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多少錢- 台灣旅遊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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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內. 逾15日內. 逾15~30日. 逾30日以上. 第12條第1項第1款. 機車. 3600. 4800 ...
延伸文章資訊
- 1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常見問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
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故機車係屬汽車範疇,機車倘有違規 ...
- 2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常見問答-請問機車停放在人行道上阻擋無 ...
因此若車輛停放於人行道(含無障礙斜坡道)上,且該處已設有禁止停車標誌告示牌時,即屬違反交通法規之行為,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 ...
- 3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統一裁罰基準(新臺幣:元). 違反事件. 法條依據. (道路交. 通管理處. 罰條例). 法定罰鍰. 額度(新 ... 之處罰。 領有機車駕駛. 執照駕駛聯結. 車、大客車、. 大貨車其汽車. ...
- 4什麼是人行道?是否可停放機車或自行車? - 臺東縣警察局
(一)所謂人行道的定義,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 ...
- 5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全國法規資料庫
條文內容 ·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