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读】《说文解字序》段注(全文)_明力子 - 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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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读】《说文解字序》段注(全文). (2017-07-08 18:38:12). 标签:. 说文解字. 许慎. 段玉裁. 说文解字叙注. 全文. 分类: 名篇品读 ... 加载中… 加载中... http://blog.sina.com.cn/u/1730320977[订阅][手机订阅] 首页 博文目录 关于我 个人资料 明力子 微博 加好友 发纸条 写留言 加关注 博客等级: 博客积分:0 博客访问:370,596 关注人气:172 获赠金笔:0支 赠出金笔:0支 荣誉徽章: 相关博文 更多>> 推荐博文 查看更多>> 谁看过这篇博文 加载中… 正文 字体大小:大中小 【品读】《说文解字序》段注(全文) (2017-07-0818:38:12) 标签: 说文解字 许慎 段玉裁 说文解字叙注 全文 分类: 名篇品读 《說文解字》第十五卷上 《后汉书 儒林传》作“《说文解字》十四篇”,舍《叙》而言也;许冲及《隋志》、《唐志》皆云“十五卷”,合《叙》而言也。

《大史公自序》、《班氏序传》皆别自为篇。

《叙》曰 二字旧在下文“此十四篇”之上,今审定移置于此。

《左传 宣十五年》正义引《说文 序》云“仓颉之初作书”可证。

《史记》、《汉书》、《法言》、《大玄》——《序》皆殿于末,古箸书之体例如此。

许《书》十四篇既成,乃述其箸书之意,而为五百四十部冣目,记其文字都数,作韵语以终之,略放大史公《自序》云。

古者包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原写法,“弓”下封口“ ”。

以下“以”字同)垂宪象。

及神农氏,结绳为治,而统其事,谓自庖牺以前,及庖牺及神农,皆结绳为治而统其事也。

《系辞》曰:“易之兴也,其於中古乎?”虞曰:“兴易者,谓庖牺也。

”庖牺为中古,则庖牺以前为上古。

黄帝、尧、舜为后世圣人。

按,依虞说,则《传》云“上古结绳而治”者,神农以前皆是;云“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者,谓黄帝。

《孝经纬援神契》云“三皇无文”,是五帝以下始有文字。

庶业其繁,其同荀卿书之綦 ,犹极也。

饰伪萌生。

“萌生”谓多也 。

以上言庖牺作八卦,虽即文字之肇耑,但八卦尚非文字。

自上古至庖牺、神农,专恃结绳 。

事繁伪兹,渐不可枝,为下黄帝造书契张本。

黄帝之史官仓颉,“倉”,或作蒼。

按,《广韵》云“倉姓,倉頡之后則作蒼”,非也。

《帝王世纪》云:“黄帝史官仓颉。

”卫恒《四体书势》云:“昔在黄帝,创制造物,有沮诵、仓颉者,始作书契以代结绳。

葢二人皆黄帝史也。

诸书多言仓颉,少言沮诵者,文略也。

”按,史者,记事者也。

仓颉为记事之官,思造记事之法,而文生焉。

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分理”犹文理。

初造书契。

高诱注《吕览》曰:“苍颉生而知书,写仿鸟迹,以造文章。

”“百工以乂,乂,治也。

万品以察,盖取诸夬”;“夬,扬于王庭”。

文即谓书契也。

此引《易 彖辞》而释之。

言文者宣教明化于王者朝廷,君子所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也。

“居德”,依许字例当作“凥悳”,而不必改正者。

《十四篇》皆释造字之恉,其说解必用本义之字,而不用叚借;有为后人所乱者,则必更正之 。

《叙》则许所自制之文,不妨同彼时通用之字,亦使学者知古今字诂不同,故知“叙”字不必同十四篇字也 。

“施禄及下”,谓能文者则禄加之;“居德则忌”,谓律己则贵德不贵文也。

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

“依类象形”谓“指事”、“象形”二者也。

“指事”,亦所以“象形”也。

“文”者,逪画也。

□(上“交”下“辶”)逪其画,而物像在是,如见迒而知其为兔,见□(上“朿”下“辶”)而知为鹿也。

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

“形声相益”,谓“形声”、“会意”二者也。

有形则必有声。

声与形相軵为形声,形与形相軵为会意。

“其后”,为仓颉以后也。

仓颉有“指事”、“象形”二者而已 。

其后文与文相合而为“形声”,为“会意”,谓之“字”。

如《易》本只八卦,卦与卦相重而得六十四卦也 。

文者,物象之本;各本无此六字,依《左传 宣十五年正义》补。

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

“孳”者汲生也。

人及鸟生子曰乳。

“寖”犹“渐”也。

“字”者乳也。

《周礼外史》、《礼经聘礼》、《论语 子路篇》皆言“名”。

《左传》“反正为乏”、“止戈为武(‘戈’上‘止’下)”、“皿虫为蛊”皆言“文”,六经未有言“字”者。

秦刻石“同书文字”,此言“字”之始也。

郑注二《礼》、《论语》皆云:“古曰名,今曰字。

”按:“名”者,自其有音言之;“文”者,自其有形言之;“字”者自其滋生言之。

大行人属瞽史论书名,外史達书名於四方,此“韵书”之始也。

《中庸》曰“书同文”,此“字书”之始也。

周之韵书不传,而《毛诗》及他《经》韵语固在;周之字书不传,而许君《说文》可补其阙。

〇按,析言之,独体曰“文”,合体曰“字”,统言之则“文字”,可互称。

《左传》“止戈”、“皿虫”皆曰“文”,是合体为“文”也。

许君某部言文若干,谓篆文。

言凡若干字,谓说解语。

是则古篆通谓之“文”,己语则谦言字也 。

著于竹帛谓之书。

“箸”,各本作“著”,今正从竹。

此字古只作“者”。

“者”者,别事□(上“司”下“言”,词)也。

别之则其事昭焯,故曰“者明”;而俗改为“著明”。

别之则□(上“司”下“言”,词)与事相黏连軵丽,故引申为直略切之附者、张略切之衣者,而俗亦皆作“附著”、“衣著”。

或云,《说文》无“著”,改为“箸”,皆未得其原也。

者於竹帛,附著而著明之於竹帛也。

古者,大事书之於册,小事简牍。

《聘礼记》曰:“百名以上书於册,不及百名书於方。

”古用竹木不用帛,用帛葢起於秦。

秦时官狱职务緐,初有“隶书”,以趋约易。

始皇至以衡石量书决事,此非以缣素代竹木不可。

许於此兼言帛者,葢檃桰秦以后言之。

书者,如也。

谓如其事物之状也。

《聿部》曰“書者,者也”,谓昭明其事。

此云“如也”,谓每一字皆如其物状。

以迄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体。

“迄”当为“讫”。

讫,止也。

“迄”,俗。

此等,葢皆后人所改。

然,汉碑多用“迄”。

或许不废此字。

黄帝为五帝之首。

自黄帝而帝颛顼高阳,帝喾高辛,帝尧,帝舜,为“五帝”;夏禹,商汤,周文武,为“三王”。

其间,文字之体,更改非一,不可枚举。

传於世者,槩谓之《仓颉》“古文”,不皆仓颉所作也。

封于泰山者七十有二代,靡有同焉。

“于”当作“於”,“泰”当作“大”。

“封大山者七十二家”,见《管子》、《韩诗外传》、《司马相如封禅文》、《史记封禅书》。

《封禅书》曰:“古者封泰山禅梁父者七十二家,而夷吾所记者十有二焉,无怀氏、虙羲氏、神农、炎帝、黄帝、颛顼、帝俈、尧、舜、禹、汤、周成王也。

”《援神契》曰“三皇无文”。

而无怀、虙羲在五帝前,曷云:“有文字乎?”五帝以前,亦有记识而已,非必成字。

黄帝以下,乃各著其字,故檃桰之曰“七十二代,靡有同焉”。

《周礼》:八岁入小学,《大戴礼保傅篇》曰:“古者,年八岁而出就外舍,学小艺焉,履小节焉;束髪而就大学,学大艺焉,履大节焉。

”卢景宣注曰:“‘外舍’、‘小学’谓虎门师保之学也;‘大学’,王宫之东者;‘束髪’,谓成童。

”《白虎通》曰:“八岁入小学,十五入大学是也。

此大子之体。

”《尚书大传》曰:“公卿之大子,大夫元士嫡子,年十三始入小学,见小节而践小义;年二十而入大学,见大节而践大义。

此世子入学之期也。

”又曰:“十五始入小学,十八入大学,谓诸子性晚成者。

至十五入小学,其早成者,十八入大学。

”《内则》曰:“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外。

学书计者,谓公卿以下敎子於家也。

”玉裁按:《食货志》曰:“八岁入小学,学六甲、五方、书计之事。

”《白虎通》曰:“八岁毁齿,始有识知,入学学书计。

”许亦曰:“《周礼》‘八岁入小学’皆是泛言敎法,非专指王大子。

《内则》六年敎之数与方名,已识字已知算矣。

至十岁乃就外傅,讲求六书之理、九数之法,故曰十年学书计,与他家云‘八岁入小学’异者,所传不同也。

”《周礼》无“八岁入小学”之文,因保氏并系之《周礼》。

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

《周礼》保氏敎国子六艺,五曰“六书”。

“国子”者,公卿、大夫之子弟。

师氏敎之,保氏养之,而世子亦齿焉。

“六书”者,文字、声音、义理之总汇也。

有“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而字形尽於此矣。

字各有音,而声音尽於此矣。

有“转注”、“叚借”,而字义尽於此矣。

异字同义曰“转注”,异义同字曰“叚借”。

有“转注”而百字可一义也,有“叚借”而一字可数义也。

字形、字音之书,若大史籀著《大篆》十五篇,殆其一耑乎!字义之书,若《尔雅》其冣著者也。

赵宋以后言“六书”者,匈□(左“衤”右“金”)陿隘,不知“转注”、“叚借”,所以包括诂训之全,谓六书为仓颉造字六法,说“转注”多不可通。

戴先生曰:“‘指事’、‘象形’、‘形声’、‘会意’四者,字之体也;‘转注’、‘叚借’二者,字之用也。

”圣人复起,不易斯言矣。

一曰指事。

刘歆、班固首“象形”,次“象事”。

“指事”,即“象事”;郑众作“处事”,非也。

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见意”各本作“可见”,今依颜氏《艺文志注》正。

“意”,旧音如“忆”。

“识”、“意”在古音第一部。

以下每书二句,皆韵语也。

上下【原文“┷(两横,上短下长——上)”、“┯(两横,上长下短——下)”】是也。

“┷”、“┯”,各本作“上”、“下”,非,今正。

此谓“古文”也。

有在“一”之上者,有在“一”之下者,视之而可识为上下,察之而见上下之意。

许於二部曰:“┷,高也;此指事。

┯,底也;此指事。

”《序》复举以明之,“指事”之别於“象形”者。

“形”谓一物,“事”晐众物,专博斯分;故一举“日”、“月”,一举“┷”、“┯”。

“┷”、“┯”所晐之物多,“日”、“月”只一物。

学者知此,可以得“指事”、“象形”之分矣。

“指事”亦得称“象形”,故“乙”、“丁”、“戊”、“己”皆“指事”也,而“丁”、“戊”、“己”皆解曰“象形”;“子”、“丑”、“寅”、“卯”皆“指事”也,而皆解曰“象形”; “一”、“二”、“三”、“四”皆“指事”也,而“四”解曰“象形”。

