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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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憑證,除不印製實體者外,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依本會所定格式,載明其應記載事項,經基金保管機構簽署後發行之。

前項受益憑證應編號,並記載下列事項: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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