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1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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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建築基地,為供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其所應留設之法定空地。

建築基地原為數宗者,於申請建築前應合併為一宗。

前項法定空地之留設,應包括建築物與其前後 ... 列印時間:110/08/2423:0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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