有事则有形,故“指事”皆得曰“象形”,而其实不能溷。

“指事”不可以“会意”肴。

合两文为“会意”,独体为“指事”。

徐楚金及吾友江艮庭往往谬“会意”为“指事”,非也 。

二曰象形,“象”,当作“像”。

“像”者,似也。

“象”者,南越大兽也。

自《易大传》已叚借矣。

刘歆、班固、郑众亦皆曰“象形”。

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

“诘诎”见《言部》,犹今言屈曲也。

“日”下曰:“实也,大阳之精,象形。

”“月”下曰:“阙也,大阴之精,象形。

”此复举以明之。

物莫大乎日、月也。

有独体之“象形”,有合体之“象形”。

独体,如日月水火是也。

合体者,从某而又象其形,如“睂”,从“目”,而以“广”象其形;“箕”从“竹”而以“甘”象其形 ;“衰”从“衣”,而以“冄”象其形;“疇”从“田”,而以“壽”象耕田沟诘屈之形是也。

独体之“象形”,则成字可读;軵於从某者,不成字,不可读。

说解中往往经浅人删之,此等字半“会意”半“象形”,一字中兼有二者。

“会意”则两体皆成字,故与此别。

三曰形声。

刘歆、班固谓之“象声”。

“形声”即“象声”也。

其字,半主义,半主声。

半主义者,取其义而形之;半主声者,取其声而形之。

不言义者,不待言也 。

得其声之近似,故曰“象声”、曰“形声”。

郑众作“谐声”。

谐,詥也,非其义。

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事”兼“指事”之事,“象形”之物,言物亦事也。

“名”即古曰名、今曰字之名。

“譬”者,谕也;谕者,告也。

“以事为名”,谓半义也;“取譬相成”,谓半声也。

“江”、“河”之字以“水”为名,譬其声如“工”、“可”,因取“工”、“可”成其名。

其别於“指事”、“象形”者,“指事”、“象形”独体,“形声”合体;其别於“会意”者,“会意”合体主义,“形声”合体主声。

声或在左,或在右,或在上,或在下,或在中,或在外。

亦有一字二声者,有亦声者,“会意”而兼“形声”也;有省声者,既非“会意”,又不得其声,则知其省某字为之声也。

四曰会意。

刘歆、班固、郑众曰“会意”。

“会”者,合也,合二体之意也。

一体不足以见其义,故必合二体之意以成字。

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谊”者,人所宜也。

先郑《周礼》注曰:“今人用‘义’,古书用‘谊’。

‘谊’者本字,‘义’者叚借字。

”指撝与指□(上“靡”下“手”)同,谓所指向也。

比合人言之谊,可以见必是“信”字;比合戈止之谊,可以见必是“武”字。

是会意也。

“会意”者,合谊之谓也。

凡“会意”之字,曰“从人言”,曰“从止戈”,“人言”、“止戈”二字,皆联属成文,不得曰“从人,从言”、“从戈,从止”。

而全书内往往为浅人增一“从”字,大徐本尤甚,绝非许意。

然亦有本用两“从”字者,固当分别观之。

有似“形声”而实“会意”者,如“拘”、“鉤”、“笱”皆在句部,不在手、金、竹部;“莽”、“莫”、“葬”不入犬、日、死部;“□(上‘艹’中‘丩’下‘艹’)”、“纠”不入茻、糸部之类是也。

五曰转注。

刘歆、班固、郑众亦皆曰“转注”。

“转注”犹言互训也。

注者,灌也。

数字展转,互相为训;如诸水相为灌注,交输互受也。

“转注”者,所以用“指事”、“象形”、“形声”、“会意”四种文字者也。

数字同义,则用此字可,用彼字亦可。

汉以后释《经》谓之“注”,出於此;谓引其义使有所归,如水之有所注也。

里俗作“注”字,自明至今刊本,尽改书文,其可叹矣。

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建类一首”,谓分立其义之类,而一其首;如《尔雅•释诂》第一条说“始”是也。

“同意相受”,谓无虑诸字,意恉略同,义可互受相灌注,而归於一首。

如“初、哉、首、基、肈、祖、元、胎、俶、落、权舆”,其於义或近或远,皆可互相训释,而同谓之“始”是也。

独言“考”、“老”者,其□(“顯”去“頁”)明亲切者也。

《老部》曰“老者,考也;考者,老也。

”以“考”注“老”,以“老”注“考”,是之谓“转注”。

葢“老”之形,从“人”、“毛”、“匕”,属“会意”;“考”之形,从“老”、“丂”、“声”,属“形声”,而其义训则为“转注”。

全书内用此例,不可枚数;但类见於同部者易知,分见於异部者易忽。

如《人部》“但”“裼”也,《衣部》“裼”“但”也之类,学者宜通合观之。

异字同义,不限於二字。

如“裼”、“嬴”、“裎”,皆曰“但”也,则与“但”为四字。

“窒”、“窴”皆曰“□(上‘宀’,中四‘工’两两重叠,下‘廾’)”也,则与“□(上‘宀’,中四‘工’两两重叠,下‘廾’)”为三字是也。

《尔雅》首条,“初”为衣之始;“哉”为“才”之叚借字,“才”者艸木之初;“首”为人体之始;“基”为墙始;“肈”为“肁”之叚借,“肁”者始开;“祖”为始庙;“元”为始,“胎”为妇孕三月;“俶”为始也;“落”之为始义,以反而成;“权舆”之为始,葢古语。

是十一者,通谓之“始”,非一其首而同其异字之义乎?许云:“考者,老也;老者,老也。

”举其切近著明者言之,其他若“初”、“才”、“首”、“基”、“肈”、“祖”、“元”、“胎”、“俶”、“落”、“权舆”等字之皆为“始”,未尝不义同《尔雅》也。

有参差其辞者,如“初”下曰“始也”,“始”下曰“女之初也”,同而异,异而同也。

有纲目其辞者,如“詞(写法上‘司’下‘言’)”为意内言外,而“矤”为兄词,“者”为别事词,“魯”为钝词,“曾”为词之舒,“尒”为词之必然,“矣”为语已词,“乃”为词之难是也。

有云“之言”者,如孔子云“貉之言,貉貉恶也;狄之言,淫避也”是也。

凡经传内云“之言”亦云“之为言”者视此。

有云“犹”者,如“不”下云:“一,犹天也。

”“尔”下云:“丽尔,犹靡丽也。

”“夲”下云:“大十,犹兼十人也。

”“茍”下云:“勹口,犹慎言也。

”“□(上‘宀’,中四‘工’两两重叠,下‘廾’)”下云:“□(四‘工’两两重叠),犹齐也”是也。

凡《传》注中云“犹”者视此。

有以“叚借”为“转注”者,如“會”下云:“曾,益也;曾即增。

”“□(上‘日’下‘匕’)”下云:“匕,合也;匕即比。

”“旞”下云:“允,进也;允即□(左上‘山’下‘夲’右‘允’)”是也。

凡《尔雅》及传注以叚借为转注者视此。

《尔雅》训“哉”为“始”,谓“哉”即“才”之“叚借”也;《毛传》训“瑕”为“远”,谓“瑕”即“遐”之“叚借”也。

故“转注”中可包“叚借”,必二之者,分别其用也。

既“叚借”而后与叚义之字相“转注”,未“叚借”则与本义之字相“转注”也。

“转注”之说,晋卫恒、唐贾公彦、宋毛晃皆未误,宋后乃异说纷然,戴先生荅江慎修书正之,如日月出矣。

而爝火有思复然者,由未知六书“转注”“叚借”二者,所以包罗自《尔雅》而下一切训诂音义,而非谓字形也。

玉裁按,卫恒《四体书势》曰:“‘转注’者,以‘老’注‘考’也。

”此申明许说也。

而今《晋书》譌为“老,寿考也”,则不可通。

毛晃曰:“六书‘转注’,谓一字数义,展转注释而后可通,后世不得其说。

”六曰假借。

刘歆、班固、郑众皆作“假借”。

六书之次第,郑众:一象形,二会意,三转注,四处事,五假借,六谐声,所言非其《叙》;刘歆、班固:一象形,二象事,三象意,四象声,五转注,六假借,与许大同小异。

要以刘、班、许所说为得其传,葢有“指事”、“象形”而后有“会意”、“形声”;有是四者为体,而后有“转注”、“假借”二者为用。

戴先生曰“六者之次第出於自然”是也。

学者不知转注,则亦不知“假借”为何用矣。

“假”当作“叚”。

《又部》曰:“叚,借也。

”然则《人部•当》云:“借,叚也。

”“叚借”者,古文初作而文不备,乃以同声为同义。

“转注”专主义,犹“会意”也;“叚借”兼主声,犹“形声”也。

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托者,寄也;谓依傍同声而寄於此。

则凡事物之无字者,皆得有所寄而有字。

如汉人谓县令曰令长。

县万户以上为令,减万户为长。

令之本义发号也,长之本义久远也。

县令,县长,本无字而由发号久远之义,引申展转而为之,是谓“叚借”。

许独举“令”、“长”二字者,以今通古,谓如今汉之县令,县长字即是也。

原夫“叚借”放於古文本无其字之时。

许书有言“以为”者,有言“古文以为”者,皆可荟萃举之。

“以”者,用也,能左右之曰“以”。

凡言“以为”者,用彼为此也 。

如“来”,周所受瑞麦来麰也,而以为“行来之来”;“乌”,孝鸟也,而以为“乌呼”字;“朋”,古文凤,神鸟也,而以为“朋攩”字;“子”,十一月,阳气动万物滋也,而人以为“偁”;“韦”,相背也,而以为“皮韦”;“西”,鸟在巢上也,而以为“东西之西”。

言“以为”者凡六,是“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之明证。

本无“来往”字,取“来麦”字为之,及其久也;乃谓“来”为“来往”正字,而不知其本训。

此许说“叚借”之明文也。

其云“古文以为”者,“洒”下云“古文以为‘洒埽’字”,“疋”下云“古文以为‘诗大雅’字”,“丂”下云“古文以为‘巧’字”,“臤”下云“古文以为‘贤’字”,“□(上‘止’下‘从’)”下云“古文以为鲁卫之‘鲁’”,“哥”下云“古文以为‘歌’字”,“詖”下云“古文以为‘颇’字”,“□(上‘罒’,中‘己’缺上一横,下插‘罒’)”下云“古文以为‘靦’字”,“爰”下云“古文以为‘车辕’字”,“□(左‘寿’右‘攴’)”下云“《周书》以为‘讨’字”,此亦皆所谓依声托事也。

