字郡名、堂名,開列於後。
仰飭各番一體遵照,毋違!特諭。
計開:致(新亨堂)、雨(新隆堂)、露(新吉堂)、結(新澤堂)、為(新寵堂)、霜(新父堂)、金新(新懷堂)、生(新慶堂)、麗(新笏堂)、水(新附堂)、玉(新輝堂)、出(新采堂)、崑(新績堂)、岡(新猷堂)、劍(新謨堂)、號(新勳堂)、巨(新麻堂)、闕新(新禧堂)、珠(新範堂)、稱(新錦堂)、新(寶港堂)、蔡新(寶石堂)、詠(興國堂)、朝(方山堂)、?(寶心堂)。
其有襲用唐人之姓及以「潘」字為姓者,均於姓下添一「新」字為雙姓,以「新」字為堂名。
其襲用唐人之姓者,或加作金、玉、邑三部內所有之字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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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姓政策
平埔族人原本沒有姓氏只有名字,在命名上採連名制,簡單的說,新生嬰兒的名字,除了新名之外還加上母親的名字在後面(隨繼承法則),例如:。
乾隆二十三年也開始實施賜姓改名政策,要求平埔族加上姓氏並改用漢名,當時給的姓有:潘、陳、劉、戴、李、王、錢、斛、蠻、林等,實際上以取用潘姓最多,因為漢人告訴平埔族說:潘姓最好,有水有米有田。
不過表面上平埔族改用漢姓,只是在對官府使用,在其族人間仍然慣用固有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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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埔族人原本沒有姓氏只有名字,在命名上採連名制,簡單的說,新生嬰兒的名字,除了新名之外還加上母親的名字在後面(隨繼承法則)。
清領時期採用賜姓政策當時的平埔族、賽夏族、排灣族等。
漢姓是漢族血統與出身的一種表徵。
《史記》云:「天子賜姓命氏,諸侯命族。
族者,氏之別名也。
姓者,所以統繫百世,使不別也。
」據伊能嘉矩《臺灣文化志》所列,土番之姓有机、羅、李、卯、標、卓、萬、戴、穆、寧、來、毒、孽、乃、兵、竭白、北、鄂、岳、雙、尤、溫、鬱、大、蚋、月、落、璞、力、宜一字者,有道泌、埤弄、目加、舊來、之机、合萬、羅皆、池皆、加惹二字者,有弟其力、呂猫落三字者,不過這些姓並非由賜姓而來,而是藉由「番語家名」羅馬拼音的漢譯而來。
清代對臺灣歸化番何時開始實施賜姓政策,文獻雖然闕如,不過當可推測是在「土番歸化」薙髮(即剃髮)納餉(鹿皮、小米)之後。
連橫《臺灣通史》記載:「歸化熟番漸從漢俗,乃令薙髮,錫姓,以遵國制。
」乾隆23年(1758年),諭令歸化平埔熟番應薙髮結辮(請參「社學」條),並賜與潘、蠻、陳、劉、戴、李、王、錢、斛、林、黃、江、張、穆、莊、鄂、來、印、力、鍾、蕭、盧、楊、朱、趙、孫、金、賴、羅、東、余、巫、莫、文、米、葉、衛、吳、黎等姓,其中以「潘」姓最多。
乾隆37年(1772年)朱景英《海東札記》載:「番以父名為姓,以祖名為名。
如祖名甲,父名乙,即呼曰乙礁巴甲。
礁巴者,番口語也。
近時各社均延師課讀番童,出就道試,錄取樂舞生,給予頂戴,與新生一體簪掛。
前學政就番字加水旁,姓以潘者,今則張、王、劉、李,自為姓者多矣。
」唐贊袞《臺陽見聞錄》亦載:「初,熟番有名無姓,既准與試,以無姓不可列榜;某巡臺掌學政,就番字加水三點為潘字,命姓潘。
故諸番多潘姓;後別自認姓,有趙、李諸姓。
」可見,賜姓時,初以「潘」姓居多,之後漸有張、王、劉、李、趙諸姓。
有些番社,並不以「潘」姓為大宗,而是以「錢」姓最多,有些姓如黎、金,因繁衍數少,幾乎絕嗣。
《新竹縣采訪冊》載,竹塹堡社(即新社)於乾隆年間,「丁口千餘,厥分七姓:曰錢、曰衛、曰廖、曰三、曰潘、曰黎、曰金。
今惟錢姓丁口最繁盛,計有二百。
衛、廖、潘、三等四姓,每姓丁口只有數十,其黎、金兩姓則已絕嗣矣。
」
光緒5年(1879年),後山統領兼辦卑南廳撫番事務的吳光亮寫成〈化番俚言〉三十二條,其中有一條曰:「分別姓氏,以成宗族。
爾等從前父有父姓、子有子姓,數傳以後,就不知誰是祖宗、誰是子孫,血脈紊亂,實與野類相同。
茲本軍門將爾等各莊分別姓氏,嗣後兒女須從父姓,一脈相傳,庶免錯亂宗支。
」當時所賜漢姓,係擇自百家姓,如恆春縣各番社賜潘姓、金姓,卑南廳各番社賜陳、吳、戴、林等姓。
光緒12年(1886年),為了防止番姓之混冒,中路理番同知蔡嘉穀規定襲用漢姓或潘姓者必須於姓下加一「新」,成為「雙字姓」,以示區別,而且也規定各番姓之堂號。
