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作品參展所獲獎金之課稅規定-作品退還=競技獎金,不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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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重新編排)
個人參加競技競賽入選作品
在展覽結束後退還參展人,所頒發之獎金屬於競技、競賽獎金
如入選作品不發還給得獎人,版權屬於舉辦單位所有時,該獎金為稿費收入
個人參加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舉辦的作品展覽、徵選文稿等,領取之獎金申報綜合所得稅之相關規定如下:
入選作品在展覽結束後退還給參展人,所頒發的入選作品獎金,屬於競技、競賽的獎金,得獎人應將獎金併入取得年度的綜合所得申報納稅。
入選的作品不發還給得獎人,而版權屬於舉辦單位所有時,所頒發的入選作品獎金,屬於稿費收入性質,這項收入與版稅、樂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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