而与“来”、“乌”、“朋”、“子”、“韦”、“西”六字不同者,本有字而代之 ,与本无字有异。

然或叚借在先,制字在后,则叚借之时本无其字,非有二例 。

惟前六字,则叚借之后,终古未尝制正字;后十字,则叚借之后,遂有正字为不同耳。

许《书》又有引《经》说叚借者,如“□(左‘丑’右‘女’)”,人姓也;而引《商书》无有作“□(左‘丑’右‘女’)”,谓《鸿(洪)范》叚“□(左‘丑’右‘女’)”为“好”也。

“□(上‘苜’下‘火’)”,火不明也;而引《周书》“布重□(上‘苜’下‘火’)席”,释云“蒻席也”,谓《顾命》叚“□(上‘苜’下‘火’)”为“蔤”也。

“堲”,古文“垐”,以土增大道上也;而引《唐书》“朕堲谗说殄行”,释云“堲,疾恶也”,谓《尧典》叚“堲”为“疾”也。

“圛”,回行也;而引《商书》曰“圛”,释云“圛者,升云半有半无”,谓《鸿范》叚“圛”为“骆驿”也。

“柘”,槀也;而引《夏书》“雅箘辂枯”,释云“木名”,谓叚枯槀之“枯”为木名也。

此皆许偁《经》说“叚借”,而亦由“古文”字少之故。

与云“古文以为”者,正是一例。

大氐“叚借”之始,始於本无其字 ,及其后也;既有其字矣,而多为叚借,又其后也;且至后代譌字,亦得自冒於叚借。

博综古今,有此三变。

以许《书》言之,本无“难”、“易”二字,而以难鸟、蜥易之字为之。

此所谓无字依声者也。

至於经传、子史,不用本字,而好用叚借字,此或古古积传,或转写变易,有不可知。

而如许《书》每字依形说其本义。

其说解中,必自用其本形本义之字,乃不至矛盾自陷。

而今日有绝不可解者,如“□(上‘頁’下‘心’)”为愁,“憂”为行和,既画然矣;而“愁”下不云“□(上‘頁’下‘心’)”也,云“憂”也 。

“□(上‘宀’中四‘工’叕下‘廾’)”为窒,塞为隔,既画然矣 ;而“窒”下不云“□(上‘宀’中四‘工’叕下‘廾’)”也,云“塞”也。

“但”为裼,“袒”为衣缝解,既画然矣;而“裼”下不云“但”也,云“袒”也。

如此之类,在他书可以托言叚借,在许《书》则必为转写譌字,葢许说义出於形,有形以范之;而字义有一定,有本字之说解以定之。

而他字说解中,不容与本字相背,故全《书》讹字,必一一諟正,而后许免於诬,许之为是《书》也。

以汉人通借緐多,不可究诘,学者不识何字为本字,何义为本义。

虽有《仓颉》、《爰历》、《博学》、《凡将》、《训纂》、《急就》、《元尚》诸篇,杨雄、杜林诸家之说,而其篆文,既乱襍无章,其说亦零星间见,不能使学者推见本始,观其会通,故为之依形以说音义,而制字之本义昭然可知。

本义既明,则用此字之声而不用此字之义者,乃可定为叚借;本义明,而“叚借”亦无不明矣。

及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与古文或异。

大史,官名;籀,人名也。

省言之曰“史籀”。

《汉•艺文志》云:“史籀十五篇,自注周宣王大史作《大篆》十五篇。

”又云:“史籀篇者,周时史官敎学童书也。

”然则其姓不详。

《记》、《传》中,凡史官多言“史某”,而应劭、张怀瓘、颜师古,及封演《闻见记》,郭忠恕《汗简》引《说文》,皆作“大史史籀”。

或疑大史而史姓,恐未足据。

《大篆》十五篇,亦曰《史籀篇》,亦曰《史篇》。

《王莽传》:“征天下《史篇》文字。

”孟康云:“史籀所作十五篇,《古文》书也 。

”此“古文”二字当易为“大篆”,《大篆》与仓颉《古文》或异,见於许《书•十四篇》中者备矣。

凡云“籀文”,作某者是也,或之云者,不必尽异也,葢多不改“古文”者矣。

“籀文”字数不可知,《尉律》“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史。

”此“籀”字训读“书”,与“宣王大史籀”非可牵合。

或因之谓“‘籀文’有九千字”,误矣。

“大篆”之名,上别乎“古文”,下别乎“小篆”而为言。

曰“史篇”者,以官名之;曰“籀篇”、“籀文”者,以人名之 。

而张怀瓘《书断》,乃分“大篆”及“籀文”为二体,尤为非是。

又谓“籀文”亦名“史书”,尤非。

凡《汉书》《元帝纪》、《王尊传》、《严延年传》、《西域传》之冯嫽,《后汉书》《皇后纪》之和熹邓皇后、顺烈梁皇后,或云“善史书”,或云“能史书” ,皆谓便习“隶书”,适於时用,犹今人之工“楷书”耳。

而自应仲远注《汉》,已云“《史书》,周宣王大史籀所作《大篆》十五篇也”,殊为缪解。

许偁《史篇》者三,“奭”下云“此燕召公名,《史篇》名‘丑’”,“匋”下云“《史篇》读与‘缶’同”,“姚”下云“《史篇》以为姚易”,知《史篇》不徒载篆形,亦有说解。

班《志》云“建武时亡六篇”;唐玄度云“建武中获九篇”;章帝时王育为作解说,所不通者十有二三。

许葢取王育说与。

至孔子书《六经》,左丘明述《春秋传》,皆以古文,“六《经》”,《易》、《书》、《诗》、《礼》、《乐》、《春秋》也,始见《小戴•经解》、《庄子•天运》。

孔子书六《经》以古文者,以壁中《经》知之;左氏述《春秋传》以古文者,於张苍所献知之,皆见下文。

“古文”、“大篆”二者错见。

此云皆以“古文”兼“大篆”言之。

六《经》、《左传》不必有“古文”而无“籀文”也 。

下文云“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兼“古文”言之,不必所省改皆“大篆”而无“古文”也。

秦书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不言“古文”,知“古文”已包於“大篆”中也。

王莽改定“古文”有六书,一曰“古文”;二曰“奇字”,即“古文”而异者;三曰“篆书”,即“小篆”。

不言“大篆”,知“古文”、“奇字”二者内已包“大篆”也。

《吕氏春秋》云“仓颉造‘大篆’”,是“古文”亦可偁“大篆”之证。

厥意可得而说。

谓虽当诡更正文,玩其所习,蔽所希闻之世;而真“古文”之意,未尝不可说也。

其后诸侯力政,不统于王,“其后”谓孔子歾而□(“微”去左“彳”)言绝,七十子终而大义乖也。

恶礼乐之害己,而皆去其典籍。

见《孟子》。

分为七国,韩、赵、魏、燕、齐、楚、秦。

田畴异亩,如周制六尺为步,步百为畮;秦孝公二百四十步为畮。

车途异轨,车之彻广曰“轨”,因以轨名涂之广。

七国时,车不依彻广八尺之定制,或广或陕焉;涂不依诸侯经涂七轨,环涂五轨,野涂三轨之制,各以意为之,故曰“车涂异轨”也。

律令异灋,如商鞅为左庶长,定变法之令。

衣冠异制,如赵武灵王效胡服为惠文冠,前插貂尾又服鞾;齐王之侧注冠;楚王之解豸冠是也言语异声,文字异形。

谓大行人属瞽史喻书名,听声音之制废,而各用其方俗语言,各用其私意省改之文字也。

言语异声,则音韵岐;文字异形,则体制惑。

车同轨,书同文之盛於是乎变矣。

秦始皇初始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作者。

以“秦文”同天下之文。

“秦文”即下文“小篆”也。

《本纪》曰,二十六年,“书同文字”。

斯作《仓颉篇》,《艺文志》曰“《仓颉》一篇”。

(注云)“上七章,秦丞相李斯作”。

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志》曰“爰历六章,车府令赵高作”,“车”上当有“中”字。

伏俨曰:“中车府令,主乘舆路车者也。

”太令胡毋敬作《博学篇》,《志》曰“《博学》七章,大史令胡毋敬作”,司马彪曰“大史令,掌天时星厤”。

“胡毋”,姓也。

《公羊》、《音义》、《史记》、《索隐》“毋”皆音“无”。

或作父“母”字,非也。

李之七章,赵之六章,胡毋之七章,各为一篇。

《汉志》冣目,合为《仓颉》一篇者,因汉时闾里书师合为三篇,断六十字以为一章,凡五十五章,并为《仓颉篇》故也。

六十字为一章者,凡五十五。

然则,自秦至司马相如以前,“小篆”只有三千三百字耳。

浅人云:“《仓颉》‘大篆’有九千字。

”“大篆”之多三倍於“小篆”,其说之妄,不辩而可知矣。

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省”同“□(左‘女’右‘省’)”。

《女部》曰“□(左‘女’右‘省’),少减也。

”亦作“渻”,《水部》曰:“渻,减也。

”“省”者,减其緐重;“改”者,改其怪奇。

如“民”、“弟”、“革”、“酉”,皆象“古文”之形,所谓“改”也。

《书》中载秦刻石“□(上‘廿’下‘乚’)、□(左‘氵’右‘攴’)”二字,此又“刻石”与“小篆”异者,如“古文”之有“奇”字也。

云“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者,言史籀“大篆”则“古文”在其中。

“大篆”既或改“古文”,“小篆”复或改“古文”、“大篆”。

“或”之云者,不尽省改也。

不改者多。

则许所列“小篆”,固皆“古文”、“大篆”,其不云“‘古文’作某”,“‘籀文’作某”者,“古籀”同“小篆”也;其既出“小篆”,又云“‘古文’作某”,“‘籀文’作某”者,则所谓“或颇省改”者也。