中路理番同知蔡諭土目新日升悉:茲將編定新港社各番丁姓字郡名、堂名,開列於後。
仰飭各番一體遵照,毋違!特諭。
計開:致(新亨堂)、雨(新隆堂)、露(新吉堂)、結(新澤堂)、為(新寵堂)、霜(新父堂)、金新(新懷堂)、生(新慶堂)、麗(新笏堂)、水(新附堂)、玉(新輝堂)、出(新采堂)、崑(新績堂)、岡(新猷堂)、劍(新謨堂)、號(新勳堂)、巨(新麻堂)、闕新(新禧堂)、珠(新範堂)、稱(新錦堂)、新(寶港堂)、蔡新(寶石堂)、詠(興國堂)、朝(方山堂)、毂(寶心堂)。
其有襲用唐人之姓及以「潘」字為姓者,均於姓下添一「新」字為雙姓,以「新」字為堂名。
其襲用唐人之姓者,或加作金、玉、邑三部內所有之字亦可。
光緒12年12月13日給。
可見光緒年間所賜之姓大多是出自南朝梁敕員外散騎侍郎周興嗣所撰〈千字文〉,如「雲騰致雨」、「露結為雙」、「金生麗水」、「玉出崑岡」、「劍號巨闕」、「珠稱夜光」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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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治台,表面上雖是「以番制漢」,制定許多有利平埔族政策,無奈執行者卻是閩人。
這是清朝治台源於施琅建議:「臺灣駐防兵丁,俱用福建內地兵丁,如有兵出缺,不許將臺灣人補充。
臺灣兵丁,照例3年1換,不許攜帶家屬。
」
不只兵丁,官員也由福建派出,且規定「臺灣文武官員,亦不許帶家屬前往。
」而漢人鄙視外族,尤其視臺灣「平埔族」非人,所以平埔族在漢人治理下,極為辛苦。
或許在當時,設法使不是人的「番」漢化,被視為德政。
故意用苛政,促其漢化。
雍正年間授命來臺,繪製臺灣地圖的耶穌教會,宣教師德麥拉(PadredeMailla),曾目睹當地平埔族,飽受通事及當地官吏殘酷的治理,向當時福建總督反應,得到的回答竟是:
「彼欲停留野蠻狀態,對彼等自更加為不幸。
我等圖使彼等成為人,如果彼等不欲成為人,乃彼等之不幸也。
」(十三401頁)
利用不平等的待遇,促使平埔族人漢化,或許違反滿清「以番制漢」政策,但經由私下殘酷統治,依然可以達到目的。
而平埔族在殘酷現實下只有漢化,何況臺灣在各個平埔族割據下,南部平埔族人口大量繁衍,在有限耕地下,無田可耕者就需往外開拓。
然而在臺灣雖同樣是平埔族卻彼此相敵,甚至清朝法令也規定不許番民越界侵墾。
在此情況,平埔族人為抬身價,避免不平等稅賦,就會以漢人身份外出成為流民,其途徑除語言外,就是剃髮蓄辮改漢姓。
事實上平埔族改漢姓,從明鄭時期就已發生。
康熙33年(1694),臺灣道高拱乾著《臺灣府志》時,曾就臺灣平埔族加以介紹說:「土番之性,與我人異者,無姓字、不知曆日;父母而外,無叔伯、甥舅,無祖先祭祀,亦不知其庚甲。
(二七二卷七184頁)
因此,漢化重要的改姓對臺灣平埔族人言,並不造成任何困難。
臺灣平埔族漢化,我們可從乾隆時遺留大量的土地買賣租佃契約中,可以看出當時平埔族人不僅改漢姓者多且多視土地如命。
不僅耕作方式與漢人無異,買賣土地時也必先問宗親,無人買,方可外賣。
而買的人很多也為平埔族人,但多冠以漢姓很容易讓人誤以為是漢人。
在眾多平埔族人改姓下,乾隆5年(1740)岸里社頭目墩仔,首先被乾隆賜以「潘」姓。
至於為什麼會被賜姓潘呢?因潘字中有水、有田、也有米,為番所喜。
同時也能使「欲歸附『土著』易漢姓後,仍能漢番有所區別。
(九三140頁)
而《安平縣雜記》也稱:「四社番原無姓氏。
至清乾隆招撫歸化,當時政府委用官員,係潘、金、劉三姓之官,入山招撫,凡在其時,就撫之各社,生番出山化熟者,如是潘官所招,一概隨同姓潘;金官所招,一盡姓金;劉官所招,一盡姓劉。
」
可見,在當時政治壓力下,平埔族人薙髪(剃髮蓄辮)、改漢姓,已是普遍現象。
而因應平埔族大量漢化結果,為管理方便,乾隆23年(1758)由臺灣道楊景素諭令,平埔各族薙髮同時賜姓。
為標榜臺灣已是「王化」地區,他嚴格規定薙髪,與賜姓併行。
他說:「清朝所謂熟番,其要件實包括薙髪一項,亦即熟番皆薙髪,化番則部份薙髪,沒有實施薙髪的,是所謂未歸化『生番』。
(九三142頁)
將「薙髪」視為熟、生番之區別。
當時賜姓,根據日人學者伊能嘉矩調查,總共計有「潘、蠻、陳、劉、戴、李、王、錢、解、林、黃、匯、江、張、穆、莊、鄂、來、印、力、鐘、蕭、爐、楊、朱、趙、孫、金、賴、螺、東、余、巫、莫、文、米、葉、衛、吳、黎、卓、顏、萬、鄭、兵、白、北、尤、郭、高」等,賜姓之廣幾與漢人無異(一九五33頁)。
