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教育部審查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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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教育部審查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92年01月02日 廢止日期: 民國108年04月12日 發文字號: 臺教社(三)字第1080036905B號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延伸文章資訊
- 1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教育財團法人網: 首頁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教育財團法人網. ... 籌組教育財團法人須知 ... 政府申請;業務跨越直轄市或縣(市)者或全國者,請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教育部,基金額度3000萬).
- 2向本部申請設立教育基金會之最低基金總額須為多少? - 教育部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為新臺幣三千萬元。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之現金總額比率為百分之九十。
- 3教育部主管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全國法規 ...
設立教育法人,須先依捐助章程設置董事,再由董事向本部申請許可後, 依法向該管法院聲請登記。 遺囑捐助設立之教育法人,前項申請得由遺囑執行人為之。
- 4教育部教育基金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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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法規內容-教育部審查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
幣三千萬元。 四、教育法人之設立,應依捐助章程設置董事,由董事依民法第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