所谓小篆者也。

“篆”者引书之谓。

大史籀作者“大篆”,则谓李斯等作者“小篆”以别之。

“小篆”,《艺文志》作“秦篆”。

凡许《书》中云“篆书”者“小篆”也,云“籀文”者“大篆”也。

是时秦烧灭经书,涤除旧典,大发隶卒,兴役戍,官狱职务日繁,皆详《始皇本纪》。

初有隶书,以趣约易,“趣”,疾走也。

而古文由此绝矣。

《艺文志》曰:“是时,始造隶书矣。

”起於官狱多事,茍趋省易,施之於徒隶也。

晋卫恒曰:“秦既用‘篆’,奏事緐多,‘篆’字难成;即令隶人佐书曰‘隶字’。

”唐张怀瓘曰:“秦造‘隶书’以赴急速,为官司刑狱用之;馀尚用‘小篆’焉。

”按,“小篆”既省改“古文”、“大篆”,“隶书”又为“小篆”之省。

秦时二书兼行,而“古文”、“大篆”遂不行,故曰“古文”由此绝。

秦时刻石皆用“小篆”,汉初人不识“科斗”其证也 。

自尔秦书有八体:“尔”,犹“此”也。

《艺文志》“《史籀》十五篇”;下即次之以“《八体六技》”,而不言其篇数。

韦昭注“八体”,用许说。

一曰大篆,不言“古文”者,“古文”在“大篆”中也。

上云“‘古文’由此绝”何也?“古文”、“大篆”虽不行,而其体固在;“刻符”、“虫书”等,未尝不用之也。

二曰小篆,其时所冣重也。

三曰刻符,《魏书 江式表》:“符下有书字。

”“符”者,周制六节之一 ,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

四曰虫书,《新莽六体》有“鸟虫书,所以书旛信也”。

此“虫书”,即“书旛信”者。

五曰摹印,即新莽之“缪篆”也。

六曰署书,《木部》曰:“检者,书署也。

”凡一切封检、题字皆曰“署”,题榜亦曰“署”。

《册部》曰:“扁者,署也,从户册。

”七曰殳书,萧子良曰:“殳者,伯氏之职也。

”古者,文既记笏,武亦书殳。

按,言“殳”以包凡兵器题识,不必专谓“殳”。

汉之“刚卯”,亦“殳书”之类。

八曰隶书。

所以便於官狱职务也。

自“刻符”而下,其《汉志》所谓“六技”与。

“刻符”、“旛信”、“摹印”、“署书”、“殳书”皆不离“大篆”“小篆”而诡变,各自为体,故与《左书》偁“六技”。

汉兴有艸(草)书。

卫恒曰:“汉兴而有艸书,不知作者姓名。

至章帝时,齐相杜度号善作之。

”宋王愔曰:“元帝时,史游作急就章,解散隶体麤书之,‘章艸’之始也。

”按,“艸书”之偁,起於艸稾。

赵壹云:“起秦之末,殆不始史游。

其各字不连绵者曰‘章艸’,晋以下相连绵者曰‘今艸’,犹“隶”之有‘汉隶’、‘今隶’也。

”汉人所书曰“汉隶”,晋、唐以下“楷书”曰“今隶”。

“艸书”又为“隶书”之省,文字之变巳极。

故许蒙“八体”而附著之於此,言其不可为典要也 。

汉赵壹有《非艸书》一篇。

《尉律》:学童十七以上,“僮”,今之“童”字。

始试,(句绝)谓始应考试也 。

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史(吏);“史”,各本作“吏”,今依《江式传》正。

《周礼》注曰:“倍文曰‘讽’。

”《竹部》曰:“籀,读书也。

”《毛诗传》曰:“读,抽也。

”《方言》曰:“抽,读也。

”“抽”即“籀”,“籀”“读”二文为转注。

《尚书》“克由绎之”,“由绎”即籀绎也。

《史记》云“紬史记石室金匮之书”,如淳云“抽彻旧书故事而次述之”,“紬”亦即“籀”字也 。

今本《说文 言部》“读”下云:“诵,书也。

”不合故训。

“诵”乃“籀”之误耳。

凡古卜筮,抽绎卦爻本义而为辞者,因以“籀”名之,今《左传》作“繇”,俗作“繇”,许偁则作“卜籀”。

“籀”之说明,而许所谓“讽籀书”者可明矣。

“讽籀书九千字”者,“讽”谓能背诵《尉律》之文,“籀书”谓能取《尉律》之义推演发挥而缮写至九千字之多。

“讽”若今小试之默经,“籀书”若今试士之时艺。

上云“始试”,则此乃试之之事也。

《艺文志》“试学童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无“籀”字。

“得为史”,得为郡县史也。

《周礼》“史十有二人”,注曰“史,掌书者”;又“史掌官书以赞治”,注曰“赞治,若今起文书草也 ”。

《后汉书 百官志》“郡大守”、“郡丞”、“县令若长”、“县丞”、“县尉”,各置诸曹掾史。

又以八体试之。

“八体”《汉志》作“六体”。

考“六体”乃亡新时所立。

汉初萧何艸律,当沿秦“八体”耳。

班《志》固以试学童为萧何律文也。

自“学僮十七”至“辄举劾之”,许与班略异,而可互相补正。

班云“大史试学童”;许则云郡县“以讽籀书试之”,又“以八体试之”,而后“郡移大史”试之,此许详於班也。

班云“讽书”,许则云“讽籀书”,此亦许详於班也。

班云“六体”,许则云“八体”,此许覈於班也 。

班云“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许云“尚书史”,此班详於许也。

班云“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许不言吏民上书,此亦班详於许也。

班书之成虽在许前,而许不必见班书,固别有所本矣。

郡移太史并课,(句绝)最者以为尚书史。

“大史”者,大史令也。

“并课”者,合而试之也。

上文试以“讽籀书九千字”,谓试其记诵文理;试以“八体”,谓试其字迹 。

县移之郡,郡移之大史,大史合试此二者。

“冣”读“殿冣”之“冣”。

其冣者,用为尚书令史也。

尚书令史十八人,二百石,主书。

《艺文志》曰:“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

”云“史书令史”者,谓能“史书”之令史也。

汉人谓“隶书”为“史书”。

故孝元帝孝成许皇后、王尊、严延年、楚王侍者冯嫽,后汉孝安帝和熹邓皇后、 顺烈梁皇后、北海敬王睦、乐成靖王党、安帝生母左姬、魏胡昭史,皆云善“史书”,大致皆谓适於时用。

如《贡禹传》云:“郡国择便巧‘史书’者,以为右职。

”又苏林引胡公云:“汉官假佐取内郡善‘史书’者,给佐诸府也。

”是可以知“史书”之必为“隶书”。

向来注家释“史书”为“大篆”,其缪可知矣。

石建自诡马不足一,马援纠缪皋为四羊,其可证也。

葢汉承秦后,切於时用,莫若“小篆”、“隶书”也。

《志》兼言御史令史。

“御史令史”,即《百官志》之“兰台令史”,许不及之者。

以下文云“书或不正,辄举劾之”,乃尚书所职,非御史所职也。

〇《光武纪》注引《汉制度》曰:“帝之下书有四 ,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试敕。

”“策书”者,编简也。

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

“篆书”起年月日, 称皇帝以命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赐策 ,而以隶书,用尺一木两行,惟此为异也。

制书者,帝者制度之命,其文曰“制诏”;三公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露布州郡也。

“诏书”者,诏告也,其文曰“告某官云如故事”;“诫敕”者,谓敕刺史大守,其文曰“有诏敕某官”,他皆仿此。

按,此知汉人除策诸侯王,用木简“篆书”外,他皆用缣素“隶书”而已,绝无用“大篆”之事也。

书或不正,辄举劾之。

“劾”者,用法以纠有罪也。

《百官志》曰:“民曹尚书,主凡吏民(今本夺民字)上书事。

”然则,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正。

民曹尚书事,而令史实佐之者也。

此以上,言汉初《尉律》之法如此。

今虽有《尉律》,不课,“今”者,许谓“当其时”也;谓不试以“讽籀尉律九千字”也。

小学不修,谓不以“八体”试之也。

《汉志》:自《史籀》十五篇,下至杜林《仓颉故》一篇,总之为《小学》十家四十五篇。

谓之“《小学》”者,八岁入小学所敎也。

莫达其说久矣。

莫解“六书”之说也。

玉裁按,汉之取人,萧何初制用律及“八体”书,迄乎孝武,依丞相御史言,用通一艺以上补卒史,乃后吏多文学之士——合《说文》、《艺文志》及《儒林传》参观可见。

葢始用律,后用经,而文学由之盛,始试“八体”;后不试,第听闾里书师习之,而《小学》衰矣。

故言今以惜之。

孝宣时,召通仓颉读者,(句绝)此“通《仓颉》读者”齐人,而失其姓名。

《艺文志》云“征齐人能通《仓颉》读者”是也。

“张敞从受之”,谓令张敞从此人学,如晁错之从伏生受《尚书》,张叔等十馀人诣京师受业博士或学律令也。

张敞从受之;《艺文志》曰:“《仓颉》多古字,俗师失其读。

宣帝时,征齐人能正读者,张敞从受之,传至外孙之子杜林为作训故。

”按云,《仓颉》多古字者,谓《仓颉篇》中大半“古文”、“大篆”;且周秦时所用音义,在汉时则为古字,如张揖《古今字诂》所记者是也。

“俗师失其读者”,失其音义也;“正读者”,正其音义。

张敞,字子高,河东平阳人;子吉;吉子竦,字伯松,博学文雅过於敞。

《郊祀志》曰:“美阳得鼎献之有司,多以为宜荐见宗庙。

张敞好古文字,按鼎铭勒而上议曰:‘此鼎殆周之所以褒赐大臣,大臣子孙刻铭其先功,臧之於宫庙者也,不宜荐见宗庙。

’制曰:‘京兆尹议是’。

”凉州刺史杜业、“业”,《汉书》作“邺”,似当从许作“业”。

杜邺,字子夏,本魏郡緐阳人也。

其母张敞女,从敞子吉学问,得其家书。

吉子竦,又从邺问,亦著於世,尤长《小学》。

邺子林,亦有雅材,其正文字过於邺、竦。

沛人爰礼、“沛”,依《六篇 邑部》当作“□(左‘巿’右‘阝’)”,此亦从俗也。

《亏部》“平”下曰:“爰礼说,其一端也。

”讲学大夫秦近,“讲学大夫”,新莽所设官名。

《儒林传》:萧秉、陈侠、欧阳政,为王莽讲学大夫。

“秦近”,或曰:即桓谭《新论》云“秦近君说《尧典》‘篇目’两字,至十馀万言;说‘曰若稽古’,三万言”者也 。

亦能言之。

谓已上共五人,皆能说《仓颉》读也。

杜业在哀帝时,爰礼、秦近皆在平帝及亡新时。

孝平时,征礼等百馀人令说文字未央廷中,以礼为小学元士,孝平纪元始五年,征天下通知《逸经》、《古记》、《天文》、《历算》、《锺律》、《小学》、《史篇》、《方术》、《本艸》,及以《五经》、《论语》、《孝经》、《尔雅》敎授者,在所为驾一封轺传遣诣京师。

至者数千人。

《王莽传》曰:“元始四年,征天下通一艺,敎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礼》、《古书》、《毛诗》、《周官》、《尔雅》、《天文》、《图谶》、《锺律》、《月令》、《兵法》、《史篇》、《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诣公车,令记说廷中。