由於賜姓推廣,關係全台政績,故《新竹州沿革史》也提到:「乾隆23年,臺灣知府覺羅四明,企圖使番人支那民族化,諭歸化的熟番剃髮蓄辮,且用冠履、稱姓。
」(一九五33頁)
同時覺羅四明也對竹塹(新竹)一帶的道卡斯族人,賜以衛、廖、黎、金、錢、三、潘等7姓,就是俗謂「竹塹7姓」由來。
由於平埔族人改姓之普遍,乾隆34年(1769)就任臺灣海防理番同知的朱景英,在著作的《海東札記》裏也說:
「前學政就番字加水旁,姓以潘者,今則張王劉李,自為姓者多矣。
」自清朝賜姓不過10年,當時的臺灣平埔族,熟番都已改漢姓(九三139頁)。
所以我們已無法從遺留的大量土地買賣租佃契約中,得知是漢人或是平埔族人的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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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姓:1、謂天子據某人祖先所生之地或其功績而賜予姓氏。
2、多指以國姓賜與功臣,以示褒寵。
1、謂天子據某人祖先所生之地或其功績而賜予姓氏
《左傳·隱公八年》:“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
”杜預注:“因其所由生以賜姓,謂若舜由媯汭,故陳為媯姓。
”
《國語·週語下》:“賜姓曰姒,氏曰有夏,謂其能以嘉祉殷富生物也。
”
《史記·秦本紀》:“大費拜受,佐舜調馴鳥獸,鳥獸多馴服,是為柏翳,舜賜姓嬴氏。
”
《東周列國志》第四回:“皋陶子伯翳,佐大禹治水,烈山焚澤,驅逐猛獸,以功賜姓曰嬴,為舜主畜牧之事。
伯翳生二子,若木、大廉。
若木封國於徐,夏商以來,世為諸侯。
”
2、多指以國姓賜與功臣,以示褒寵
《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於是上曰:'本言都秦地者婁敬……賜姓劉氏。
'”
《新唐書·李勣傳》:“帝喜曰:'純臣也。
'詔授黎州總管,封萊國公。
賜姓。
”
明·田藝蘅《留青日札·江彬》:“彬亦建功,漸謀進用,賜姓朱氏。
”
《李筱峰專欄》全面找尋平埔族
2017-06-0406:00
推文到plurk
◎李筱峰
全國文化會議正在分區進行,今天(六月四日)在基隆文化中心的場次是以「文化生命力」為議題,討論「文化保存與扎根、連結土地與人民歷史記憶」。
我無緣與會,但獻芻議一則。
文化生命力非一朝一夕所能成就,必有其真積力久的歷史蘊含,所以,「連結土地與人民歷史記憶」是正確途徑。
台灣史常識告訴我們,台灣文化與歷史是「多元」且「多源」的,正如台灣人的血統也是「多源」的。
其中,南島語族(Austronesian)的成分不容忽略。
在荷蘭人、西班牙人及漢語族人移入之前,台灣早就居住有長達數千年、數萬年的原住民族,皆屬「南島語族」。
台灣是南島語族分佈範圍最北的地方,有學者認為台灣是整個南島語族的原鄉。
台灣的南島民族因地緣關係被分為「高山族」與「平埔族」。
由於近代閩粵漢語族移民夾其優勢文化入台,平埔族首當其衝,社會逐漸解組。
再經清帝國的「設社學」、「改服易俗」及「賜姓」等政策,平埔族徹底漢化。
尤其一七五八年起,乾隆對台灣平埔族大肆「賜姓」(所賜漢姓有:潘、蠻、陳、劉、李、王、戴、林、黃、錢、江、廖、三、張、斛、穆、莊、鄂、來、印、力、利、鍾、蕭、爐、楊、朱、趙、孫、金、賴、羅、東、余、巫、莫、文、米、葉、衛、吳、黎、兵、蟹…),徹底改變了平埔族的身分認同。
再歷經日本與中國國民黨政權的洗腦教育,至今平埔族祖先已從一般台灣人的記憶中消失,南島語族的文化與意識也被邊緣化。
台灣平埔族。
(維基共享)
雖然平埔族已在台灣大眾的認知中消失,但平埔族的痕跡仍處處可尋。
以地名來看,今天台灣全島各鄉鎮區地名一半以上是由南島語族的社名而來。
僅此即可印證林媽利教授的醫學報告:台灣人有八十%以上具有平埔族血統。
可惜,今天大部分台灣人只知有唐山祖,而不知有南島祖先,未免數典忘祖!
一六五○年荷蘭統轄下的四個地方會議區,共計就有三一五個部落。
《荷蘭戶口表》更留下珍貴史料;十八世紀初的「康熙台灣輿圖」,西部從北到南遍佈各社的平埔族聚落就有一二○個社(漢語族聚落只有六十五個莊)。
可見南島語族和台灣歷史關係密切。
所以,在討論「文化保存與扎根、連結土地與人民歷史記憶」的此刻,我鄭重向文化部及原民會提出一項建議:請全面找尋各鄉鎮區過去平埔族各社的原址,並在各社原址立碑紀念。
紀念碑不必多雄偉,不需龐大經費,但能發揮社會教育,可以喚回台灣人民對南島先民的歷史記憶,培養南島文化意識,增進多元文化生命力!
