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薪日未給薪、事後補發最高罰百萬 -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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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統一縣市政府勞政單位開罰見解、避免進入訴願後被推翻,勞動部15日表示,只要雇主未能在原本約定發薪日給付薪資,就等於違反勞基法「未全額給付 ... 首頁焦點稅法發薪日未給薪、事後補發最高罰百萬 發薪日未給薪、事後補發最高罰百萬 工商時報邱琮皓 2022.03.16 雇主未能在原本約定發薪日給付薪資,違反勞基法「未全額給付工資」規定。

圖/本報資料照片 為統一縣市政府勞政單位開罰見解、避免進入訴願後被推翻,勞動部15日表示,只要雇主未能在原本約定發薪日給付薪資,就等於違反勞基法「未全額給付工資」規定,即便雇主在地方勞政單位裁罰後才補發薪資,仍屬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依法開罰100萬元。

另勞動部提醒,雇主依法應定期給付薪資,這意涵包括「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若雇主與勞工約定每45天給付一次、或每二個月給付一次等規定,都違反《勞基法》規定,依法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罰鍰。

勞動部近日公布函釋,說明訴願會上常見爭議問題。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勞基法》規定,工資給付有五大原則,包括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全額直接給付、定期給付、不得預扣工資、及必須發給法定通用貨幣。

地方勞政單位進行勞檢或接獲勞工申訴,發現雇主確實未在發薪日將薪資全額給付給勞工時,黃維琛指出,如此確定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二項規定,即便雇主事後補發薪資、或補足差額,仍違反規定,不得以《勞基法》23條「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作為抗辯。

黃維琛解釋,勞基法定期給付工資規定,是在要求雇主在給付日期有明確約定,保障勞工可以定期、即時獲得報酬以維繫生活,除預付薪資外,即使雇主與勞工有特別約定,給付最低頻率也不可低於每月給付一次。

舉例來說,雇主若約定「每月第一周給付」(未有明確日期)、或「每二個月結算一次、次月5日發放」(給付間隔超過一個月)等,都明顯違反《勞基法》的規定,但採預付制,例如每月5日給付當月薪資、或單數月份5日預付未來二個月薪資,因優於勞基法規定,則未觸法。

勞動部勞基法工資 工商時報邱琮皓 財經要聞中心 熱門文章 台積千金幻夢?分析師5字道破外資詭計 2022.05.23 台積的千金夢何時圓夢?大摩說出時間點 2022.05.23 減資案上膛!張國政掉出長榮前十大股東 2022.05.24 美擬降大陸鋼品關稅中鋼回應了 2022.05.23 大咖盯貨櫃三雄水手歡呼率航運股出航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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