”纪传所说,正是一事。

爰礼等百馀人,说文字未央廷中,正其时也。

礼等通小学、史篇、文字者也。

“《史篇》”,孟康云:“史籀所作十五篇也。

”玉裁按,《杨雄传》曰:“《史篇》莫善于《仓颉》。

”是则凡小学之书皆得偁《史篇》。

《艺文志》曰:“至元始中,征天下通《小学》者以百数,各令记字于庭中。

杨雄取其有用者,以作《训纂》篇。

”黄门侍郎扬雄“杨”从“木”,或从“手”者误。

《本传》:“奏《羽猎赋》,除为郎,给事黄门 。

”采以作《训纂篇》。

《志》曰:“《训纂》一篇,杨雄作。

”《杨雄传》曰:“《史篇》莫善於《仓颉》,作《训纂》。

”凡《仓颉》以下十四篇,凡五千三百四十字,群书所载,略存之矣。

“凡”者,冣桰也;“冣桰”者,都数也。

“《仓颉》已下十四篇”,谓自《仓颉》至於《训纂》共十有四篇,篇之都数也。

“五千三百四十字”,字之都数也。

《艺文志》曰:“汉时闾里书师,合《仓颉》、《爰历》、《博学》三篇,断六十字以为一章,凡五十五章,并为《仓颉篇》。

”此谓汉初《仓颉篇》只有三千三百字也。

《志》又曰:“武帝时,司马相如作《凡将篇》,无复字;元帝时,黄门今史游作《急就篇》;成帝时,将作大匠李长作《元尚篇》,皆《仓颉》中正字也 。

《凡将》则颇有出矣。

”此谓三家所作,惟《凡将》之字有出《仓颉篇》外者也。

《志》又曰“至元始中,征天下通《小学》者以百数,各令记字于庭中。

杨雄取其有用者,以作《训纂》篇,顺续《仓颉》,又易《仓颉》中重复之字,凡八十九章。

”此谓雄所作《训纂》凡三十四章二千四十字,合五十五章三千三百字,凡八十九章五千三百四十字也。

班但言章数,许但言字数,而数适相合。

不数《急就》、《元尚》者,皆《仓颉》中字;既取《仓颉》,可不之数也。

不数《凡将》者,《凡将》字虽或出《仓颉》外,而必晐於《训纂》中,故亦不之数也。

《训纂》续《仓颉》而无复《仓颉》之字,且易《仓颉》中自复者,故五千三百四十字,一无重复也。

然则何以云十四篇也?合李斯、赵高、胡毋敬、司马相如、史游、李长、杨雄所作而言之,计字则无复,计篇则必备也。

本只有《仓颉》、《爰歴》、《博学》、《凡将》、《急就》、《元尚》、《训纂》七目,又析之为十四,其详不可闻矣。

汉初,葢《仓颉》《爰歴》《博学》为“三仓”。

班於《仓颉》一篇自注云“上七章”,则《爰歴》为中,《博学》为下可知也。

自杨雄和《训纂》以后,班固作十三章。

和帝永元中,郎中贾鲂又作《滂喜篇》。

梁庾元威云,《仓颉》五十五章,为上卷;杨雄作《训纂》,记《滂喜》为中卷;贾升郎更续,记《彦(音“盘”)均》为下卷,人偁为“三仓”。

元魏江式亦云,是为“三仓”。

葢自张揖作《三仓训诂》,陆玑《诗疏》引“三仓”说,郭朴作《三仓解诂》,魏晋时早有“三仓”之偁。

韦昭注《汉》云,班固“十三章”,疑在《仓颉》下篇三十四章之内;然则贾鲂所作有三十四章,而班之“十三章”在其中。

许所云“五千三百四十字”,不数班、贾所作也 。

杨雄《训纂》终於“滂熹”二字。

“滂熹”者,言滂沱大盛;贾鲂用此二字为篇目,而终於“彦均”二字。

故庾氏云“杨记‘滂喜’贾记‘彦均’”,《随志》则云“杨作《训纂》贾作《滂喜》”,其实一也 。

“喜”与“熹”古通用,“熹”者大盛之意。

“彦”,音“盘”,大也。

《大学》“人之彦圣”,“彦”一作“盘”是也。

怀瓘《书断》云,《仓颉》、《训纂》八十九章,合贾、广、班三十四章,凡百二十三章,文字备矣。

按,八十九章五千三百四十字,又增三十四章二千四十字,凡七千三百八十字。

许全书凡九千三百五十三文,葢五千三百四十字之外,他采者三千十三字。

班、贾之篇,未尝不在网罗之内;且班、贾而外,亦且偕归渔猎之中。

班前於许,贾则同时,许即不见班、贾之书,而未央廷中百馀人所说,杨雄所未采,《凡将》所出《仓颉》外,《艺文志》所云别字十三篇者具焉,是皆许之所本也。

自《仓颉》至《彦均》,章皆六十字,凡十五句,句皆四言;许引“幼子承诏”,郭注《尔雅》引“考妣延年”是也。

《凡将》七言,如《蜀都赋》注引“黄润纤美宜制禅”,《艺文类聚》引“钟磬竽笙筑坎侯”是也。

《急就》今尚存,前多三言,后多七言;《元尚》今无考。

若《随志》所载班固《大甲篇》、《在昔篇》,葢卽在十三章内;崔瑗《飞龙篇》,蔡邕《圣皇篇》、《黄初篇》、《吴章篇》,蔡邕女《史篇》,皆由其字已具“三仓”中,故不得列於“三仓”也。

若《艺文志》又偁《仓颉传》一篇,杨雄《仓颉训纂》一篇,杜林《仓颉训纂》一篇,杜林《仓颉故》一篇,此四篇者,又皆汉人释《仓颉》五十五章之作。

五十五章四言为句,如今童子所读《千字文》。

此四篇者,如颜师古、王伯厚之释《急就篇》也 。

自《仓颉》至《彦均》,汉魏时葢皆以“隶书”书之,或以“小篆”书之,皆闾里书师所敎习,谓之《史书》。

及亡新居摄,使大司空甄丰等校文书之部,“校”,今之“挍”字也。

古无“挍”字,借“校”字为之。

自以为应制,《王莽传》曰,莽奏起明堂、辟雍、灵台,制度甚盛,立《乐经》,自言尽力制礼作乐事。

作颇改定古文。

“颇”者,闲见之词;於古文,闲有改定。

如“曡”字下,亡新以为“曡”从三“日”,大盛,改为三“田”,是其一也。

时有六书:与《周礼》保氏“六书”,同名异实。

莽之“六书”,即秦“八体”而损其二也。

一曰古文,孔子壁中书也。

下文详之。

秦有“小篆”、“隶书”,而古文由此绝。

故惟孔子壁中书为“古文”,故“六书”首此。

二曰奇字,即古文而异者也;分“古文”为二。

“儿”下云:“‘古文’、‘奇字’人也”。

“无”下云:“‘奇字’□(上‘大’中左‘卄’中右‘廿’下左‘大’下中‘口’下右‘木’)也。

”许书二见。

盖其所记“古文”中时有之,不独此二字矣。

《杨雄传》云:“刘歆之子棻尝从雄学奇字。

”按,不言“大篆”者,“大篆”即包于“古文”、“奇字”二者中矣。

张怀瓘谓“‘奇字’即籀文,其迹有石鼓文存”,非是。

三曰篆书,即小篆,上文所谓“小篆”。

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按,此十三字,当在下文“左书,即秦隶书”之下。

上文明言李斯、赵高、胡母敬,皆取《史籀》文省改。

所谓“小篆”,则作“小篆”之人。

既显白矣,何容赘此,自相矛盾耶?况蔡邕《圣皇篇》云“程邈删古立隶文”,而蔡剡、卫恒、羊欣、江式、庾肩吾、王僧虔、郦道元、颜师古亦皆国辞,惟博闻不一。

或晋时许书已讹,是以卫巨山疑而未定耳。

下杜人程邈,为衙狱吏,得罪幽系云阳,增减“大篆体”,去其繁复,始皇善之,出为御史,名书曰“隶书”。

“下杜”,江式、张怀瓘皆作“下邽”,庾肩吾《书品》作“下邳”。

“邈”,《说文》无此字,葢古祇作“藐”。

四曰左(佐)书,即秦隶书;“左”,今之“佐”字。

小徐本作“左”,而后大叔“佐”夏不画一。

葢许《叙》从俗作“佐”,后人或以古字改之,而又不尽改也。

“左书”,谓其法便捷,可以佐助“篆”所不逮。

上文云:“初有隶书,以趣约易。

”不言谁作,故此补之曰“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

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摹,规也。

规度印之大小、字之多少而刻之。

“缪”,读“绸缪”之“缪”。

上文秦文“八体”,“五曰‘摹印’”。

六曰鸟虫书,所以书幡信也。

“幡”,当作“旛”。

汉人俗字,以“幡”为之。

“书幡”谓书旗帜,“书信”谓书符卩。

上文“四曰虫书”;此曰“鸟虫书”,谓其或像鸟或像虫。

鸟,亦称羽虫。

按,秦文“八体”,尚有“刻符”、“署书”、“殳书”,此不及之者。

“三书”之体,不离乎“摹印”、“书幡”之体,故举二以包三。

“古文”则析为二,以包“大篆”。

莽意在复古应制作,故不欲袭秦制也。

壁中书者,鲁恭王坏孔子屋而得《礼记》、《尚书》、《春秋》、《论语》、《孝经》。

刘歆《移书让大常博士》曰:“鲁恭王坏孔子宅,欲以为宫,得‘古文’於坏壁之中,《逸礼》三十有九,《书》十六篇。

”《艺文志》曰:“鲁恭王坏孔子宅,欲以广其宫,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也。

”《景十三王传》曰:“于其壁中,得‘古文’经传。

”按,《古文传》谓:“《记》及《论语》也。

”许所谓:“得礼者,礼古经也。

”《志》言:“礼古经五十六卷,出于鲁淹中及孔氏,与后氏戴氏经十七篇相似,多三十九篇。

”十七篇,即唐以后所谓《仪礼》;多出之三十九篇,汉儒莫为之注,遂亡。

○《记》者,谓礼之记也。

《河闲献王传》:“《礼》与《礼记》为二。

”此亦当云《礼》、《礼记》,转写夺一“礼”字耳。

《志》云:“《记》百三十一篇,七十子后学者所记也。

《明堂阴阳》三十三篇,古明堂之遗事。

《王史氏》二十一篇,七十子后学者也。

”《隨志》:“刘向考校经籍,得《记》百三十篇,《明堂阴阳记》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记》七篇,《王史氏记》二十一篇,《乐记》二十三篇,凡五种,合二百十四篇。

”《经典释文叙录》引刘向《别录》云“‘古文’《记》二百十四篇”是也。

谓之“‘古文’《记》”,则以上皆为“古文”可知。

○“《尚书》”者,《志》言:“《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为五十七篇;以考伏生经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