中國客常讚賞台灣保留最多中華文化,我們樂於接受此項讚賞;但我們更希望展現南島文化特色,以彰顯台灣的主體性。
(作者為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教授,http://www.jimlee.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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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姓政策(1758年),諭令歸化平埔熟番應薙髮結辮並賜與潘、蠻、陳、劉、戴、李、王、錢...+(1886年),為了防止番姓之混冒,規定襲用漢姓或潘姓者必須於姓下加一「新」,成為「雙字姓」@姜朝鳳宗族::痞客邦::-https://goo.gl/SAM7HK
賜姓改名政策+台灣族譜的真相,不要以為有漢族譜就表示祖先來自中國+許多漢人來台大興族譜,表示很有族源之想法,但何以獨記開台祖,確不言唐山祖隻字片語?@姜朝鳳宗族::痞客邦::-https://goo.gl/oqHSTv
賜姓、改姓
近半數越南人都姓阮?背後原因…竟來自這超荒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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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姓氏是常見的嗎?以台灣來說,最大姓氏分別是陳、林,過去常有「陳林半天下」的稱號,在中國大陸則是李、王人數最多,韓國則是金、李,這些地方都是深受中國文化影響。
過去同樣也深受中國文化影響的越南,當地的第一大姓為「阮」,而且占了總人口的40%。
至於為何這麼多人姓阮?原來是和政治力有關。
越南過去也深受華人文化影響,因此當地人的姓氏,多半是由漢人傳入,其中「阮」在當地是第一大姓,以目前9千5百萬人口,「阮」姓就佔了38.4%,將近4成的比例,其次則是「陳」和「黎」,比例分別11.1%和9.5%,明顯有一段落差。
「阮」在越南是第一大姓,但起初這在當地是個名不見經傳的小姓氏,直到公園1225年,深受民眾愛戴的李朝政權被陳守度奪取,因此建立了陳朝。
陳守度登基後,擔心百姓會再擁立姓李的來反抗他,因此下了一道荒謬政策,「陳氏代立,凡李氏宗族齊民姓李者,令更為阮。
」
期間前朝的貴族,一夕之間改了阮姓;之後又經歷胡朝、莫朝等時代,不少姓陳和姓胡的也改為姓阮,最後代代相傳,導致阮氏勢力愈來愈大,甚至還建立了最後一個封建王朝。
到了1887年,法國統治了越南,阮氏王朝成了魁儡;當時法國人進行人口普查,發現還有許多人沒有姓氏,於是法國人就決定,給這些沒有姓氏的人冠上當時已經是最常見的姓氏「阮」,才會導致阮氏人口成長爆增。
近半數越南人都姓阮?背後原因…竟來自這超荒謬政策│TVBS新聞網-https://goo.gl/5YmhjV
【原來我們都是炎黃子孫是這樣來的!】是有可能整庄或社(巫老曾社)一起被賜姓「孫」?
(還有潘,李,楊,陳,趙,朱,鄭,衛,鄒,周,戶,錢姓等賜姓,留言內有更多案例討論。
)
臺灣生熟番紀事─化番俚言三十二條。
(與本篇一起做探討)
http://www.guoxue123.com/tw/02/051/006.htm
一、改社為莊,以示區別。
查內地百姓所居之地,均稱某村、某莊,未有稱為社者。
茲本軍門恩准爾等安居故土,其社名改名為莊。
爾等將來置買田業、立契書券,一切皆照現改莊名辦理,以歸畫一。
一、分別姓氏,以成宗族。
爾等從前父有父姓、子有子姓,數傳以後,就不知誰是祖宗、誰是子孫,血脈紊亂,實與野類相同。
茲本軍門將爾等各莊分別姓氏,嗣後兒女須從父姓,一脈相傳,庶免錯亂宗支。
一、分別姓氏,以定婚姻。
娶妻不娶同姓,恐其亂宗族也。
查爾等番俗,無論同姓、異姓,牽扯過門就為夫婦,有亂大倫。
惟天朝民人,凡娶妻者託媒人擇異姓年紀相稱者,須用三書六札,父母主婚,俱要過禮受聘,謂之明婚正娶,不得糊亂強配。
臨娶之時,又要擇吉日,到門夫妻同拜天地,再拜祖宗、父母,然後夫婦之道乃成。
男家娶婦之後,彼此兩家即為親戚。
女之父母謂女之夫為婿,男稱女之父母為岳父、岳母,婦稱男之父、母為翁、姑。
作婦者須孝順翁、姑,作婿者須要敬禮岳父、岳母,此理宜辨。
圖片來源【番社丁口調查長】
此件為1896年8月至12月田代安定臺東殖民地調查途中,收錄之各地人口資料文件。
內容主要為後山各庄歸順良民以及各社歸順番民戶口名冊,包含戶長姓名及丁口統計、原籍。
範圍包含里隴社、拔子庄、打蔴燕庄、納納社、烏鴉石社、馬露蘭來福社、人子山社、巫老曾社、大肚壓社、化良社、高溪坪社、烏雅立社、蛇竹窩社、玲子庄社、週塱社、節老社、奇密社、姑子律庄、石梯庄、大港口庄、節朱茫社、晚見蛋社、花蓮港、新城庄、紗老社、媽佛社、缧仔坑社、本老安社等。
(2)荷西時期與平埔年代|Facebookhttps://bit.ly/3qL85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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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番俚言
賞戴花翎、賞穿黃馬褂、記名提督軍務、統領臺灣後山中南北三路諸軍辦理開墾撫番事務、鎮守福建臺澎等處地方水陸掛印總鎮、誠勇巴圖魯、帶尋常加三級吳為曉諭事:照得爾等番眾,分聚臺灣後山,未歸王化、未通人道,已數百餘年於茲矣。
本鎮奉命統領中、南、北三路各軍開山撫番,已歷五載,所有後山各路番社,罔不加意撫循,廣為教導。
其有凶殘頑梗、抗拒官軍、不受招撫者,亦皆親統大軍,嚴加痛剿,以張天威。
如阿棉山、納納、加禮宛等社,均經掃穴搗巢,擒渠斬攘。
爾等番眾,或得之目擊、或得之耳聞,可為殷鑒。
上年番情大定,本鎮會商總理全臺營務處臺澎提學道夏、稟咨閩浙總督部堂、福建巡撫部院、總理船政大臣設立招墾局,委員經理,為爾等制田里、教樹蓄,以冀爾等化番為民。
第有養不可無教,復設立番學,延請蒙師,拓置番童,教之以讀書識字,使爾等沾染聖教、沐浴皇仁,盡為熙朝赤子。
惟念爾等番眾,於人情物理,懵然無知,即蒙師手示口言,亦恐不能詳盡;因擬立化番俚言三十二條,刊刷成本,頒發爾等各社、各學,以便逐日觀覽。
並令蒙師於授學之餘,講解而指示之,俾知人情而通物理。
合行諭飭。
為此示仰爾番眾人等,務將後開條款,時常誦讀,默記於心。
中間所列者皆人倫日用之常,使爾等易行;所言者皆淺近鄙俚之語,使爾等易明。
爾等務須逐一遵守。
將見蠻夷僻陋之俗,轉成禮義廉讓之風矣。
各宜懍遵,毋負厚望,切切!特示。
計開化番俚言三十二條。
右諭後山各路番眾。
準此。
光緒五年五月□日示。
一、設局招撫,以便民番。
現在中路璞石閣、北路岐來、南路卑南,均已設立招撫局委員。
為管理地方起見,爾等或因莊內滋事生端,或恃強爭佔欺凌等事,或營中勇丁強買強賣、藉端訛索等弊,許即告知該莊頭目,先行理論。
倘系判理不清,即行邀同頭目赴就近招撫局,具實稟報。
定必拘縛被告之人,分別是非,秉公懲辦。
爾等素屬愚,蠢,切不可有事不敢見官、不敢稟告,以致自己吃虧。
今後各莊務須遵照辦理,毋得生畏!
