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藏內善後章程-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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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藏內善後章程》,又稱《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或《新訂西藏章程二十九條》,據說是清朝政府於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正式頒布的整頓西藏各項事務的章程。

此章程是清朝對藏政策的重要依據。

馮明珠認為它是隨著清朝處理涉藏事務而逐漸形成的章程,並不是特定的單一文獻。

[1] 1846年,駐藏大臣琦善就當時的種種弊端擬定《裁禁商上積弊章程》,削弱了駐藏大臣的權力。

1791年(乾隆五十六年),廓爾喀(今尼泊爾)因與西藏鹽稅銀錢糾紛與白教活佛夏瑪巴唆使,軍隊入侵西藏,意圖搶掠遍布西藏各地的寺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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