”刘歆亦云“得‘古文’逸书十六篇”。

要之,伏生所有以及所无,皆为“古文”矣。

○《春秋》,葢为《春秋经》也。

《志》言“《春秋》古经十二篇”是也。

《春秋经传》,班《志》不言出谁氏。

据许下云“北平侯张苍献《春秋左氏传》”,意《经》、《传》皆其所献。

古《经》与《传》别,然则班云,《春秋》古经十二篇、《左氏传》三十卷,皆谓苍所献也。

而许以《经》系之孔壁,以《传》系之北平侯,恐非事实。

或曰“春秋”二字衍文。

○《论语》,《志》云“《论语》古二十一篇出孔子壁中,两《子张》篇”是也。

齐《论语》则二十二篇,鲁《论语》则二十篇。

○《孝经》者,《志》云“《孝经》,古孔氏一篇,二十二章”是也。

《孝经》一篇十八章,汉长孙氏、江翁、后苍、翼奉、张禹,各自名家,经文皆同,惟孔氏壁中“古文”为异。

○以上皆“古文”,以其出于壁中,故谓“壁中书”,晋人谓之“科斗文”。

王隐曰:“大康元年,汲郡民盗发魏安釐王冢,得竹书漆字‘科斗’之文。

‘科斗文’者,周时‘古文’也。

其字头□(三“鹿”品字形,粗)尾细,似科斗之虫,故俗名之焉。

”据此,则“科斗文”乃晋人里语。

而孔安国叙《尚书》,乃有“科斗文字”之称,其为作伪,固显然可见矣。

又北平侯张苍献《春秋左氏传》,孝惠三年,乃除挟书之律。

张苍当于三年后献之。

然则,汉之献书,张苍冣先。

汉之得书,首《春秋左传》。

而平帝时乃立博士,何也?秦禁挟书,而苍身为秦柱下御史,遂臧《左氏》,至汉驰禁而献之,亦可以知秦法之不行矣。

此亦壁中诸经之类也,故类记之。

《论衡》说:“《左传》卅篇出恭王壁中,恐非事实。

”郡国亦往往于山川得鼎彝,其铭即前代之古文,皆自相似。

何休云:“‘亦’者,两相须之意。

”“铭”字,不见于《金》部,由“古文”《士丧礼》作“名”,许从“古文”《礼》也;而此作“铭”者,不废今字也。

“似”,像也。

郡国所得秦以上鼎彝,其铭即三代“古文”。

如《郊祀志》:上有故铜器,问李少君,少君曰:“此器,齐桓公十年陈於柏寝。

”已而案其刻,果齐桓公器。

又美阳得鼎,献之有司,多以为宜荐见宗庙,张敞按鼎铭勒而上议。

凡若此者,亦皆壁中经之类也。

“皆自相似”者,谓其字皆“古文”,彼此多相类。

虽叵复见远流,“流”,小徐本作“沫”,葢误。

其详可得略说也。

玄应引《三仓》曰:“叵,不可也。

”许《可部》无此字。

以“可”急言之,即为“不可”。

如试可乃已,即试不可乃已也。

而此有“叵”字者,不废今字也。

虽不可再见古昔原流之详,而其详亦可得略说之。

就恭王所得、北平所献,以及郡国所得鼎彝“古文”,略具于是。

故王莽时,“六书”不得“古文”,便以“壁中书”为“古文”。

反古复始之道,莫之能易也。

而世人大共非訾,《礼记》郑注曰:“口毁曰‘訾’。

”以为好奇者也,故诡更正文,“诡”当作“恑”,变也。

乡壁虚造不可知之书,“乡”俗用“向”为之。

变乱常行,以耀于世。

此谓世人不信“壁中书”为古文,非毁之——谓“好奇者”,改易正字,向孔氏之壁凭空造此不可知之书,指为“古文”,变乱常行,以耀于世也。

正文常行,世人谓秦隶书也。

诸生竞说字解经谊,“谊”,各本讹作“諠”,今正。

“谊”,“义”古今字。

《艺文志》曰:“后世经传,既已乖离。

博学者又不思多闻阙疑之义,而务碎义逃难,便辞巧说,破坏形体,说五字之文至于二三万言。

后进弥以驰逐,故幼童而守一艺,白首而后能言。

”称秦之隶书为仓颉时书云:父子相传,何得改易?谓诸生之争逐说字解经义也,称秦“隶书”即仓颉时书云。

此积古以来,父传之子者,安能有所改易,而乃谓其非“古文”?乃輙别造不可知之书为“古文”也。

说字以解经,本无不合,患在妄说隶书之字,如下文所举。

乃猥曰:马头人为长,谓“馬”上加“人”,便是“長”字会意。

曾不知“古文”、“小篆”“長”字,其形见于《九篇》,明辨晢也。

今馬头人之字罕见,葢汉字之尤俗者。

人持十为斗,今所见汉“隶书”字,“斗”作“升”,与“升”字“什”字相混,正所谓“‘人’持‘十’”也。

“斗”见《十四篇》,“小篆”即“古文”也,本是像形字。

虫者屈中也。

“蟲”,从三“虫”;而往往叚“虫”为“蟲”。

许多云:“‘蟲’省声是也。

”但“虫”、“蟲”见《十三篇》,本像形字,所谓“随体诘诎”。

隶字只令笔画有横直可书,本非从“中”而屈其下也。

如许《书》于“民”、“酉”字曰:“从古文之体。

”“小篆”有变“古文”令可书者,“隶书”亦有变“小篆”令可书者,其道一也。

廷尉说律,至以字断法,犹之“说字解经义”也。

“苛人受钱”,“苛”之字“止句”也。

《通典陈群、刘邵等魏律令序》曰:“《盗律》有受所监临,受财枉法;《杂律》有假借不廉;《令乙》有所呵人受钱科,有使者验赂,其事相类,故分为《请赇律》。

”按,“诃”、“责”字见《三篇 言部》,俗作“呵”,古多以“苛”字、“荷”字代之。

汉《令乙》有所苛人受钱,谓有治人之责者而受人钱,故与监临受财,假借不廉,使者得赂为一类。

“苛”从“艸”,“可”声,假为“诃”字,并非从“止句”也。

而隶书之尤俗者,乃讹为“□(上‘止’下‘句’)”。

说律者曰:“此字从止句。

句读同鉤,谓止之而鉤取其钱。

”其说无稽,于字意、律意皆大失。

今《广韵 七歌》曰:“□(上‘止’下‘可’),止也,虎何切。

”《玉篇 止部》云:“□(上‘止’下‘可’),古文诃。

”亦皆讹字耳,而不若“□(上‘止’下‘句’)”之甚。

若此者甚众,不可胜数也。

皆不合孔氏古文,谬于史籀。

文字以《仓颉》、《史籀》为正,故必兼举之。

不曰“《仓颉》‘古文’”,而曰“孔氏‘古文’”者,汉时惟孔子“壁中书”,为《仓颉》“古文”也。

鼎彝之铭,则合于孔氏“古文”者也。

俗儒啚(鄙)夫“啚”俗本作“鄙”,非。

“啚”者,“啬”也。

田夫谓之“啬夫”。

玩其所习,蔽所希闻,不见通学,未尝覩字例之之条。

“字例之条”,谓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叚借六书也。

《艺文志》曰:“安其所习,毁所不见,终以自蔽。

此学者之大患也。

”怪旧埶(艺)而善野言,“埶”,今“藝”字也。

《五音韵》“‘諩’作‘埶’”,亦通。

以其所知为祕妙,“妙”,古作“眇”。

“妙”取精细之意,故以目小之义,引申叚借之。

后人别制妙文,蔡邕题曹娥碑,有幼妇之言。

知其字,汉末有之。

许书不录者,晚出之俗字也;而不废此字者,可从者则不废。

从“女”,“少”声,于古造字之义有合。

“好”从“女子”,“妥”从“女爪”,“安”从“宀女”,“妟”从“女日”。

《周礼》“媺”从“女□(‘媺’去左边‘女’)。

”男女者,人之大欲存焉;故古造字多有取于此。

凡俗字不若“‘馬’头‘人’”、“‘人’持‘十’”之已甚者,许所不废也。

究洞圣人之微恉。

“究”,穷也。

“洞”,同“迵”;迵者,达也。

“恉”者,意也。

又见《仓颉》篇中“幼子承诏”, “幼子承诏”,葢《仓颉篇》中之一句也。

《仓颉篇》例,四字为句。

今许书《言部》无“诏”字,葢许以“诰”字包之。

古曰“诰”,秦汉曰“诏”,义同音近。

因号古帝之所作也,其辞有神仙之术焉。

“曰”,大徐作“号”。

“幼子承诏”,葢指胡亥即位事。

“俗儒啚夫”,既谓“隶书”即仓颉时书;因谓李斯等所作《仓颉篇》,为黄帝之所作,以黄帝、仓颉君臣同时也。

其云“幼子承诏”者,谓黄帝乘龙上天,而少子嗣位为帝也。

无稽之谈,汉人乃至于此哉。

其迷误不谕,岂不悖哉!“谕”,犹晓也。

“悖”乱也。

自“世人大共非訾”以下至此,皆言“尉律不课,小学不修,莫达其说”之害。

葢自不试以“讽籀尉律九千字”,不课以“八体书”,专由通一艺进身,而不读律,则不知今矣。

所习皆“隶书”,而“隶书”之俗体,又曰以滋蔓,则不知古矣。

以其滋蔓之俗体说经,有不为经害者哉?此许自言不得不为《说文解字》之故。

孟子曰:“子岂好辨哉?子不得已也。

”古圣贤作述,皆必有所不得已焉尔。

后魏江氏亦以篆形谬错,隶体失真,追求为归,巧言为辩,小兔为□(左“需”右“兔”),神虫为蚕,皆不合“古文”“大篆”及许氏说,请撰集字书,号曰《古今文字》。

《书》曰:“予欲观古人之象。

”《虞书》皋陶谟文。

言必遵修旧文而不穿凿。

《尚书》“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合,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

“日月”以下像其物者,实皆依古人之像为之。

古人之像,即仓颉“古文”是也。

像形、像事、像意、像声,无非像也,故曰古人之像。

文字起于像形。

“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皆像其物形,即皆古像形字。

古画图与文字,非有二事。

帝舜始取仓颉依类象形之文,用诸衣裳以治天下,故知文字之用大矣。

虙羲、仓颉观于天地人物之形,而画卦造书契;帝舜法伏羲、仓颉之像形,以为旗章、衣服之饰。

大舜之智,犹修旧不敢穿凿,况不如舜者乎?孔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今亡也夫!”《论语 卫灵公篇》文。

盖非其不知而不问,人用己私,“私”当为“厶”。

是非无正,巧说衺辞,使天下学者疑。

《艺文志》曰:“古制书,必同文。

不知则阙,问诸故老。

至于衰世,是非无正,人用其私。

故孔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今亡矣夫。

’盖伤其浸不正。

”盖文字者,上葢释《论语》之辞,葢承上起下之辞。

经埶(艺)之本,六“藝”字古当祇作“埶”。

“埶”,穜也。

六经为人所治,如穜植于其中,故曰六藝。

后人穜“埶”字作“蓺”,六藝又加“云”作“藝”,葢皆俗字。

许书当是用“埶”。

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后,后人所以识古。

故曰:“本立而道生”,“知天下之至啧而不可乱也”。

上句,《论语 学而篇》文;下句,《易 系辞传》文。

今叙篆文,合以古籀,此以下至“盖阙如也”,自述作书之例也。

“篆文”,谓“小篆”也。

“古籀”,谓“古文”“籀文”也。

许重复古,而其体例不先“古文”“籀文”者。

欲人由近古以考古也。

“小篆”,因“古籀”而不变者多;故先“篆文”,正所以说“古籀”也。

隶书则去“古籀”远,难以推寻,故必先“小篆”也。

其有“小篆”已改“古籀”,“古籀”异于“小篆”者,则以“古籀”驸“小篆”之后,曰“‘古文’作某”,“‘籀文’作某”,此全书之通例也。

其变例则先“古籀”后“小篆”。

如一篇“二”下云“‘古文’丄”,“丅”下云“‘篆文’□(‘二’倒转,两横上长下短)”。

先“古文”而后“篆文”者,以“旁”“帝”字从“二”,必立《二部》,使其属有所从。

凡全书有先“古籀”后“小篆”者,皆由部首之故也。

博采通人,至于小大,信而有证。

“小大”,《论语》云“贤者识其大者,不贤者识其小者”是也。

《中庸》曰“无征不信”。

可信者,必有征也。

征,证也;证,譣也。

许君博采通人,载孔子说、楚庄王说、韩非说、司马相如说、淮南王说、董仲舒说、刘歆说、杨雄说、爰礼说、尹彤说、逯安说、王育说、庄都说、欧阳乔说、黄颢说、谭长说、周成说、官溥说、张彻说、宁严说、桑钦说、杜林说、卫宏说、徐巡说、班固说、傅毅说,皆所谓通人。