一、舉委頭目,以專責成。
查頭目系為一社一莊之主,即官府亦皆信任之。
為頭目者務行正道,學習規矩,講求禮貌,公正辦事,約束眾番。
倘有不服教訓,仍敢為凶作惡,該頭目聞知,即傳該莊小頭目傳知長者帶同犯事之人,嚴行儆戒。
倘仍頑梗,即鳴眾綑綁,送官究治。
若頭目辦事不公,為出結擔保之頭目是問。
長者縱容子弟滋生事端,由頭目稟官,即將縱容之長者究辦。
蓋朝廷以莫大之恩招撫爾等為民,無非欲爾等知禮識義,改惡從善,將來或讀書通達、入學中舉,以及做官,或務農勤墾、積蓄富有,豈非家庭之樂。
爾等頭目、戶丁務須激發天良,黽勉圖之,是為至要!
一、首訓頭目,以知禮法。
爾既為頭目,通莊社丁番眾所共仰望之人。
查各莊男女老幼,大莊數千人,小莊或千人、或數百人不等,皆賴該頭目公正管束教訓。
倘頭目不好,則破莊滅族,皆為此一人所累。
爾頭目無事,亦要常川謁見官府,學習禮儀,以廣見聞。
回家教訓社中子弟,互相傳習,久則惡習不期化而自化,居然盛世之良民矣。
一、分給工食,以資辦公。
查設立正總頭目及副總頭目以為各莊之主,另又選各莊正副小頭目以為一莊之主。
各戶番丁有事,須稟告本莊正副小頭目。
如正副小頭目辦理不清,即轉告正副總頭目調停,不得自作自為。
凡各莊小頭目務要遵總頭目之訓,各戶番丁亦須遵本莊小頭目之戒。
其各總副大頭目及各莊正副小頭目均歸官府約束。
倘有何莊頭目辦事不公,亦由爾番戶告知總副頭目責辦。
如總副頭目判理不公,遂稟告官府究責開革,另舉公正者補充。
惟計各頭目原不能枵腹辦公。
本軍門酌量:如系該莊內已耕水田一甲種穀者,每年抽穀一石五斗,按甲抽收;如系旱地埔園播種雜糧者,十分抽一(或遇水旱風災,荒歉無收,請官酌量減抽),以為各頭目工食。
每年議給正總頭目二十石、副總頭目十六石、各莊正副小頭目每名十二石,以為辦公食用之資。
除給各頭目之外,如有餘存,留為通莊公費。
每年收到多少、支用多少,由總副頭目開列清單,貼在公廳,俾眾人共知共見。
另照列數單發交各該莊正副小頭目收存,以備查核。
俟三五年後耕種已成、田地已收,其起稅升科,由官照例辦理。
爾各頭目既受眾人工食,則當勉為眾人秉公辦事。
至通事抽收番貨,嗣後永遠禁革。
一、改社為莊,以示區別。
查內地百姓所居之地,均稱某村、某莊,未有稱為社者。
茲本軍門恩准爾等安居故土,其社名改名為莊。
爾等將來置買田業、立契書券,一切皆照現改莊名辦理,以歸畫一。
一、約束子弟,以歸善良。
爾等番眾少年子弟皆不明理,好勝生事,恃惡為非。
爾各頭目若不隨時教訓,多方儆責,則在莊不免欺壓良家,在外不免行凶作惡,鬧出大事,連累全莊。
爾等頭目番長務必隨時嚴行約束,隨時教訓。
倘有恃蠻不遵,合眾綑綁懲治,或送官究辦,以儆凶橫而安良善。
一、禁除惡習,以重人命。
恭查大清例載:『故意殺人者斬,幫同加刃者絞,知情不報者治罪』;律有明條,罪在不赦。
查爾番社向以所殺人頭割取回家,各番出酒相賀,敬羨其能;以酒灌入死人口中,從喉嚨流出,用器盛其血酒,群相歡飲,牽手長歌。
凶番即將人頭懸在門前,並將死人頭髮繫在標槍桿上。
再次殺人亦如是。
番俗以殺人多者為好漢子。
試問他人將爾本身或父母妻兒無辜殺害,照樣施為,問心何如?今爾等既受撫而化,自當遵守國法,先除惡習,勉為良善之人。
速將此項人頭髮記(?)收埋在外,嗣後永遠不得擅殺民番。
如再故犯前事,該社頭目即將起意殺人及幫手之凶番鳴眾綑送到官,審訊情實,立將凶首斬首示眾,以為逞凶殺人者戒。
頭目出首綑送凶犯到案者給予賞犒。
如該社頭目知情容隱、不將凶犯送案者革除治罪,仍勒限親屬交凶,務獲懲辦,方能完案。
自此次告誡之後,如若查出爾等仍有舊日人頭不行收埋者,即將該凶番重責一百板,仍勒令收埋,並將不職頭目責革不貸,以重人命而彰國法。
一、禁止做饗,以免生事。
查爾等不肖少年嗜好飲酒,三五成群聚飲一處,挽臂歌舞,■〈口戶〉■〈口戶〉呵呵,社中婦女,嘻笑唱和,以此為樂,名為「做饗」。
酒闌曛醉,口角稱強、互相鬥毆,因而生事者甚多。
今與爾約,嗣後不得如前飲酒生事。
社番頭目不禁,一同儆責。
願爾等同為安分良民,不犯王法,豈非樂事乎!
