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9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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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基本資料(至少應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及聯絡方式;若為法人者,為法人之名稱、代表人、地址、聯絡電話); 2.要保人與被保險人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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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D)人身保險人可為法人或自 - 題庫堂
(A)目前國內之保險公司均為股份有限公司(B)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或類似保險之業務(C)保險法之規定,保險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作社為限(D)人身保險人可為法人或 ...
- 2保險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為他人利益訂立之保險契約,於訂約時,該他人未確定者,由要保人或保險契約所載可得確定之受益人,享受其利益。 第53 條. 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 ...
- 3何謂保險人、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 - 天秤座法律網
所以父母可以合法為子女投保意外險。 (三)被保險人. 所謂被保險人參照保險法第4條之規定,是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 ...
- 4必勝考題(保險法規)
1-3 下列何者不得為保險契約的受益人(1)法人(2)胎兒,但以將來非死產為限(3) ... 以為法人(3)債權人可以債務人為被保險人投保(4)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間不須有保險利益.
- 5人身保險合同- MBA智库百科
人壽保險合同是以被保險人的死亡或生存為保險事故的人身保險合同。 ... 約定的年齡、期限作為保險事故的保險,法人或未出生的胎兒以及死者,都不可以作為保險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