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第 1 條本標準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二十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本標準所稱偏遠或特殊地區之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後,列表層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76年08月12日 修正日期: 民國83年02月23日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