一、保護商旅,以廣貿易。
現在後山中、南、北一帶地方業經開闢,招民墾種,通商貿易,設官招撫,教訓爾等改除陋俗,學習生財之道,從此可獲無窮之利益,將來更有受不盡之福澤。
查爾等從前不知耕稼,野處窮荒,以畋獵為生涯,終日露宿風飧,跋涉奔馳,不知所得禽獸幾何。
出山與民易換食物,幸遇風平浪靜,有船裝載貨物到境,與爾易換鹿皮、鹿筋,所得又不值幾何;若遇風帆不順,欲換油、鹽尚不可得。
今自開山以來,兵勇雲集,商民繹絡不絕,百物齊備,任意交易,思衣得衣、思食得食;即挑柴、運木、舂米、洗衣,婦孺亦得資財飲食之益。
較之昔年,何等利便。
其通事頭目邀賞頂戴衣冠,何等榮耀。
況將來做官食俸,世受皇恩,上而榮宗耀祖,下及子子孫孫,何等清高貴重,受福無窮,豈不勝爾日前之奔逐無休乎?可見商旅到境,宜實力保護,公平交易;切勿欺凌生客,以致商賈畏懼不來,不獨利益無由而得,而且有干朝廷法紀,難保身家性命。
爾各彬之!
一、遭風船隻,亟宜救護。
查臺灣孤懸海外,風浪最為猛烈,中外商船過其地者常有打破之虞。
爾等如遇船隻遭風、漂流到境,如船已破壞沈水、尚有生人喊救者,則先駕艇撈救生人上岸,負回家中,予之飲食,妥為款待;一面飛報就近防營,將此難民交官照料。
不准撈取船上貨物;如系失事船主客商僱倩爾等打撈船上貨物,爾等既受人所僱,必須盡心竭力,逐件撈起,點交船主客商查收,毋得偷竊分毫,顧全他人血本。
如若船沈人沒,即當報知防營,聽候官長辦理,亦不可匿報,擅行打撈船上貨物,致干重咎。
如敢乘機撈搶以及殺害難民,一經查獲,就地斬首,懸竿示眾;並將該社頭目、通事革除,嚴加懲治,以儆效尤。
一、安分守己,以保身家。
爾等已經歸化,自應凜遵天朝法紀,屏除一切惡習,真心向化。
以農事為根本,勤耕廣種,所得穀米、薯芋、瓜果、菜蔬、柴草、竹木、山禽、野獸、百貨,可以易換衣物。
遇有口角微嫌,告訴頭目,自能為爾排解。
縱使被人欺凌毆打,稟告到官,有官為爾公斷責罰,不用自己動手報仇。
如爾等不聽告誡,任性妄為,殺人放火、鬥毆傷人,以及藐視官長、凌辱軍民,干犯前事,便是不法之人。
一經頭目拿獲送案,定必按法懲治。
如該社頭目番丁不肯綑送凶犯,以致官軍到社拘拿,該社番眾膽敢奪犯拒捕,致傷官軍者,悉照上年烏漏、阿棉、加禮宛等社糾眾反撫故事,一體嚴加懲創,決不姑寬。
前車可鑑,爾各戒之,切切勿踏喪身滅社之罪!
一、彼此各莊;宜相和睦。
爾等番眾平日殺戮成風,強橫成性,偶有小事不合,遂至互相尋殺,禍無了期,實屬可憫。
自今以後,倘遇小事相爭,該莊頭目當力為排解。
如或不能和解,則再請鄰莊總副頭目分辨道理,誰是誰非,務為勸息。
否則,稟官為之公斷。
切勿恃血氣之方剛,混行鬥殺,自取殺身之禍,後悔莫及矣!
一、分別五倫,以知大體。
何謂五倫?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是也。
君為至尊,為臣者當盡忠。
臣系朝廷命官,爾等叩見官府,必須恭敬,肅靜侍立,毋得亂講亂笑,肆無忌憚。
為父當慈愛子女,不可使之饑寒。
子女稍長,則教之以禮義廉恥,不可任其妄為。
為子須孝順父母,盡心奉養,不可忤逆。
至為兄長者,須友於弟,如弟年幼則提攜撫養,稍長則隨時教訓,不可妒忌,不可嫌棄。
為弟者更要恭敬兄長,聽從教訓,不可恃蠻干瀆。
夫婦須要和順,勿因小過反目分離。
朋友相交,須以信義。
凡系公正之人,最宜親近;其凶惡之輩,切勿與交。
此乃五倫之要道,爾等分別遵從,切勿違忽!