而贾侍中逵,则许所从受古学者,故不书其名,必云“贾侍中说”。

稽撰其说,“稽”,留止也,稽留而考之也。

“譔”,专教也。

“譔”音与诠同,诠,具也。

稽考诠释,或以说形,或以说音,或以说义,三者之说,皆必取诸通人。

其不言“某人说”者,皆根本六艺经传,务得仓颉、史籀造字本意;因形以得其义与音,而不为穿凿。

将以理群类,“群类”,谓如许冲所云“天地鬼神、山川草木、鸟兽□(左‘虫’右‘虫’)蟲、杂物奇怪、王制礼仪、世间人事,靡不毕载”,皆以文字之说,说其条理也。

解廖误,谓说形,说音,说义。

有谬误者,皆得解判之也。

晓学者,达神恉。

“晓”者,明之也。

“达”,犹通也。

“恉”者,意也。

“达神恉”者,使学者皆通憭于文字之形、之音、之义也。

“神恉”者,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叚借神妙之恉也。

分别部居,不相杂厕。

“居”当作“凥”。

凡居处字,古用“凥”,后世乃用“居”为之。

许从俗也。

“厕”犹“置”也。

“分别部居,不相襍厕”,谓分别为五百四十部也。

周之字书,汉时存者《史籀》十五篇,其体式大约同后代“三仓”。

许所引《史篇》三:“姚”下,“匋”下,“奭”下,略如后代《仓颉传》、《仓颉故》。

秦之《仓颉》、《爰历》、《博学》合为《仓颉篇》者,每章十五句,每句四字,《训纂》、《滂熹》同之。

《凡将》篇每句七字,《急就》同之。

其体例皆襍取需用之字,以文理编成有韵之句,与后世《千字文》无异。

所谓襍厕也,识字者略识其字,而其形或讹,其音义皆有所未谛;虽有杨雄之《仓颉训纂》、杜林之《仓颉训纂》、《仓颉故》,而散而释之,随字敷演,不得字形之本始,字音字义之所以然。

许君以为音生于义,义著于形。

圣人之造字,有义以有音,有音以有形。

学者之识字,必审形以知音,审音以知义。

圣人造字,实自像形始。

故合所有之字,分别其部为五百四十,每部各建一首,而同首者,则曰“凡某之属皆从某”,于是形立而音义易明。

凡字必有所属之首。

五百四十字,可以统摄天丅(下)古今之字。

此前古未有之书,许君之所独□(左“井”右“刃”,创)。

若网在纲,如裘挈领。

讨原以纳流,执要以说详。

与《史摘篇》、《仓领篇》、《凡将篇》杂乱无章之体例,不可以道里计。

颜黄门曰:“其书檃桰有条例,剖析穷根原。

不信其说,则冥冥不知一点一画有何意焉。

”此冣为知许者矣。

葢举一形以统众形,所谓“檃桰有条例”也;就形以说音义,所谓“剖析穷根源”也。

是以《史篇》三仓,自汉及唐,递至放失,而《说文》遂专行于世,如左公、毛公之《诗传》、《春秋传》,皆后出,而率循独永久勿替也。

按,史游《急就篇》亦曰“分别部居不襍厕”。

而其所谓分别者,如姓名为一部,衣服为一部,饮食为一部,器用为一部。

《急就》之例如是,胜于李斯、胡母敬、赵高、司马相如、杨雄所作诸篇。

散无友纪者,故自述曰“《急就》奇觚,与众异也”。

然不无待于训诂。

训诂之法,又莫若据形类聚。

故同一分别部居,而功用殊矣。

万物咸赌,靡不兼载。

许冲云:“天地鬼神、山川草木、鸟兽□(左‘虫’右‘虫’)蟲、杂物奇怪、王制礼仪、世间人事,靡不毕载。

”葢史游之书,以物类为经,而字纬之。

许君之书,以字部首为经,而物类纬之也。

厥宜不昭,爰明以谕。

“谊”,兼字义、字形、字音而言。

“昭”,明也。

“喻”,告也。

许君之书,主就形而为之说解。

其篆文则形也。

其说解则先释其义,若“元”下云“始也”,“丕”下云“大也”是也。

次释其形,若“元”下云“从一、从兀”,“丕”下云“从一、从不”是也。

次说其音,若“兀为声”,“不为声” 及凡“读若某”皆是也。

必先说义者, 有义而后有形也。

音后于形者, 审形乃可知音, 即形即音也。

合三者以完一篆。

说其义而转.注、叚借明矣, 说其形而指事、 象形、 形声、会意明矣,说其音而形声、叚借愈明矣。

一字必兼三者,三者必互相求。

万字皆兼三者,万字必以三者彼此□(“交”下走之,交)逪(错)互求。

“说其义而转注、叚借明”者,就一字为注,合数字则为转注;异字同义为转注,异义同字则为叚借。

故就本形以说义,而本义定;本义既定,而他义之为借形可知也。

故曰“说其义而转注、叚借明”也。

“说其形而指事、象形、形声、会意明”者,说其形则某为指事,某为象形;某为独体之象形,某为合体;某为合二字之会意,某为合二字之形声;某为会意兼有形声,皆可知也。

“说其声而形声、叚借愈明”者,形声必用此声为形,叚借必用此声为义。

其称《易》:孟氏;《书》:孔氏;《诗》:毛氏;《礼》:《周官》;《春秋》:左氏;《论语》、《孝经》,汉田何以《易》授丁宽,宽授田王孙,王孙授施雠、孟喜、梁丘贺,喜授白光、翟牧;后汉洼丹、觟阳鸿、任安、范升、杨政,皆传孟氏《易》。

而虞翻自其高祖光,至翻五世,皆治孟《易》,故仲翔(虞翻字仲翔)孟学为尤邃。

孟《易》者,许君《易》学之宗也。

孔氏有“古文”《尚书》,孔安国以今文字读之,因以起其家。

司马迁亦从安国问故。

迁书载《尧典》、《禹贡》、《洪范》、《微子》、《金縢》诸篇,多“古文”说。

孔氏者,许书学之宗也。

毛公,赵人也;治《诗》,为河閒献王博士。

毛氏者,许学《诗》之宗也。

  高堂生博士《礼》十七篇,而《礼》古经五十六卷,出壁中,有大戴、小戴、庆氏之学。

许不言谁氏者,许《礼》学无所主也。

古谓之《礼》,唐以后谓之《仪礼》。

不言《记》者,言《礼》以该《记》也。

《周官经》六篇,王莽时刘歆置博士。

古谓之《周官经》,许、郑亦谓之《周礼》。

不言谁氏者,许《周礼》学无所主也。

《春秋》古经十二篇,《左氏传》三十卷,出壁中及张苍家。

左氏者,许《春秋》学之宗也。

《论语》不言谁氏者,学无所主也。

《孝经》亦不言谁氏者,学无所主也。

许冲以为鲁国三老所献,议郎卫宏所校。

以上为班《志》之“六艺”九种,而不言“乐”者,以《礼》、《周官》该“乐”也。

“偁”者,扬也;扬者,举也。

许书内多举诸经以为证,以为“明谕”、“厥谊”之助。

皆古文也。

此反对上文“皆不合孔氏‘古文’,谬于《史籀》”而言。

所谓万物兼载爰明以谕者,皆合于《仓颉》“古文”,不谬于《史籀》“大篆”。

不言“大篆”者,言“古文”以该“大篆”也。

所说之义,皆“古文”“大篆”之义;所说之形,皆“古文”“大篆”之形;所说之音,皆“古文”“大篆”之音,故曰“皆古文也”。

然则所偁“六艺”,皆以言“古文”“大篆”。

即六艺之外所偁载籍,如老子、淮南王、伊尹、韩非、司马法之类,六艺孟氏、孔氏、毛氏、左氏外;所偁诸家,如《韩诗》、《鲁诗》、《公羊》、《春秋》之类,亦皆“古文”“大篆”之字形、字音、字义也。

上文“万物咸覩,靡不兼载,厥谊不昭,爰明以喻”,正谓全书皆发挥“古文”;言“其偁《易》孟氏、《书》孔氏、《诗》毛氏、《礼》、《周官》、《春秋》左氏、《论语》、《孝经》”,谓全书中明谕厥谊,往往取证于诸经,非谓偁引诸经皆壁中“古文”本也。

《易》孟氏,非壁中明矣。

古书之言古文者有二,一谓壁中经籍,一谓仓颉所制文字。

虽命名本相因,而学士当区别,如“古文”《尚书》、“古文”《礼》,此等犹言古本,非必古本字字皆《古籀》。

今本则绝无《古籀》字也。

且如许书未尝不用《鲁诗》、《公羊传》、今文《礼》。

然则云“皆古文”者,谓其中所说字形、字音、字义皆合《仓颉》、《古籀》,非谓皆用壁中古本明矣。

所说字形、字音、字义皆合《仓颉》、《古籀》,则《周礼》保氏所教“六书”:“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叚借”字例之条,大明于天下。

“俗儒啚夫”、“迷误不谕”者,可昭然其谕矣。

其于所不知,盖阙如也。

此用《论语 子路篇》语。

“葢阙”,叠韵字。

凡《论语》言“如”,或单字,“孛如”、“躩如”是;或重字,“申申如”、“夭夭如”是;或叠韵双声字,“踧踖如”、“鞠躬如”、“葢阙如”是。

“葢”旧音如“割”。

《汉书 儒林传》曰:“疑者,丘葢不言。

”苏林曰:“‘丘葢’者,不言所不知之意也。

”如淳曰:“齐俗以不言所不知为‘丘葢’。

”“丘盖”,荀卿书作“区葢”。

“丘”、“区”、“阙”三字,双声。

许全书中多箸“阙”字,有形、音、义者全阙者,有三者中阙其二、阙其一者,分别观之。

书凡言“阙”者十有四,容有后人增竄者。

如“單”下:“大也,从吅、□(‘單’去上‘吅’)。

吅,亦声。

阙。

”此谓“从□(‘單’去上‘吅’)”之形不可解也。

“□(上‘口’,下‘巴’反180度),从反邑”,“□(‘√’内上下重‘屮’),从反‘丮’”,“□(‘卪’反180度),从反卪”,“卯,从卪、□(‘卪’反180度)”,“□(左右两‘水’),从二水”,“□(品字形三‘泉’),从三泉”,皆云“阙”,谓其音读缺也。

