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9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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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基本資料(至少應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及聯絡方式;若為法人者,為法人之名稱、代表人、地址、聯絡電話); 2.要保人與被保險人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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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瞭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基本資料(至少應包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及聯絡方式;若為法人者,為法人之名稱、代表人、地址、聯絡電話)與投保目的及需求。
- 3保險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為他人利益訂立之保險契約,於訂約時,該他人未確定者,由要保人或保險契約所載可得確定之受益人,享受其利益。 第53 條. 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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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何謂保險人、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 - 天秤座法律網
所以父母可以合法為子女投保意外險。 (三)被保險人. 所謂被保險人參照保險法第4條之規定,是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 ...