一、奉養父母,以報深恩。
查爾番民等不惟無孝順父母之心,時見忤逆父母之事;幼小則侍養於父母,長大則自養而不顧。
此等心腸,甚於禽獸。
自今以後,若父母在堂,無論幼小以至於長大,皆當盡心奉養,不可違拂父母心意。
菽水承歡,務盡為子養親之道。
如父母大故,則葬之以禮,祭祀勿失其時,以報父母鞠育之恩,方不愧為人子。
一、夫妻和順,以成家室。
蓋男大須婚,女大須嫁,所謂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也。
嗣後爾等番民,一經結為夫婦之後,彼此須要和順,以期室家興隆。
妻不賢,夫當訓責;夫不良,婦當勸諫。
不可以小疵小怨,爾我相鬧,嫌怨不休,甚至男圖別娶、女另嫁人,有乖倫常之道。
一、學習規矩,以知禮義。
爾等每逢飲食,均於地坐,男女不分。
偶遇外人到家,遂相喧嘩,不曉避嫌。
男女共器並飲並食,殊屬可醜。
今後有力之家,須置桌椅,數人聚集一桌,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同坐一席。
晚間睡臥,分別房間。
夫妻方許同床;如系子女、兄弟、叔姪,則別床鋪,乃不紊亂。
至講話須要謙恭,行坐須循規矩,禮義不可不知。
一、嚴禁淫亂,以維風化。
蓋男女有別,千古大綱。
若五倫失序,男奸女淫,即與禽獸無異。
嗣後各莊除明婚正配之外,有男女通奸之事,該莊頭目、尊長即將通奸之人,綑綁割耳遊莊,或從重鞭打示辱,使各知儆畏,以重廉恥。
一、薙髮打辮,以遵體制。
爾等番眾既經受撫,系為天朝百姓。
但爾等從前,無論男女俱留長髮,殊無分別,實屬可恥。
茲已化番為民,婦女當蓄長髮,男子須薙髮打辮,方見爾等真心歸順,是為遵制良民。
一、穿衣著褲,以入人類。
蓋人無衣褲,形同牛馬畜牲。
爾等向來赤身露體,上不穿衣、下不著褲,實屬可羞可恥。
自今以後,男女須學民人一體穿著衣褲,毋得如前醜陋。
一、分別姓氏,以成宗族。
爾等從前父有父姓、子有子姓,數傳以後,就不知誰是祖宗、誰是子孫,血脈紊亂,實與野類相同。
茲本軍門將爾等各莊分別姓氏,嗣後兒女須從父姓,一脈相傳,庶免錯亂宗支。
一、分別稱呼,以序彝倫。
大凡親戚,有父族、母族之分。
何謂父族親戚?如父之姊妹稱為姑母,姑母之夫即為姑丈,姑丈之子女即為表兄、表弟、表姊、表妹,父之女即為自己姊妹,姊妹之夫即為姊夫、妹夫,姊妹之子即為外甥;此所謂父族之親戚。
何謂母族親戚?母之父母稱為外公、外婆,母之兄弟姊妹稱為舅父、姨母,舅父之妻稱為舅母,姨母之夫稱為姨丈,舅父姨母之子女亦稱曰表兄弟、表姊妹;此所謂母族之親戚也。
何謂妻族親戚?妻之父母曰岳父、岳母,妻之兄弟曰舅,稱之曰內兄、內弟,妻之姊妹曰姨,稱之曰大姨、小姨,內舅之子曰內姪,姨之子曰姨甥;此妻族之親戚也。
爾番眾與親戚往來,務要分別。
一、分別姓氏,以定婚姻。
娶妻不娶同姓,恐其亂宗族也。
查爾等番俗,無論同姓、異姓,牽扯過門就為夫婦,有亂大倫。
惟天朝民人,凡娶妻者託媒人擇異姓年紀相稱者,須用三書六札,父母主婚,俱要過禮受聘,謂之明婚正娶,不得糊亂強配。
臨娶之時,又要擇吉日,到門夫妻同拜天地,再拜祖宗、父母,然後夫婦之道乃成。
男家娶婦之後,彼此兩家即為親戚。
女之父母謂女之夫為婿,男稱女之父母為岳父、岳母,婦稱男之父、母為翁、姑。
作婦者須孝順翁、姑,作婿者須要敬禮岳父、岳母,此理宜辨。
一、禮宜祭葬,以安先靈。
蓋人老必死,既死骸骨必須歸土,乃一定道理。
爾等番俗,父母死後皆不用衣棺收殮,就將屍身藏於室內或埋之隴畝,不知祭拜;天倫滅絕,莫此為甚!此後爾等如遇父母、兄弟、妻子死亡,須用衣棺收殮,深埋山岡之上,堆土為記。
每年清明,祭拜一次,世代相傳,勿忘父母鞠育之恩。
如父母死,男子用白線打辮、女子用白繩束髮,不可穿紅著綠,以表哀慕之誠。
三年後始行除去,再從吉服可也。
一、殷勤攻讀,以明道理。
蓋人無論賢愚,有子弟者必須讀書,便可明理。
理明則愚亦變為賢。
大如忠孝節義廉恥,自然通曉,小如交易書券數目,自然明白。
本軍門現延請師長,廣設學堂,爾等各處■〈寅,去八〉莊,無論漢番民人,一體悉準入學。
其書紙筆墨及先生學金,均由官府給發。
至內地民人子弟,則惟自辦。
本軍門為爾等無知起見,凡有子弟者務須踴躍送學讀書,以期明理。
不可視為等閒,有負厚望焉!