“□(‘爨’下掏空,注入‘氐’)”下直云“阙”,谓形、义、音皆缺也。

“戠”下云“阙,从戈,从音。

”谓其义及读若缺也。

    《說文解字》第十五卷下 此“十四篇”, 《后汉书 儒林传》亦云“许慎作《说文解字》十四篇,传于世”,葢许不云“十五卷”也。

慎子冲乃合《十四篇》及《叙》,偁“十五卷”以献。

此后序录家,或云“十四篇”,或云“十五卷”,所以不同也。

五百四十部也。

林罕《字源偏旁小说增一部序》云“五百四十一字”,《郭忠恕与梦英书》云“见寄偏旁五百三十九字”,张美和撰吴均《增补复古编序》“《说文》以五百四十二字为部”,容相传部数,稍有异同,要异者甚□(“微”去左“彳”),可存而不论也。

九千三百五十三文,重一千一百六十三; 今依大徐本所载,字数覈之,正文九千四百卅一,增多者七十八文;重文千二百七十九,增多者百一十六文。

此由列代有沾注者,今难尽为识别;而亦时可裁伪,去太去甚,略见注中。

解說凡十三萬三千四百四十一字。

今依大徐所载,说解字数,凡十二万二千六百九十九,较少万七百四十二字。

此可证说解中,历代妄删字夺去字,至于如此之多。

篆文多于本始,说解少于厥初,其增损皆由后人,今未可强说耳。

《大史公自序》内云“凡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实兼《自序》言之。

”然则,许云“解说十三万三千四百四十一字”者,实兼《叙》言之。

其建首也,立“一”为耑。

耑物,初生之题也;引申为凡始之偁,谓始于《一部》。

窃卬景行, 《诗》曰:“高山卬止,景行行止。

”《八篇》云:“卬望欲有所庶及也。

”引《诗》“高山卬止”此又檃括二句而偁之。

“景行”,大道也。

敢涉圣门  “圣门”,谓凡造“六艺”之五帝、三王、周公、孔子、左氏及仓颉、史籀之门庭也。

其宏(弘)如何,节彼南山; 言大道、圣门之大,比于南山之高峻也。

“节”,高峻皃。

《山部》曰:“□(上‘卪’下‘山’),高山之卪也。

”《诗》之“节”,葢“卪”之叚借字。

欲罢不能, 罢犹置也。

既竭愚才。

此六句,自言用功等于颜苦孔之卓也。

惜道之味,  “甘”下曰:“美也,从口,含一。

一,道也。

” 闻疑载疑; 《谷梁传》曰:《春秋》“信以传信,疑以传疑”,《少仪》曰:“毋身质言语。

”注云:“闻疑则传疑。

”《水经注》曰:“闻疑书疑。

”立乎后汉,以说古文字之形音义,其不能无疑者众矣。

闻疑而载之于书,以俟后世贤人君子,所以卫道也。

如不为此,则“六书”之学绝矣。

司马氏不为史记,则孔子、《左氏》、《春秋》之学绝矣。

皆干城大道,勇敢而为之者也;皆不以小疵揜其大醇。

演赞其志,  “演”,长流也。

故凡推广之曰“演”,文王演《周易》是也。

“赞”者,见也。

《易》曰:“幽赞于神明而生蓍。

”孔子赞《周易》是也。

“志”者,识也。

古“志”“识”同字。

“演赞其志”谓推演赞明,惜道载疑,所知识者也。

次列微辞,  “次”犹叙也,“列”犹敶也。

“微”同“□(‘微’去左‘彳’)”者,眇也。

“眇”者,今之“妙”字。

凡粗者为恶,精者为妙。

《易》曰:“眇万物而为言。

”《文赋》曰:“眇众虑而为言。

”“辞”者说也。

“次列微辞”,谓叙敶其□(“微”去左“彳”)眇之说解也。

《说文解字》,皆微辞也。

于文言“说”,于字言“解”者,互言之。

“说”者,说释也;“解”者,判也。

知此者稀。

 “稀”,犹少也。

自许而前,自许而后,知此道味者少矣。

刘歆作《七略》,班固述《艺文志》,学者所奉为高山景行者也;而《六艺略》中,以《孝经》、《尔雅》、《小尔雅》、《古今字》为“《孝经》家”,以《史籀》、《八体》、《仓颉》、《凡将》、《急就》、《元尚》、《训纂别字》、《仓颉传》、《仓颉训纂》、《仓颉故》为“小学家”。

于“《小学》家”言《周官》“六书”: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叚借是矣,而不知《尔雅》三卷、《小尔雅》一篇、《古今字》一卷。

此与“《小学》家”之《仓颉传》、杨雄《仓颉训纂》、杜林《仓颉训纂》、《仓颉故》同为训诂之书,皆古“六书”之所谓转注、叚借者,不当画而二之,当合此为《小学》类,而以《孝经》、《五经杂议》、《弟子职》、《说》合于“《论语》家”为一家。

“六艺”九种,《易》为八种,庶经与传分别井然,不当分合舛缪,一至于斯也。

且曰“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叚借六者,造字之本”,此语实为巨缪——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者,造字之法也;转注、叚借者用字之法也。

有《史籀》、《八体》、《仓颉》、《凡将》、《急就》、《元尚》、《训纂》、《别字》等篇以著指事、象形、形声、会意之文字;乃有《仓颉传》、《仓颉训纂》、《仓颉故》等篇,又自古有《尔雅》三卷二十篇、《小尔雅》一篇、《古今字》一卷皆所以说转注、叚借之用者,其不当岐视明矣。

一而二之,至令学者胶柱鼓瑟。

谓《小学》专为字形,“六书”为六样字形;而《尔雅》之学,乃别一事。

晦盲沈痼,莫能箴其膏肓,起其废疾。

许说之迥异于班者,终古曾莫之知。

故知许所云“知此者稀”者,信也。

许以九千三百五十三文,当《尔雅》、《史籀篇》、《仓颉篇》之字形,以每字之义当《尔雅》、《仓颉传》、《仓颉故》之训释,以“象某形”、“从某形”、“从某声”说其形,以“某声”、“读若某”说其音,二者补古人所未备。

其书以形为主,经之为五百四十部;以义纬之,又以音纬之。

后儒苟取其义之相同、相近者,各比其类为一书,其条理精密,胜于《尔雅》远矣;后儒苟各类其同声者,介以三百篇古音之部分如是为一书,周、秦、汉之韵具在此矣。

故许一书,可以为三书。

〇刘、班之以《尔雅》、《小尔雅》、《古今字》别于《史籀篇》、《仓颉篇》及释《仓颉篇》者;葢谓《尔雅》、《小尔雅》所言者六经古字古义,《仓颉传》、《仓颉训纂》、《仓颉故》所言者今字今义,实有不同。

不知古今非有异字,《尔雅》、《小尔雅》所列之字,未尝出《史籀》十五篇、《仓颉》、《凡将》等篇外也; 但同此字,而古今用者不同。

叚借依托致緐,故又有说《古今字》之书,班既以《古今字》一卷附于《尔雅》矣,则应合诸“《小学》家”显然也。

又况《尔雅》、《小尔雅》、《古今字》三者,皆以统摄“六艺”,附之小学则当,专附之《孝经》则不当。

若《五经杂议》十八篇、《弟子职》一篇、《说》三篇皆非《小学》之言,亦非《孝经》之诂。

《孝经》于“六艺”,名经而实传。

故宜以《孝经》及《说孝经》各篇及《五经杂议》十八篇、《子职一篇》、《说》三篇合于“《论语》家”,为学者幼少所习之传。

傥昭所尤,  “傥”,许书无此字。

《汉书》“党可徼幸”,叚党为之,或然之□(上“司”下“言”,词)也。

“尤”者,“訧”之叚借字;《毛传》曰“訧,过也”,许曰“訧,辠也”。

言此道既尟知者,则稽譔此书,虽以自信,容或明昭过误之处,莫为諟正乎。

庶有达者,理而董之。

 “庶”,冀也。

“达者”,通人也。

“理”,犹治也。

“董”,督也,正也。

督者,如衣之循其裻缝也。

“董”与“裻”双声,“督”与“裻”叠韵。

非通人不能治之;非通人治之,不能正其讹缺。

自有《说文》以来,世世不废;而不融会其全书者,仅同耳食;强为注解者,往往眯目而道白黑。

其它《字林》、《字苑》、《字统》今皆不传;《玉篇》虽在,亦非原书。

要之,无此等书,无妨也;无《说文解字》,则仓籀造字之精意、周孔传经之大恉,薶缊不传于终古矣。

玉裁之先百三公,自河南随宋南渡,居金坛县。

十六代至先王父讳文,食贫力学,善诲后进不倦,著《书法心得录》,生先考讳世续,事父母至孝;卅二岁丧亲,终其身每祭必泣,以赤贫好学,厉行授徒,严课程,善开导,谓“食人之食,而训其子弟必求无媿于心”。

每诵先王父诗句云“不种砚田无乐事,不撑铁骨莫支贫”,以是律己,敎四子,务读经书,勿溺时艺。

嘉庆六年生玄孙义正,恩赐七叶衍祥扁,并拜白金黄缎之赐。

八年,年九十四终于苏,反葬于金坛大坝头,著有《物恒堂制义》。

长子即玉裁也,年十三,学使者博野尹公讳会一,录取博士弟子,授以朱子小学,生平敬守是书;年二十六举于乡,历任贵州玉屏、四川巫山知县;四十六,以父年已七十一,遂引疾归养;五十五,避横朔,奉父迁居苏州阊门外下津桥。

始年二十八时,识东原戴先生于京师,好其学,师事之,遂成《六书音均表》五卷、《古文尚书撰异》卅二卷、《诗经小学》卅卷、《毛诗故训传略说》卅卷;复以向来治说文解字者,多不能通其条毌,考其文理,因悉心校其讹字,为之注,凡三十卷。

谓许以形为主,因形以说音说义。

其所说义,与他书绝不同者。

他书多叚借,则字多非本义;许惟就字说其本义。

知何者为本义,乃知何者为叚借,则本义乃叚借之权衡也。

故《说文》,《尔雅》,相为表里。

治《说文》而后,《尔雅》及传注明;《说文》、《尔雅》及传注明而后,谓之通《小学》,而后可通经之大义。

始为《说文解字》读五百四十卷,既乃檃桰之成此注。

发轫于乾隆丙申,落成于嘉庆丁卯。

剖析既緐,疵颣不免。

召陵或许其知己,达者仍俟诸后人。

〇自“其建首也”至末,皆用韵语。

端分毌联原,此合古音弟十三、十四部也;冥明中滂方,此合古音弟九、弟十、弟十一部也;传年申神辛藩灵濒门山,此合古音弟十二、弟十三、弟十四部。

而灵读为令善字,如易传之真清,有时合用也。

能才疑辞尤之,此古音之弟一部也。

汉人用韵,自元成至桓灵,大氐同此。

“一”之下曰:“道立于一,化成万物。

”“亥”之下曰:“亥而生子,复从一起。

”于“六书”每事为二句,亦皆韵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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