一、分記歲月,以知年紀。
如每逢一年為一歲。
每歲系分十二個月,每月大建系三十日,小建系二十九日;自初一日起、至初十日系為上旬,十一日起、至二十日系為中旬,二十一日起、至三十系為下旬;合三十日謂之大建也,若二十九日謂之小建也,是為一個月。
如正月初一日為元旦,俗呼為新年,十五日為元宵節;此半個月內,各家男婦穿新衣、備酒肉、焚香燭,虔拜神明,以迓庥祥。
二月為春分節。
三月為清明節,是節家家備酒肉香燭、登山掃先人墳墓,名曰春祭,為不忘根本。
四月初八日為鬼門關節,凡陰人自春分起開門受享子孫祭拜,至四月初八日止,遂關閉鬼門。
其無子孫者為孤魂,孤魂之鬼無人祭拜,即祔於異姓就食;是以四月初八日俗燒衣紙、設酒果,使孤魂之鬼亦有食,地方遂無作祟之事。
五月初五日為端午節,家家門戶懸艾旗、掛蒲劍以除不祥。
七月十五日為中元節,焚燒紙衣,澆奠酒醴,敬拜祖先及無祀之鬼,為送寒衣。
八月十五日為中秋節,家家備時物賞月。
九月初九日為重陽節,是節家家備酒肉香燭、祭拜祖先。
十月初一日為牛王誕節。
十一月冬至,是日為過冬,名為長至節。
十二月二十四日為小年節,各家灶君登天,將各家善惡上奏玉皇,為善者賜以百祥、為惡者降之百殃;到三十日仍回家查察善惡。
十二月為歲終,月大建系三十日除歲,月小建系二十九日除歲。
度年之後,次日名為新年,即上所謂正月初一元旦是也。
人若過此一年便為一歲、過十年便十歲,均照年挨算。
爾等各宜趕緊學習,庶年月之多寡,不至茫無所知。
一、宜戒遊手,以絕盜源。
凡人無常業者必至無所不為,大而殺奪,小而竊取。
原其故,總為衣食二字所累。
蓋人不專務一業,則為遊手;遊手則衣食無資,所以有盜取之事。
爾等各莊為父兄者務宜訓戒子弟,或讀書、或耕田、或做生意,務宜各就一業,則衣食有資,盜心自不萌矣。
一、嚴禁偷盜,以安閭閻。
凡一村一莊,家中衣物牛畜以及栽種五穀薯芋菜蔬,在家物件固多,即生植田園亦復不少;若不嚴禁偷竊,皆為盜賊所有。
以後各莊如有遊蕩無賴之徒專偷竊人家物件者,即由本莊頭目綑綁吊打嚴責,並勒其賠還贓物交回失主。
倘有恃惡不遵責罰者,立即送官究治,以儆效尤,以正風俗。
爾等務宜隨時查察。
一、疏通水圳,以便耕種。
查爾等番民不辭辛苦,終日栽種雜糧,雖有萬頃田場,不知集力開圳築陂,引水灌溉田園,以致旱澇失收,殊為可惜。
此後亟宜會商總目,量地分工,開通圳道,築立高陂,蓄涉得宜,荒地變為良田,栽種穀麥黍豆隨地所宜,定獲無窮之利。
爾等務宜合力為之,以期一勞永逸。
一、出獵以時,免妨耕種。
爾等番人日事遊獵,以致田園荒蕪。
此後或當插田耘蒔、收割農忙之時,務宜停獵。
待田事既畢,然後修器械以搏取,庶不至有妨農事。
是為至要!
一、撙節食用,以備饑荒。
緣天時不盡皆和,年歲亦常遭歉。
無論種禾種麥以及黍荳瓜果,今年豐孰、明年失收者,往往有之。
爾等番民務宜慳儉。
如禾麥等物,當收成時即計算所得多寡,復計一年所食幾何、所用幾何,量入為出,務必計到禾麥復出時,仍有餘積。
由是年年積蓄,不惟可以備荒,亦可以致富。
上如父母得所養、下如妻子得以育,一家豐衣足食,何樂如之!
一、宜設墟市,以便交易。
蓋衣食器皿等項,非一家所能盡具,惟立墟市,則諸貨可以聚集、有無可以相通,不至積有穀粟無地消售。
至立墟之地以十里為準,赴市之期以三日為率。
交易之時務要公平,不得恃強買賣。
如有此弊,一經稟控,即問該莊頭目嚴拿究辦。
一、建立廟祠,以安神祖。
爾番眾現已歸化,凡一村一莊、或幾村幾莊共建廟宇一座,安設關聖帝君、或天后聖母、或文昌帝君及各位正神身像,合眾虔誠供奉。
又各莊各建祠宇一座,安設全莊祖宗牌位,每逢年節及每月初一日、十五日,眾備香燭虔心叩拜,必獲保佑人口平安、五穀豐熟,獲福無窮矣
化番俚言_【台灣文獻叢刊·第051種】臺灣生熟番紀事(清)黃逢昶撰_国学导航https://bit.ly/3sNYp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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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社丁口調查長]
主要題名: [番社丁口調查長]
作成日期: [明治29年7月](1896-7)
摘要: 此件為1896年8月至12月田代安定臺東殖民地調查途中,收錄之各地人口資料文件。
內容主要為後山各庄歸順良民以及各社歸順番民戶口名冊,包含戶長姓名及丁口統計、原籍。
範圍包含里隴社、拔子庄、打蔴燕庄、納納社、烏鴉石社、馬露蘭來福社、人子山社、巫老曾社、大肚壓社、化良社、高溪坪社、烏雅立社、蛇竹窩社、玲子庄社、週塱社、節老社、奇密社、姑子律庄、石梯庄、大港口庄、節朱茫社、晚見蛋社、花蓮港、新城庄、紗老社、媽佛社、缧仔坑社、本老安社等。
|||臺灣大學深化臺灣研究核心典藏數位化計畫|||https://bit.ly/3izQl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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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學樟聽了之後表示,將再提「加重誹謗」;魏揚則反嗆,會對人民提告「公然侮辱」的立委,本身才是對代議民主的「加重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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